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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宇大观察:民主党失心疯了?要摧毁美国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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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试图在本月底推进一项法案,限制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终身制任期。今天的文章就写这个,民主党这样做是在违反美国宪法,是在破坏美国的权力分立制度,是在摧毁美国的根基。我会在文章最后给出七条违宪的理由。

美国宪法第三条说:若法官行为得当,得继续任职(shall hold their offices during good behaviour)。这句话暗含玄机,对宪法的解释可不是做语文题的阅读理解那样,可以胡来。

如果这句话你用做语文题的方法来解释,你会怎么解释?

什么叫行为得当?这宪法也没有给个标准啊。就如你小时候,你爸对你说:你小子好好听话,我以后给你买个自行车。那什么叫“好好听话”?这个你说了不算啊,解释权掌握在你爸的手里。你爸说你听话你就听话,你即使把房子拆了也是听话;你爸说你不听话你就是不听话,你即使次次考试第一名、是全中国所有家长口中的“别人家的孩子”,你也算是不听话。

可是美国宪法不一样,美国宪法的解释权就掌握在最高法院手里。就相当于你小时有权来对你爸解释什么叫“好好听话”一样。你说你听话,那你就是听话,你爸就得给你买自行车,相当于你和你爸角色互换了。

当然,最高法院没有解释过什么叫“行为得当”。“行为得当”的定义不能依靠道德要求,因为这个没有定数,靠法律就行了。如果违反了法律,那当然就是行为不当了,就得丧失任职资格了。

不过,由于所有的联邦法院的法官都是总统提名、参议院通过的,所以这些法官们,一般在道德上,也没有什么瑕疵,毕竟,他们都是被放在显微镜下审视了一番的。大多数人,被放在透明房间里审视,都会被羞死,被在放大镜下审视,都会被晒死,更别说显微镜了

人人都讲道德的社会,必定是不道德的社会。人人都讲法律的社会,必定是法治的社会。

宪法中的“继续任职”这个词又是个什么意思?继续多久?宪法又没有给个任期,那就只有一直继续下去了,就是终身制了。

美国宪法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呢?为什么要让法官任职终身呢?

这是因为:在美国宪法初创时,司法权在三权中,是属于一个相当弱势的地位,宪法没有给予最高法院解释宪法的权力,这是后来最高法院自己给自己找来的福利。

既然司法分支是一个比较弱势的权力分支,那么就必然容易受到行政权和立法权的胁迫和干扰。所以为了避免这个问题,美国先贤们给了联邦法官们一个终身制。这样的话,就没人可以轻易地把他们弄下课了,他们在判案的时候也就不必担心会失业了。

但是自从美国最高法院自己给自己赋权,授予了自己解释宪法的权力后,情况就不一样了。最高法院一下子成为了一个权力巨大的部门。

最高法院的巨大权力使其能够解决许多久拖不决的问题,但是最高法院应该有这个权力吗?这实际上是受到了许多批评的。别的国家,也有最高法院或者功能类似于美国最高法院的宪法法院,它们在解释本国宪法的时候,往往没有美国最高法院这样具有权威,法官们一般也不会去插手争议巨大的问题,表现得比较克制,一般将其让给立法部门去解决。因为相对于宪法解释,立法部门的立法更具有灵活性以及民主性。

什么叫灵活性?因为立法是一个比较简单的问题啊,立法机构过半数的议员同意就能立法,而且这个法律也可以随时被新的法律所取代,这就叫灵活性。但是最高法院的释宪声明,就不具有灵活性了。因为释宪声明相当于宪法本身,在美国,宪法是国家之根本,不能变来变去。

什么又叫民主性呢?因为美国国会的议员们都是直选的啊,看谁顺眼,就把谁选上去,看谁不顺眼,就把谁弄下来。所以,国会立法更能够表现民意,那么也就意味着,国会立法所遭遇的反对是比较小的。我们举个例子,美国历史上,最高法院关于堕胎合法化的裁决,就被称为“第二次内战”,由此可见其与民意的背离程度。

但是别忘了,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有50部州宪法,有50套州的司法体系,有50个州最高法院。所以,联邦必须得有一个权力巨大的司法分支——联邦最高法院,并且其得有足够的权威,来确保联邦的稳固和发展。

川普提名了两个保守派大法官后,民主党就有点不爽了。尽管克林顿奥巴马也都提名了两个。当金斯伯格去世后,川普有了第三次提名大法官的机会,民主党就更不爽了。

民主党是怎么不爽的呢?除了威胁要将最高法院的人数增加到15人外,这群人才又提出了一个改革最高法院的方案,即给大法官们一个任期限制。谁提出了这个想法呢?挑头的就是民主党籍的众议员肯尼迪三世,他前几天还威胁要弹劾川普来着。

给大法官们一个任期限制这件事,到底是否符合宪法呢?我们先看宪法原文: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的法官们,若行为得当,得继续任职

所以宪法实际上是规定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是要继续任职的,也就是说没有任期限制。原文中的hold their offices就是这个意思。

那么民主党有什么理由要来挑战这个条文呢?宪法不是已经明文规定了吗?他们的理由是:宪法中也说了下级法院的法官们若行为得当,得继续任职。结果在一直以来的司法实践中,联邦地方法院的法官们会被提名为联邦上诉巡回法院的法官,而联邦上诉巡回法院的法官们又会被提名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所以,这些法官们并没有一直呆在一个岗位上,而是有变动。所以宪法中的“得继续任职”,其意思就是继续当法官,至于当什么法院的法官,这个是可以变化的。

继而,民主党提出了要对大法官们施加任期限制的想法,任期届满后,这些大法官们可以自己选择退休,也可以回到下级法院去继续当法官。他们认为这样不违宪,反正不还是在继续任职当法官吗?

那么是否违宪呢?我认为违宪,我有以下的理由。

第一:民主党所提到的大法官任期届满后,就回到下级法院去继续当法官,也还是终身制,这里我就有疑问了。不管是去当什么联邦法官,都得由总统提名、由参议院通过,这是宪法第二条明文规定的。哪里能够像民主党人想的那样,任期届满的大法官自动去下级法院当法官呢?这不就是妥妥地违宪吗?那么通过法律来强制规定总统必须提名任期届满的大法官去下级法院当法官,然后再规定参议院必须通过这个提名如何?这当然也不行啊,这样的法律,明显是侵犯了总统的行政权和国会的立法权啊,也是妥妥地违宪。

第二:宪法原文中还有这样一句话:法官在继续任职期间,其薪酬不得减少。为什么有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保障法官的中立和客观。因此,法官的薪酬可以保持不变、可以增加,但是永远不会面临降工资的问题。制宪者们写这个条款的想法就是:法官的待遇不能降低。如果我们将这个条文扩大化解释,如果我们用这个条文里所蕴含地制宪者们的思想来解释:那对应地,其也包含了法官们的职位也就不能降低的思想,同时,这个解释又刚好和“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的法官若行为得当,得继续任职”的条文相呼应。

第三:如果民主党成功给大法官们施加了任期,大法官们任期届满后,也如民主党所愿,去了下级法院当法官。那么这个时候,这些法官们的工资怎么算?他们的身分是下级法院的法官,按理说就得按照下级法院法官的标准发工资。可是这样的话,他们的工资就减少了,就不符合宪法的规定。不减少的话,又不符合常理和常识。是要宪法,还是要常识?不弄这些幺蛾子的话,宪法就是常识,非得要把宪法和常识对立起来?这就没意思了。

第四:民主党认为下级法院的法官可以被提名为上级法院的法官,因此宪法原文中的“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的法官,若行为得当,得继续任职”这个条文,是没有得到完全实践的。那好,我们就假设下级法院的法官被提名为上级法院的法官是违宪(实际上没有,参照上面的三条理由),那也并不意味着现在可以继续违宪,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降职为下级法院的法官啊。这不摆明了要破罐子破摔吗?

第五:美国是海洋法系国家,讲究惯例。你看英国,就没有成文宪法,他们的宪法是不成文的,是一系列的法律和传统、惯例,共同组成了不成文的宪法。美国也有这种宪法性的惯例,比如宪法规定国会有宣战权,但是总统可以不宣而战,川普今年一月份命令美军袭杀伊朗苏莱曼尼得到国会同意了吗?没有啊,完全不用,这已经是宪法性的惯例了。同样地,美国建国来,大家默认的都是大法官们可以在大法官这个岗位上干一辈子,这也已经是宪法性的惯例了。凭什么两百多年形成的宪法性惯例,民主党想改就改?

第六:按照民主党的想法,大法官们任期届满后,自动去下级法院当法官?那么去哪个下级法院?回到原来的下级法院?这样也不行啊,法院的法官如果没有出缺呢?强行塞一个进去?这都是有定额的啊,不是你想塞就塞的。还有就是美国宪法没有规定大法官的任职资格,所以任何人都可以被提名为大法官。那么假如一个以前没有当过法官的人成为了大法官,在他任职届满后,他何去何从?他根本就没有以前任职过的下级法院啊。

第七:按照民主党的想法,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任职届满后,又回到下级法院去继续当法官。那这样一来,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是不是就变成了下级法院的派出人员?是不是就变成了临时工?反正最后都是要回去的。可是宪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设立一个最高法院,而至于下级法院的数量、形式等,最高法院并没有明文规定。所以,民主党的方案是将最高法院变成了一个下级法院的临时派出机构,而以常设方式的形式存在。这是明确违反宪法第三条的

民主党这样做,如果成功的话,后果会是什么?这将会彻底摧毁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美国的司法权将会变得不值一提。这样一来,美国宪法也就破坏地面目全非了。宪法是美国的根本,美国的根基就没有了,那美国的衰落也就是必然的了。

而司法权式微的话,最终就会形成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对立。大家学过数学,三角形的架构才是稳固的。两权对立的最终结果就是立法权的专制,立法权将会极大地钳制行政权,最终彻底改变美国的政治面貌,将美国从宪法至上变成国会至上。

而考虑到众议院议长和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在国会内的权威,最终,美国的权力,将会掌握在众议院议长和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手中。

大家记得法国大革命吗?那就是立法专制,巴黎的断头台就没有停过,在立法专制的那段日子里,巴黎的刽子手是全法国最忙的人。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寰宇大观察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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