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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国与中港签署引渡合作 入境有遭送中疑虑

2020年7月1日,香港警方在铜锣湾维园,下午5点有大批年轻市民被捉捕,资料照。

加拿大宣布暂停与香港间的引渡协定,以抗议《港版国安法》的施行。官方资料显示,除了加拿大,尚有英国、美国等共19国与香港签有引渡协定;也有39国与中共签有已生效的引渡协议。

据中央社报导,初步统计,全球共52国与中共、香港其中之一签订引渡合作,且已生效。由于《港版国安法》载明,不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者在香港以外地区犯罪,也在此法管辖范围内,外界因此忧心入境上述国家,恐面临被送往中国大陆的“送中”风险。

根据中共司法部官网公告,截至2019年9月为止,全球共有55国与中共签订引渡条约,其中已生效的国家有39国,大部分集中在亚洲、中东及非洲。

包括韩国、蒙古、菲律宾、越南、泰国、印尼、柬埔寨、寮国、斯里兰卡、巴基斯坦、伊朗阿富汗、阿拉伯联合大公国、亚塞拜然、哈萨克、吉尔吉斯、塔吉克、乌兹别克、阿尔及利亚、突尼西亚、衣索比亚、安哥拉、赖索托、纳米比亚、南非等。

欧洲及美洲有14个与中国签订引渡协议且已生效国家,包括:法国、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俄罗斯、白罗斯、乌克兰、保加利亚、波士尼亚与赫塞哥维纳、立陶宛、罗马尼亚,以及巴西、秘鲁、墨西哥等。

此外,与中共签署引渡协议但尚未生效的国家共16国。

根据香港律政司公告,截至今年4月20日,共19国与香港签有移交逃犯协定,且已生效。分别为:韩国、印度、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斯里兰卡、南非、英国、捷克、芬兰、德国、爱尔兰、荷兰、葡萄牙、加拿大、美国、澳洲、新西兰。

另外,法国也已经与香港签署引渡协定,但尚未生效。

综合上述资料,全球至少有52国与中共、香港之一签署引渡合作并已生效。

根据《港版国安法》规定,不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即使不住在中港澳,只要“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就会被认定是在香港犯罪而已经触犯该法,若踏上中国土地,或是搭乘于中港澳地区注册的交通工具,都有可能被送往香港或中国大陆审判。

因此,有舆论担忧,未来若有外籍人士涉入香港问题,这些国家都可能配合北京要求而将所谓“逃犯”送往中国。

责任编辑: 宁成月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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