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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中共以法治港 代港立法审判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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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美国两大立法事件都让北京暴跳如雷。先是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止蒙面规例》违宪,中共为自己的专政受到挑战而震怒,再是美国参议院一致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中共更不能接受美帝立法为香港人权撑腰。在中共眼里,所谓法治就是党领导下的立法、司法与行政合作,岂能违背党的意志,岂能替草民张目?对美国,中共只能叫嚣后果自负,能奈其何?对香港,中共肯定是不依不饶,加快以法治港三部曲,代香港立法、审判、遴选法官,立法不姓党、司法不姓党就不罢休。

叶公好龙不改一党专政心态

法治是香港核心价值之一,是香港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基石之一,《基本法》第2条也明文规定香港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习近平上周在巴西就香港局势表态时,对香港的“三个坚定坚持”分别强调依法施政、严正执法、依法惩治,仍然戴着法治的高帽。但事到临头,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止蒙面规例》违宪,有违中共港共心意,立即遭到炮轰,尽显中共近年鼓吹依法治国、依法治港,无非是叶公好龙,根本不可能摆脱党大于法、一党专政的心态。

全国人大法工委叫嚣,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判断和决定“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漠视《基本法》第1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尤有甚者,法工委关注的是判决严重削弱特首和政府的管治权,不只是输打赢要,更是完全背弃司法独立正是要制衡行政、立法的宗旨。

中共扬言不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香港的法治自然成为其眼中钉。中共港共今次炮轰高等法院的裁决,针对的不是单一的司法复核个案,而是香港原有的三权分立原则。习近平早年访港时已明言要香港三权合作,今次下令止暴制乱未提立法配合,只因立法会已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包括多位民主派议员被DQ、《立法会议事规则》被修订,因此,林郑政府以为数够票,才胆敢无视百万人上街反对,继续霸王硬上弓,试图完成《逃犯条例》修订,结果低估、错判了港人维护法治、要求民主的勇气和智慧,引爆社会激烈抗争。

针对法官落实治港者须爱国

中共近年大举宣扬依法治国,实质是要透过党领导立法、司法,实现以法治国,以纾缓执政合法性危机。同样,中共港共强调依法治港,也是要掩盖执政合法性问题,迄今推进的以法治港三部曲,就是代港立法、代港审判、代港遴选法官。

中共不只阉割了香港立法会,把它改造成橡皮图章,2016年还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就《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实质就是以释法为名,修改香港的《宣誓及声明条例》,以DQ民选议员。今年强推《逃犯条例》修订,今次直接干预高等法院的个案裁决,实质都是要代港审判。

从法工委和港澳办的反应来看,中共港共显然不会善罢甘休。尤应关注的是,官媒、官网重提香港外籍法官众多问题,重提在止暴制乱过程中“警察捉人、法官放人”问题,显示中共的下一个大动作,恐怕就是为外籍法官比例设限、为遴选法官设限。2014年《一国两制白皮书》把香港“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定义为“治港者”,还强调“爱国是对治港者主体的基本政治要求”。如今,中共恐怕以为找到了落实这个要求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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