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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第一阶段贸易协议全文


三、中国应:

(一)1.在收到美国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制造商对
中国出口审批申请 3 个月内完成申请审查;以及
2.在申请审查完成 20 个工作日内发放许可,允许该产品输入
中国;以及
(二)在收到申请 20 个工作日内,若美国干酒精糟或含可溶物
的干酒精糟制造商持有或曾持有一种产品输入中国许可,但该许可:
1.于 2017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失效,或
2.预期将在该日期后失效,向该制造商发放许可,允许该产品
输入中国。
四、中国应:
(一)在收到新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或配合饲料产品输入
中国申请 9 个月内,完成申请审查,将产品列入中国饲料和饲料添
加剂目录;
(二)在收到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或配合饲料产品输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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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申请 3 个月内,完成申请审查并发放许可,允许产品进口;以

(三)在收到向中国出口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或配合饲料
产品续期申请 20 个工作日内发放续期许可,允许产品进口。
五、中国继续有权对美国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干
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核查,包括与
美国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核查有代表性的美国饲料添加剂、预混料、
配合饲料、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工厂。核查应以风险为
基础。中国继续有权在入境口岸基于风险抽取美国饲料添加剂、预
混料、配合饲料、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饲料产品货物进
行检查。如根据科学检查判定某批美国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
饲料、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货物违反适用饲料安全进口
要求,中国可拒绝进口该批货物。如判定某工厂存在适用饲料安全
措施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行为持续或反复出现,中国可拒绝接受
该工厂货物,直至问题解决。中国应就此类违规行为通报美国有关
部门。双方应就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干酒精糟和含可
溶物的干酒精糟饲料安全监管体系交换信息。
附录十三 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源动物饲料
一、中国应:
(一)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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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附录第四部分(牛肉)第二条内容解除对含反刍动物成
分的美国宠物食品的禁令;以及
2.对含反刍动物成分的美国宠物食品,取消聚合酶链式反应检
测使用;对不含反刍动物成分的美国宠物食品,仅基于风险进行聚
合酶链式反应抽检;
(二)本协议一经生效,允许进口含禽肉产品成分的美国宠物
食品;
(三)不要求工厂在注册环节填写或提交问卷,但可要求正在
接受核查的工厂填写问卷;以及
(四)允许进口含有第三国动物源成分的宠物食品,前提是该
动物源成分合法进口至美国、符合美国国内宠物食品添加要求并可
追溯至原产国。
二、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应进行技术讨论,讨论美国宠物食
品输入中国事宜。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 个月内,签署美国
宠物食品输入中国议定书。新议定书签署前,中国应按照 2004 年 11
月 18 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从美利坚合众国输入非反刍动物源
饲料和非反刍动物源性油脂的兽医卫生议定书》规定,继续允许美
国宠物食品输入中国。
三、中国已完成对美国 24 家新增宠物食品和动物饲料工厂的审
查,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这些工厂加入允许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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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国宠物食品或非反刍动物源动物饲料的工厂清单。
四、美国应每月向中国提供美国认定可对中国出口宠物食品或
非反刍动物源动物饲料的工厂清单的所有更新。在收到清单的 20 个
工作日内,中国应注册这些工厂,在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变更的
清单,并允许中国海关总署网站清单内美国工厂的宠物食品和非反
刍动物源动物饲料输入中国。
五、中国继续有权对美国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源动物饲料安
全监管体系进行核查,包括与美国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核查有代表性
的美国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源动物饲料工厂。核查应以风险为基
础。中国继续有权在入境口岸基于风险抽取美国宠物食品和非反刍
动物源动物饲料货物进行检查。如根据科学检查判定某批美国宠物
食品和非反刍动物源动物饲料违反适用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源动
物饲料安全进口要求,中国可拒绝进口该批次产品。如判定某工厂
存在适用饲料安全措施方面的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行为持续或反
复出现,中国可拒绝接受该工厂货物,直至问题解决。中国应就此
类违规行为通报美国相关主管部门。双方应就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
物源动物饲料安全监管体系交换信息。
附录十四 关税配额
一、中国应确保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小麦、大米和玉米的
关税配额措施应符合中国特定农产品关税配额案专家组报告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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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组织协定,包括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
和中国第 152 号减让表第一部分第 1(B)节中的承诺。
二、中国每年小麦、大米和玉米的总体关税配额应于当年 1 月 1
日前分配至最终用户。中国应确保不抑制小麦、大米和玉米关税配
额的足额使用。
三、中国对小麦、大米和玉米关税配额资格、分配、返还、再
分配和处罚的要求,不得区别对待国营贸易企业和非国营贸易企业,
并应同等适用于小麦、大米和玉米关税配额中的国营贸易配额和非
国营贸易配额。中国小麦、大米和玉米关税配额管理措施中,获得
小麦、大米和玉米关税配额分配的“最终用户”和“企业”包括国
营贸易企业。
四、中国应于每年 10 月 1 日前对未使用并返还的小麦、大米和
玉米关税配额量(包括未使用并返还的分配给国营贸易企业的配额
量,或定为“国营贸易配额”的配额量)进行再分配。仅有新申请
者和除退回未使用小麦、大米和玉米配额的企业以外的企业,应有
资格获得小麦、大米和玉米关税配额再分配量。
五、中国小麦、大米和玉米关税配额的所有分配量均应为商业
可行的装运量。
六、中国应确保规定并公布小麦、大米和玉米关税配额申请条
件和分配原则,分配原则应与小麦、大米和玉米关税配额管理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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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进口、加工或销售相关。中国应确保充足数量的国营贸易企业和
非国营贸易企业实体(包括新的配额申请者)有资格获得小麦、大
米和玉米关税配额分配,并确保不抑制小麦、大米和玉米关税配额
的足额使用。
七、与中国的世贸组织义务相一致,中国将应美国请求,提供
与小麦、大米和玉米关税配额分配和再分配相关的信息。
八、每一方如有关于小麦、大米和玉米关税配额管理的现行法
律、法规和公告,应在公共网站上公开,并及时公布上述内容的变
更情况。依据“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一章,双方将应其中一方请
求就关税配额管理进行磋商。
附录十五 国内支持
一、中国应尊重其世贸组织义务,在官方公报栏公布关于其国
内支持计划和政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
二、为明确起见,关于中国国内支持措施,世界贸易组织《关
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下美国享有的针对中国的权利,不
受本协议限制。
附录十六 农业生物技术
一、为有助于实现农业生物技术对可持续农业发展的好处,双
方同意开展农业生物技术领域交流,并有意采取措施,增进公众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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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农业生物技术参与和公众对农业生物技术相关科学信息的认知,
以增强公众对在农业和食品体系中使用安全生物技术的信心和接受
程度为目的。
二、中国应为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安全性评价和审批采用透
明、可预测、高效及以科学和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流程。对于用作饲
料或加工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中国应大幅缩短以下两项之间的平
均时间至 24 个月以内:
(一)此类产品审批正式申请的提交;以及
(二)该产品是否批准的最终决定。
中国安全评价程序应以相关国际标准以及食品法典和《国际植
物保护公约》的建议为基础。中国所开展的任何安全评价应基于以
恰当方式获取并以恰当统计方法分析的科学数据和信息。
三、双方应加强生物技术监管交流,以增进互相理解与便利农
业生物技术产品贸易。
四、中国应:
(一)在收到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用于正式批准申请而提交的申
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开展完整性预审查,通过对比申请表和申
报书要求,将申报书中不齐全之处告知申请人;
(二)受理申请人关于食品、饲料和加工用途农业生物技术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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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进口批准流程的申诉,并在收到合理申诉后采取整改行动;
(三)当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需要额外信息来完成
安全评价时,在确定需要额外信息的会议结束 20 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提供所有此类信息,并向申请人书面解释通知提
供的信息与产品既定用途下的安全性有何相关性;
(四)申请人向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提交额外信息
后,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将尽快、以必要频率召开会
议,以便完成申请审核;以及
(五)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会
议,并视申请数量,根据需要尽可能增加会议召开频次。
五、中国批准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有效期应不少于 5 年。
六、中国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就源于转基因微生
物的食品成分审批,建立并公布一套简化、可预测、以科学和风险
为基础、高效的安全评价流程。
七、中国应:
(一)全年不间断受理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批准申请;
(二)如果一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正式批准申请在向美国监管
机构提交申报书后但向中国监管机构提交前,向中国提交申报书,
在收到申报书 5 个工作日内,对照该产品正式申请提交后将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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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要求,开展申报书完整性预审查;
(三)在收到正式申请后启动审查该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批准
申请;
(四)不要求提供对于产品既定用途下的安全性评价不必要的
信息;以及
(五)对于任何通过中国安全评价的产品,在国家农业转基因
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结束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批准决定,并颁发
生物安全证书。
八、若出现影响美国货物出口至中国的低水平混杂的情况,中
国应:
(一)尽快向进口商或进口商代理告知该低水平混杂事件,以
及需提交的相关补充资料,以协助中国就该低水平混杂事件的处理
作出决策;
(二)向美国提交该低水平混杂事件的风险或安全评价综述;
(三)确保该低水平混杂事件的处理没有不必要的拖延;以及
(四)在决定如何处理低水平混杂事件时,考虑美国或其他国
家提供的相关风险或安全评价及批准情况。
九、对于无意或者技术上无法避免的低水平混杂事件,中国应
基于个案开展分析评估,尽量降低对贸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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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双方同意组织专家对低水平混杂问题开展进一步研究,并
开展国际合作寻求解决低水平混杂的务实做法。
附录十七 食品安全
一、双方不得实施未基于科学和风险的食品安全法规或要求另
一方监管部门未基于科学和风险的行动,且应只使用该法规和要求
该行动以保护人类生命或健康所需程度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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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被认为不符合输入中国的牛肉、猪肉和禽类产品
美国法律法规要求销毁在屠宰时或屠宰后续检查中发现的患病、
掺假或其他不合格的肉类和禽类胴体、分割部分及产品。美国农业
部食品安全检验局不允许已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被牛的粪便、异物、
脑脊液等污染的肉类或禽类产品进入市场。表现出全身系统症状或
病理变化的动物将被销毁。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公共卫生兽
医在食品安全检验局证书中证明,相关肉类或禽类产品来自已经过
宰前和宰后检验且完好健康的动物。此外,产品已依据美国农业部
法律法规进行与通过检验,且产品卫生、适宜人类食用。
以下清单列出不符合输入中国的产品,包括含下列产品的加工
产品:
1.牛肉和猪肉:甲状腺、肾上腺、尾脂腺、扁桃体、屠宰和分
割过程中暴露的主要淋巴结、喉部肌肉组织、肺、胰腺、脾脏、胆
囊、子宫、毛发、蹄和泌乳乳腺;
2.牛角;
3.任何年龄牛的机械分离肉和回肠末端;
4.30 月龄及以上牛只的脑、颅、眼、三叉神经节、脊髓、背
根神经节和脊柱(尾椎、胸腰椎横突、骶骨翼除外);以及
5.禽类羽毛、头部、肠和尾部。
3-31
2020 年 1 月 15 日
致: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西北区 17 路 600 号 20250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首席农业谈判代表
格雷格·多德
尊敬的多德大使:
我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代表与美利坚合众国
(美国)政府代表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中国不要求美国低风险食品提供证书,包括美国视为深加工且
货架期稳定的所有美国食品。
另,中国应加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进出口检验与认证分
委会下设的食品假冒和食品真实性电子工作组。
我谨提议,本函和贵国政府确认同意该一致意见的回函应构成
两国政府间协议,且受 2020 年 1 月 15 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双边评估与争端解决”
一章条款约束,并于该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
您诚挚的,
3-3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韩俊
3-33
2020 年 1 月 15 日
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农展馆南里 11 号 100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韩俊
尊敬的韩俊副部长:
很高兴收到您 1 月 15 日来函,内容如下:
“中国不要求美国低风险食品提供证书,包括美国视为深加工
且货架期稳定的所有美国食品。
另,中国应加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进出口检验与认证分
委会下设的食品假冒和食品真实性电子工作组。
我谨提议,本函和贵国政府确认同意该一致意见的回函应构成
两国政府间协议,且受 2020 年 1 月 15 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双边评估与争端解决’一
章条款约束,并于该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
我谨确认我国政府同意该一致意见,您的来函与本回函应构成
两国政府间协议,应受 2020 年 1 月 15 日签署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双边评估与争端解决”一
3-34
章条款约束,并应于该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
您诚挚的,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首席农业谈判代表
格雷格·多德
3-35
2020 年 1 月 15 日
致: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西北区 17 路 600 号 20250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首席农业谈判代表
格雷格·多德
尊敬的多德大使:
我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代表与美利坚合众国
(美国)政府代表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基于中国以往对美国水产品监管体系的评估,2020 年 1 月 15
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
(“经贸协议”)一经生效,中国应批准自美国进口本函附件 1 所
列水产品种类。
中国在经贸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应将本函附件 2 所
列 23 种美国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和配合饲料产品纳入中国传统贸
易产品清单,允许自美进口上述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和配合饲料产
品至中国。
我谨提议,本函和您确认贵国政府同意该一致意见的回函,应
3-36
构成两国政府间协议,且受 2020 年 1 月 15 日经贸协议的“双边评
估与争端解决”一章条款约束,并于该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
您诚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韩俊
3-37
2020 年 1 月 15 日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农展馆南里 11 号 100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韩俊
尊敬的韩俊副部长:
很高兴收到您 2020 年 1 月 15 日来函,内容如下:
“基于中国以往对美国水产品监管体系的评估,2020 年 1 月
15 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
议》(‘经贸协议’)一经生效,中国应批准自美国进口本函附件
1 所列水产品种类。
中国在经贸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应将本函附件 2 所
列 23 种美国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和配合饲料产品纳入中国传统贸
易产品清单,允许自美进口上述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和配合饲料产
品至中国。
我谨提议,本函和您确认贵国政府同意该一致意见的回函,应
构成两国政府间协议,且受 2020 年 1 月 15 日经贸协议的‘双边评
估与争端解决’一章条款约束,并于该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
3-38
我谨确认我国政府同意该一致意见,您的来函与本回函应构成
两国政府间协议,应受 2020 年 1 月 15 日签署的《美利坚合众国政
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双边评估与争端解决”
一章条款约束,并应于该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
您诚挚的,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首席农业谈判代表
格雷格·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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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美国水产品种类目录
水产品品种名 学名 产品名称
南极磷虾 Euphausia superba 南极磷虾油
大鳞大麻哈鱼/帝王鲑 Oncorhynchus tshawytscha 鱼油
大麻哈鱼 Oncorhynchus keta 鱼油
银大麻哈鱼 Oncorhynchus kisutch 鱼油
细鳞大麻哈鱼 Oncorhynchus gorbuscha 鱼油
红大麻哈鱼 Oncorhynchus nerka 鱼油
淡水石首鱼 Aplodinotus grunniens 冷冻淡水石首鱼
弓鳍鱼籽 Amia calva 冷冻弓鳍鱼籽
白滨对虾 Litopenaeus setiferus 冷冻虾
西方白对虾 Litopenaeus occidentalis 冷冻虾
斯式对虾 Litopenaeus schmitti 冷冻虾
尾棘深海鳐 Bathyraja pramifera 尾棘深海鳐
纵沟康克螺 Busycon canaliculatum 海螺肉
沟螺 Busycoptus canaliculatus 海螺肉
左旋香螺 Busycon carica 海螺肉
杂色平鲉 Sebastes variegatus 冷冻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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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尾平鲉 Sebastes flavidus 冷冻鱼片
寡平鲉 Sebastes entomelas 冷冻鱼片
北方平鲉 Sebastes borealis 冷冻鱼片
阿留申平鲉 Sebastes aleutianus 冷冻鱼片
美洲平鲉 Sebastes melanops 冷冻鱼片
巴氏平鲉 Sebastes babcocki 冷冻鱼片
红带平鲉 Sebastes proriger 冷冻鱼片
美洲西鲱 Alosa sapidissima 冷冻/冰鲜
阿拉斯加鳕鱼(油) Gadus chalcogrammus 鱼油
黄线狭鳕鱼(油) Theragra chalcogramma 鱼油
太平洋鳕鱼(油) Merluccius productus 鱼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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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传统贸易产品
序号
No.
批准号
Register
Number
生产加工企业名称
Establishment Name
产品名称
Product
Name
产品用途
Usage of Product
原料
Raw Material
1
美国 ACG 产品有限公司
ACG Products Ltd., USA
饲料宝
Feed Bond
饲料抗结块剂
Anti-caking Agent
所有动物
All animal
水合硅铝酸钠钙
Hydrated Sodium
Calcium
Aluminosilicate
2
美国奥特奇公司
Alltech Inc., USA
奥迈乐
Optimase
饲料添加剂尿素
Feed Additive Urea
尿素
Urea
3
美国奥特奇公司
Alltech Inc., USA
优知乐
Sow
Advantage
母猪微量元素预混
合饲料
Trace Mineral
Premix for Sow
矿物质饲料添加剂
Natural Minerals
4
美国生物系统有限公司
American Biosystems,
Inc., USA
超益
Super Dairy,
Combo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酵母硒
Yeast
5
美国白尔康公司
Balchem Corporation,
USA
妞舒
NitroShure
饲料添加剂尿素
Feed Additive Urea
(Dairy cows)
尿素
Urea
6
美国 Biozyme 公司
BioZyme Incorporated
艾美福
AMAFERM
Enzyme Feed grade
养殖动物
(All species or
categories of
animals)
α—淀粉酶(产自米曲
霉)
α-Amylase (by
Aspergillus Oryzae)
7
美国 Desert King 国际有
限公司
Desert King International
Inc., USA
惠康宝-30
DK
sarsaponin30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家禽和猪
(Poultry and Swine)
天然类固醇萨洒皂角
苷(源自丝兰)
Yucca (Yucca
Schidigera) Extract
8
美国福蓝迪他生物集团
有限公司
Frondita Biogroup, Inc.,
USA
益加
Super DFM
Plus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Mixed Feed
Additive
微生物
Feed Additives
Mixture
Live Microorganisms
9
美国国际原料公司
International Ingredient
Corporation
金乳
Gold Star
Milk
蛋白饲料
Protein feed (Piglet
and Calf)
奶粉与奶酪
Dried Milk and Dried
Cheese
10
美国国际原料公司
International Ingredient
Corporation
五星宝
Five Star
Booster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Piglets)
糖类食品副产品
Sugar Foods ByProduct
(Carbohydrates)
11
美国国际原料公司
International Ingredient
Corporation
营养金奶粉
Nutri-Gold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Livestock,
aquaculture and
pet)
干奶粉
Dried Milk Powder
3
-42
12
美国国际原料公司
International Ingredient
Corporation
奇饲粉
Cheese Plus
Cheese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Swine and
calf)
干奶酪产品
Dried Cheese Product
13
美国国际原料公司
International Ingredient
Corporation
巧饲粉
Milk
Chocolate
Product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Swine and calf)
巧克力糖和巧克力牛
奶巧饲粉
Chocolate Candy &
Dried Chocolate Milk
14
美国国际原料公司
International Ingredient
Corporation
乳清宝
CW
-11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Piglet, pet and
Aquaculture)
奶酪乳清
Whey and by
-product,
Lactose and Whey
Protein
15
美国国际原料公司
International Ingredient
Corporation
奇饲粉
AF
-35
奇能佳
Protein Feed
(Piglet, pet and
Aquaculture)
奶酪粉和大豆粉 Dried
Cheese and Soy Flour
16
美国国际原料公司
International Ingredient
Corporation
宝宝派
Carbo
-Pal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谷物和糖类食品副产 品
cereal food and sugar
foods by
-products
17
美国国际原料公司
International Ingredient
Corporation
营养派
Nutri
-Pal
蛋白饲料
Protein feed
(Swine)
奶粉与酵母硒
Milk Product and
Brewers Dried Yeast
18
美国国际原料公司
International Ingredient
Corporation
百泰 A
GroBiotic A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酵母硒
Yeast
19
美国建明工业有限公司
Kemin Industries, Inc.,
USA
微生康锌 27
粉剂
KemTRACE
Zinc 27 Dry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丙酸锌
Feed Additives
Mixture Zinc
Propionate (Swine,
Ruminent, Poultry)
丙酸锌
Zinc Propionate
20
拉曼特种益生菌公司
Lallemand Specialties,
Inc., USA
倍特赛
Bactocel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Swine, Poultry,
Aquaculture)
乳酸片球菌
Pediococcus
acidilactici
21
美国乐斯福酵母公司乐
斯福饲料添加剂
Lesaffre Feed Additives, a
division of Lesaffre Yeast
Corporation, USA
赛福硒 3000
Selyeast
3000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酵母硒
Selenium Yeast
22
美盛作物营养有限公司
美盛饲料添加剂部
Mosaic Global Sales, LLC
Mosaic Feed Ingredients, a
Division of Mosaic Corp
Nutrition, LLC
富磷(磷酸
二氢钙)
Biofos
矿物质饲料添加剂
Natural Mineral
磷酸氢钙
Monocalcium
Phosphate
3-43
23
美国金宝动物营养国际
有限公司
Zinpro Animal Nutrition
International Inc, USA
氨维乐一锌
100 AvailaZn 100
矿物饲料添加剂
Mineral Feed
Additive
氨基酸锌络合物
Zinc Amino Acid
Complex
4-1
第四章 金融服务
第4.1条 目 标
双方认为,双方在双边服务贸易领域拥有广阔合作机遇和互惠
利益。每一方请求对方确保己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公平、有效、
非歧视地参与对方市场。双方应进行建设性的工作,给予对方的服
务和服务提供者公平、有效、非歧视的市场准入待遇。为此,双方
应从本金融服务章节约定的行动开始,采取具体行动。
第4.2条 银行服务
一、双方都承认互利合作对于改善市场准入、加强各自银行服
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国承诺,在美国金融机构的合格子公司提供或寻求提供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服务时,其母公司的海外资产情况应被纳入考量
以满足相关资产要求。本协议生效后5个月内,中国应允许美国金
融机构的分行提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服务,并应将其母公司的海外
资产情况纳入考量以满足相关资产要求。中国应及时审核和批准美
国金融机构提出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牌照的合格申请。
三、中国确认,美国金融机构申请成为各类非金融债务融资工
具A类主承销商时,应根据修改后的发放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主承销商牌照的评估规则接受评估,并相应获得牌照。该规则将美
4-2
国金融机构的国际资质纳入评估考量,使该实体能够以此来满足在
华申请牌照的相关要求。
四、美国承认目前有中信集团等中国机构的申请尚未批准,确
认将及时考虑此类申请。
第4.3条 信用评级服务
一、中国确认,已允许一家美国独资信用评级服务提供者对出
售给国内外投资者的国内债券进行评级,包括为银行间债券市场进
行评级。中国承诺继续允许美国服务提供者(包括美国独资信用评
级服务提供者)对向国内外投资者出售的所有种类的国内债券进行
评级。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中国应审核和批准美国服务提供者
已提交的尚未批准的任何信用评级服务牌照申请。
二、每一方应允许对方的信用评级服务提供者在该提供者现有
合资企业中获得多数股权。
三、美国确认给予中国信用评级服务提供者非歧视待遇。
第4.4条 电子支付服务
一、中国在美国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包括寻求以外商独资实
体身份开展经营的提供者,提交筹建银行卡清算机构的任何相关申
请后5个工作日内应予以受理,并可在这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修改或补充信息的要求。在此情况下,中国在申请人对此要求作出
回应后5个工作日内应受理申请。中国在受理后90个工作日内应就
4-3
该申请做出决定,包括对不利决定给予解释。
二、中国在美国服务提供者报告其已完成筹备工作后不迟于1
个月内,应受理此服务提供者的牌照申请,包括万事达、维萨或美
国运通的任何牌照申请,并应就该申请做出决定,包括对不利决定
给予解释。
三、美国确认给予中国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包括银联)非歧
视待遇。
第4.5条 金融资产管理(不良债务)服务
一、双方承认在不良债务服务领域存在互利互惠的机会,愿共
同在该领域促成更多机会。
二、中国应允许美国金融服务提供者从省辖范围牌照开始申请
资产管理公司牌照,使其可直接从中资银行收购不良贷款。中国在
授予新增的全国范围牌照时,对中美金融服务提供者一视同仁,包
括对上述牌照的授予。
三、美国将继续允许中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在美参与不良贷款的
收购和处置。
第4.6条 保险服务
一、中国不迟于2020年4月1日,应取消寿险、养老保险和健康
保险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并且允许美国独资保险公司进入上述领
域。中国确认不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美资保险公司在华全资拥有保
4-4
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置限制。
二、中国不迟于2020年4月1日,应取消对所有保险领域(包括
保险中介)的经营范围限制、歧视性监管流程和要求,以及过于繁
重的许可和经营要求,并应及时审核和批准美国金融服务提供者提
交的任何保险服务牌照申请。根据上述承诺,中国确认已取消关于
新设立外资保险公司30年保险业务经营资历的要求。
三、美国承认目前有中国再保险集团等中国机构的申请尚未批
准,并确认将及时考虑此类申请。
第4.7条 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服务
一、每一方应基于非歧视原则审核和批准对方金融机构的证
券、基金管理或期货牌照的合格申请。双方确认对方拥有牌照的金
融机构有权提供己方拥有牌照的金融机构在上述领域内获准提供
的完整业务范围的服务。
二、中国不迟于2020年4月1日,应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并允许美
国独资的服务提供者进入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服务领域。
三、中国确认,从2019年7月5日起大幅降低对证券服务提供者
控股股东的高额资产净值要求。
四、中国确认,当现有美资参股的证券公司变为美资控制、美
资控股或美资全资拥有时,允许其保留原持有牌照。
五、双方应确保不存在针对对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歧视性限
4-5
制。中国应确保不存在对美国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H股(即在港交
所上市的中国 大陆企业的股票)的限制,合格的美资控股私募基金
管理人应可基于个案处理方式获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六、双方确认在期货产品方面不存在针对对方机构的歧视性限
制,包括允许对方机构投资己方国内机构获准投资的完整业务范围
的期货产品(包括金融、利率和汇率期货)。
七、美国承认目前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国机构
的申请尚未批准,并确认将及时考虑此类申请。
5-1
第五章 宏观经济政策、汇率问题和透明度
第5.1条 总 则
一、每一方应彼此尊重对方依据国内法律行使货币政策自主
权。
二、双方认识到,强劲的经济基本面、稳健的政策和具有韧性
的国际货币体系对于汇率稳定至关重要,从而促进强劲、可持续的
经济增长和投资。实行灵活汇率制度在可行的情况下能够起到吸收
冲击的作用。
三、双方共同的目标是奉行增强经济基本面,促进经济增长,
提升透明度并避免不可持续的外部失衡的政策。
四、双方应恪守各自在G20公报中关于汇率的承诺,包括避免
竞争性贬值、避免将汇率用于竞争性目的。
第5.2条 汇率政策
一、每一方确认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协定约束,避
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体系以阻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获得不
公平的竞争优势。
二、每一方应该:
5-2
(一)实现并维持市场决定的汇率制度;以及
(二)增强经济基本面,以巩固有利于宏观经济和汇率稳定的
条件。
三、双方应避免竞争性贬值,避免将汇率用于竞争性目的,包
括对外汇市场进行大规模、持续、单向干预。
四、双方将保持经常沟通,并就外汇市场情况、活动与政策进
行沟通协商。双方将就IMF对各自的汇率评估进行沟通协商。
第5.3条 透明度
一、双方确认按规定时间公开披露以下数据:
(一)每月结束后不迟于30天内,按照IMF关于国际储备和外
币流动性的数据模板,公布每月外汇储备和远期头寸数据;
(二)每季结束后不迟于90天内,公布每季度国际收支金融账
户的子项数据,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与其他投资(贷款与应收
款);以及
(三)每季结束后90天内,公布每季度货物与服务进出口情况。
二、双方重申并应继续同意IMF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一)在IMF执董会议后四周内,公布IMF关于本方的第四条
款磋商报告,包括对本方汇率的评估情况;以及
5-3
(二)确认加入IMF官方外汇储备货币构成调查(COFER)
数据库。
三、如果IMF未公开如本条第2段所述信息,未被公开的一方
应主动要求IMF予以公开披露。
第5.4条 执行机制
一、汇率政策及透明度出现的问题,应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或
美国财政部长向第七章(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中建立的双边评估
和争端解决安排提交。
二、如双方无法在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安排下达成双方满意的
解决方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或美国财政部长也可请求IMF在其职
权范围内:
(一)对另一方的宏观经济和汇率政策、数据透明度以及报告
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或
(二)发起正式磋商并提供适当的意见。
6-1
第六章 扩大贸易
第6.1条 目 标
一、双方承认,本协议以及中国正在采取的开放经济和改善贸
易体系的举措所带来的贸易和经济结构变化,将有助于扩大贸易流,
包括显著增加美国和其他国家对中国的商品和服务出口。
二、双方认为,两国贸易具有高度的互补性,扩大贸易合作有
利于改善双边贸易关系、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
可持续发展。
三、双方认识到,美国生产并能够供应品质高、价格竞争力强
的商品和服务,而中国需要增加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的进口,以
满足中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要。
四、双方因此寻求开展建设性合作,以改善双边贸易关系,探
索采取适当举措便利贸易增长。
第6.2条 贸易机会
一、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两年内,中国应确保,
如附录6.1所示,在2017年基数之上,扩大自美采购和进口制成品、
农产品、能源产品和服务不少于2000亿美元。具体而言,中国应确
保:
(一)在制成品方面,如附录6.1所示,在2017年基数之上,
6-2
中国2020日历年自美采购和进口规模不少于329亿美元,2021日历
年自美采购和进口规模不少于448亿美元。
(二)在农产品方面,如附录6.1所示,在2017年基数之上,
中国2020日历年自美采购和进口规模不少于125亿美元,2021日历
年自美采购和进口规模不少于195亿美元。
(三)在能源产品方面,如附录6.1所示,在2017年基数之上,
中国2020日历年自美采购和进口规模不少于185亿美元,2021日历
年自美采购和进口规模不少于339亿美元。
(四)在服务方面,如附录6.1所示,在2017年基数之上,中
国2020日历年自美采购和进口规模不少于128亿美元,2021日历年
自美采购和进口规模不少于251亿美元。
二、双方应视情明确附录6.1中二级目录产品的采购和进口增
加额。
三、双方预测,从2022日历年至2025日历年,中国自美采购和
进口制成品、农产品、能源产品和服务将继续保持增长方向。
四、美国应确保采取适当举措,以便有足够的美国商品和服务
供中国采购和进口。
五、双方承认,将基于市场价格和商业考虑开展采购活动。而
且在特定年份,市场状况可能会影响采购的时点,尤其是在农产品
采购方面。
6-3
六、中美两国的官方贸易数据应用于判定本章节是否得到落实。
如果基于各自贸易数据分析得出相互矛盾的评价,双方应就此进行
磋商。
七、如中国认为其落实本章节义务的能力受到美国采取或未采
取行动或美国内其他情况的影响,中国有权提出与美国进行磋商。
6-4
附录6.1 美国未来两年增加的对中国出口
单位:十亿美元
产品目录
基于2017基年的美国对中国出口
增量
第一年 第二年 两年合计
一、制成品 32.9 44.8 77.7
1 工业机械
2 电气设备和机械
3 药品
4 飞机(订单及交付)
5 汽车
6 光学设备和医疗设备
7 钢材
8 其他制成品1
二、农产品2 12.5 19.5 32.0
9 油料种子
10 肉类
11 谷物
12 棉花
13 其他农产品3
14 水海产品4
三、能源产品 18.5 33.9 52.4
15 液化天然气
1 包括太阳能级多晶硅和其他有机与无机化学品、硬木木材、芯片(在美生产)
和化学品。
2 应美国请求,中国除此处列出的最低额外,在本章节覆盖范围内,将每年尽
量增加50亿美元的农产品进口。
3 包括所有其他农产品,例如苜蓿草、柑橘、乳制品、膳食补充剂、蒸馏酒精、
干酒糟、香精油、乙醇、新鲜胡萝卜、水果和蔬菜、人参、宠物食品、加工
食品、坚果和酒。
4 包括龙虾。
6-5
16 原油
17 石化产品
18 煤炭5
四、服务6 12.8 25.1 37.9
19 知识产权使用费
20 商务旅行和旅游
21 金融服务和保险
22 其他服务
23 云和相关服务
总额 76.7 123.3 200.0
5 包括炼焦煤。
6 除金融服务、保险和云服务外,所有服务数据表示跨境服务供给(模式1)。
金融服务、保险和云服务数据包括跨境服务供给和通过商业存在提供的服务
供给(模式3)。
6-6
本附件只以英文作准;在双方完成并核实共同认可的中文译文
后,该中文文本与英文文本应同等作准。
7-1

第七章 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
第7.1条 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安排
一、为确保本协议得到迅速有效履行,双方建立以下双边评估
和争端解决安排(“本安排”)。
二、本安排的目标和任务是有效履行本协议,以公平、快速和
秉持尊重的方式,解决双边经贸关系中的问题,避免经贸纠纷及其
影响升级扩散至双边关系的其他领域。双方认识到就此加强双边沟
通的重要性。
第7.2条 本安排架构
一、高层参与。双方应建立“贸易框架小组”,应由中国国务
院分管副总理和美国贸易代表牵头,以讨论本协议的落实情况。“贸
易框架小组”应讨论:
(一)本协议整体落实情况;
(二)协议履行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双方未来工作安排。
双方应恢复宏观经济会议,以讨论综合性经济问题,应由中国
国务院分管副总理和美国财政部长牵头。双方应尽一切努力确保
7-2
“贸易框架小组”会议和宏观经济会议都高效,以解决问题为导向。
二、日常工作。本安排应包括各自设立的“双边评估和争端解
决办公室”。
(一)中国应在国务院分管副总理领导下,设立中国的“双边
评估和争端解决办公室”,指定一位副部长作为牵头人。美国设立
的“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办公室”,应由一位副贸易代表作为牵头
人;
(二)每一方应指定一位官员(“指定官员”)协助本安排的
工作。在本协议生效日前,每一方应提供各自指定官员的联系方式。
每一方应视需要更新相关信息;
(三)“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办公室”应:一是评估本协议履
行相关的具体问题;二是接受任何一方提交的与协议履行相关的申
诉;三是尝试通过磋商解决争端。为开展相关工作,各自的“双边
评估和争端解决办公室”可以向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政府部门咨询。
第7.3条 信息请求
一方可在会议中或会议前,请求另一方就本协议履行相关事项
提供信息。另一方应提供含有所需信息的书面回复。一方如果无法
提供所请求的信息,应在回复中具体解释无法在时限内提供该信息
的原因,并明确将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时间。本条款应不要求一方向
另一方提供保密信息。
7-3
第7.4条 争端解决
一、申诉。如一方(“申诉方”)认为另一方(“被申诉方”)
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申诉方可向被申诉方的“双边评估和争端解
决办公室”提出申诉(“申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
包含足够信息以使被申诉方能够对事项进行适当评估。申诉可以但
不必要包含,能够识别涉事公司的信息或商业保密信息。申诉及任
何相关信息或事项均属保密,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与“双边评估和
争端解决办公室”之外的其他人分享。
二、申诉范围。
(一)本协议生效后出现的所有问题,均可提交争端解决程序;
(二)一方在本协议生效前采取的措施,包括一项行动,如在
本协议生效后得到保留或持续存在影响,也适用争端解决程序。如
果申诉涉及此类措施,申诉方应向被申诉方提交相关措施持续存在
影响的说明。
三、评估。被申诉方应启动并完成对申诉的评估。被申诉方应
考虑申诉所涉问题的事实、性质和严重程度。评估完成后,指定官
员应启动磋商。
四、争端解决程序。双方将按照以下程序,以最高效的方式尝
试解决申诉:
(一)如果指定官员未能解决申诉,可将该项关注提交至中国
7-4
指定的副部长和美国指定的副贸易代表处理。如果申诉在副部级层
面未被解决,申诉方可将该问题提交至中国国务院分管副总理和美
国贸易代表;
(二)如果中国国务院分管副总理和美国贸易代表举行的会议
未解决申诉方关注,双方应就申诉方所受损害或损失的回应快速进
行磋商。如果双方就上述回应达成共识,该回应应得到履行。如果
双方未就上述回应达成共识,申诉方出于防止局势升级、维护正常
双边贸易关系的目的,基于磋商中提供的事实,可能求助于采取行
动,包括停止其在本协议下的某一义务,或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以
相称的方式实施的补救措施。在申诉方行动生效日之前,被申诉方
可启动中国国务院分管副总理和美国贸易代表之间的紧急会议。如
被申诉方认为申诉方依照本项采取的行动基于善意,被申诉方不会
采取反制措施,或否则挑战相关行动。如被申诉方认为申诉方的行
动基于恶意,其救济手段是向申诉方提交书面通知退出本协议。
五、尽管有本条第四款第(一)项的规定,如中国国务院分管
副总理或美国贸易代表认为某一履行问题是紧急事项,他们其中一
位可在双方的会议上直接提出该事项,而无需先在较低级别的会议
上进行讨论。如果无法为此及时召开上述会议,申诉方可依照本条
第四款第(二)项求助于采取行动。
第 7.5 条 履行期限
本安排与本协议应同步生效,有效期与本协议应相同。双方可
7-5
在“贸易框架小组”会议上对本安排进行评估,并讨论对本安排如
有的必要调整。
第 7.6 条 其他
一、双方确认各自在世贸组织协定和其他共同参加的协定项下
相互间的现有权利和义务。
二、如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双方不可控的不可预料情况,导致一
方延误,无法及时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双方应进行磋商。
7-6
附件:
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安排工作流程
会议安排
一、
“贸易框架小组”会议应每6个月举行1次。
二、宏观经济会议应定期举行。
三、每一方“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办公室”负责人应每季度举
行1次会议。
四、每一方指定官员至少应每月举行1次会议。
五、本协议生效后最初2年,可适当提高上述会议的频次。会
议可当面进行,或可通过双方可用的其他方式进行。
对信息请求的回应
按照第7.3条,在一方请求提供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另
一方应予回复。
争端解决时限
一、按照第7.4条第三款,被申诉方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启动并完成对申诉的评估。
二、按照第7.4条第四款第(一)项:
7-7
(一)指定官员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21个日历日内达成解决方
案。
(二)如果指定官员未解决申诉,中国指定的副部长和美国指
定的副贸易代表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达成解决方案。
(三)如果申诉在副部级层面未得到解决,且申诉方将其提交
至中国国务院分管副总理和美国贸易代表,上述官员应在申诉方提
请召开会议之日起的30个日历日内举行会议。
三、按照第7.4条第五款,如中国国务院分管副总理或美国贸
易代表提请就紧急事项召开会议,会议应在收到该提请之日起30
个日历日内召开。
四、双方可书面同意延长本附件所列时限。
五、本附件有关工作日期按照被申诉方政府的官方日历计算。

8-1
第八章 最终条款
第 8.1 条 附件、附录和脚注
本协议附件、附录和脚注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 8.2 条 修 订
一、双方可以经书面同意修订本协议。
二、修订应当自双方相互书面通知已按照各自国内适用程序批
准相关修订 60 日后生效,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日期起生效。
第 8.3 条 生效和终止
一、本协议应自双方签字后30日内或双方相互书面通知已完成
各自国内适用程序之日起生效,二者以孰早为准。
二、任何一方可通过向另一方提供书面终止通知终止本协议。
该终止应自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之日后 60 日起生效,或双
方同意的其他日期起生效。
第 8.4 条 进一步谈判
双方将就进一步谈判的时间达成一致。
第 8.5 条 关于实施措施的通知和公开征求意见
8-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每一方应为实施本协议拟采取的所有建
议措施提供不少于 45 天的公众评论期。每一方为实施本协议所采
取的最终措施或对现有措施的修订,应考虑另一方提出的关切。
第 8.6 条 作准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下列代表经各自政府授权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本协议一式两份,于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在华盛顿哥伦比亚
特区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代表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代表

责任编辑: zhongkang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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