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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司法部:耶鲁大学招生程序歧视亚裔与白人

美国司法部表示,耶鲁大学在本科录取程序上歧视亚裔和白人,违反了联邦民权法规。 联邦司法部8月13日公布的调查显示上述结论,认为耶鲁大学违反了1964年《民权法案》第6条的规定。司法部并将这个根据亚裔族群申诉而进行的为时两年的调查结果通知了耶鲁大学。

资料照片:耶鲁大学毕业生准备毕业典礼。(2010年5月24日)

美国司法部表示,耶鲁大学在本科录取程序上歧视亚裔和白人,违反了联邦民权法规。

联邦司法部8月13日公布的调查显示上述结论,认为耶鲁大学违反了1964年《民权法案》第6条的规定。司法部并将这个根据亚裔族群申诉而进行的为时两年的调查结果通知了耶鲁大学。

司法部的调查发现,耶鲁大学在本科录取程序上根据种族和出生国进行歧视,在每年成百上千的录取决定中让种族成为决定因素。与非洲裔申请人相比,具有类似学术背景的亚裔和白人申请人的录取可能分别只有非洲裔的十分之一和四分之一。耶鲁大学根据种族因素每年拒绝几十名亚裔或白人提出的入学申请。

司法部指出,尽管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获得联邦资助的大学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申请人的种族背景,可耶鲁大学对种族背景的利用完全没有限制。耶鲁大学在录取程序中的许多步骤中都考虑种族因素,导致种族影响在录取决定中被成倍放大。

司法部表示,为了获得联邦资助,耶鲁大学同意遵守1964年《民权法案》第6条的规定,后者禁止接受联邦资助的研究计划与活动以种族、肤色和出生国为根据进行歧视。

司法部负责民权局的助理部长德雷班德(Eric Dreiband)指出,“非法对美国人进行种族和族裔的划分助长成见、苦涩和分裂。美国学术机构早就应该意识到所有人都应该受到良好对待和尊重,没有对肤色的非法考量”,司法部“将继续为我国各地的所有民众的民权而奋斗”。

耶鲁大学发表的声明坚决否认司法部的结论,并称其招生做法绝对符合几十年来的最高法院判例。

在"学生公平组织"(SFFA)状告哈佛大学招生歧视亚裔的案件中,司法部站在原告一边,在向法庭递交的法庭之友文件中认为哈佛的招生过程非法歧视亚裔。2019年10月,一名联邦法官裁决哈佛胜诉,原告今年2月向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 zhongkang  来源:美国之音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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