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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诚:董瑶琼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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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的社会里,法律是每个人的行为规范,法无禁即可为,这是基本的行事准则。可是翻遍所有的中共国法律,也找不出一条泼墨画像是违法或犯罪的法律规定。

董瑶琼

最近看到被称作“泼墨女”的董瑶琼本人发出一段视频,讲述了她自己因泼墨中共党魁习近平画像之后的所遭所遇以及目前的处境。她感谢朋友们的关注,并请大家去看她最近在推特上发的几条信息内容。

因为泼墨被抓后,她被中共送进精神病医院进行所谓的“治疗”,实际就是所说的“被精神病”——共产专制下一种关押迫害人的方式,通过强制喂药摧残人的精神系统。第一次离开精神病医院回家不久,因为她初心不改,拒绝被奴役,再次被送进精神病院迫害。第二次出院后,共党不允许她回家,而是以给她“安排工作”为名将其交给当地的某政府,以“工作”的名义看管起来,去哪里都在被限制中,不准她与任何人见面交流,甚至连和她的父亲都是无法联系……她无论做什么,都要被监控盘问。

董瑶琼说:“我现在决定要发推特是因为我已经不恐惧他们了,我不害怕他们了。”她表示,“即使因发这段视频再次被关进精神病院,一辈子出不来了,我也认了。”她说:“我是要争取我自己的自由,我工作的自由,我选择朋友交往的自由。我现在所有的自由都没有,都被限制了……。”她还说:“我不想再过这样的生活了,要么就死吧!在这种强压的监控之下,我确实已经无法承受了……。我做错了什么?我违法了吗?……”

其实,董瑶琼问出了一个非常值得大家深思的问题:“我违法了吗?”在正常的社会里,法律是每个人的行为规范,法无禁即可为,这是基本的行事准则。可是翻遍所有的中共国法律,也找不出一条泼墨画像是违法或犯罪的法律规定。既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泼墨画像是违法”,那么董瑶琼何罪之有?!既然不是违法犯罪,毫无疑问,所有参与抓捕、关押迫害董瑶琼的人就都是实施法外迫害的犯罪嫌疑人,应该被调查起诉、追究法律责任。

遗憾的是,在专制之下是没有法治的。依法行事,那是彻底消灭了专制系统之后的社会形态。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责任编辑: 赵亮轩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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