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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正称港司法机关有责止暴制乱 大律师公会:香港法院必需独立审判

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周三(6 日)在北京会见特首林郑月娥时称,「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是香港当前「最重要的任务」,也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大律师公会今日(9 日)发表声明回应,任何言论如引起将法官及司法人员描述为「治港者」、法院是政府机器一部分的印象,都必须防止;根据《基本法》,香港法院必需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大律师公会声明指,同意香港法院有责任维护法治,而法治亦包括维持公众秩序,然而根据基本法第 85 条,香港法院必需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根据基本法第 19 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声明又指,任何中央政府官员的言论,若给予外界以官方形式训示法官或司法人员进行任何政治使命或任务的印象,可能会被当作对特区司法独立的干预;任何将法官及司法人员描述为「治港者」,意味着法院是政府机器的一部分,并且「同声同气」,互相配合,而这些印象都必须防止。

大律师公会声明全文如下:

香港大律师公会就
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十一月六日的言论的声明

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十一月六日在北京会见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女士。有报导指出,副总理说:「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

香港大律师公会同意香港法院有责任维护法治,而法治亦包括维持公众秩序。然而,根据基本法第 85 条,香港法院必需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根据基本法第 19 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各方固然希望现时社会矛盾得以解决,然而,任何中央政府或其官员的言论,若给予外界的印象为以官方形式训示法官或司法人员进行任何政治使命或任务的举措,可能被当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独立的干预,亦有损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原则,和一国两制的概念及实践。

正如香港大律师公会在 2014 年 6 月 11 日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的声明提出,任何将法官及司法人员描述为「治港者」,意味着法院是政府机器的一部分,并且「同声同气」,互相配合。这些印象都必须防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独立是法治的基石,令香港成为独一无二的、有稳固司法制度支持的国际金融中心。

香港大律师公会
2019 年 11 月 9 日

责任编辑: zhongkang  来源:立场新闻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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