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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辅警敲诈案”事主被重判 涉事公职人员仅受处分引爆质疑

中共官媒新华社近日报道了一个案件,江苏省连云港市一名女辅警许某利用不正当性关系敲诈多名公职人员,当地法院对许某做出了重判,但是多名涉案官员只受到党纪处分,并未被法律追责。有法律专家表示,用党纪处分涉案官员是用“家法”而非国法,“官员犯法与庶民不同罪”证明了中国法律对党员等特定人群有所偏袒。

近日,中国网络上流传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女辅警许某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与当地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后以此为由敲诈这些公职人员共计三百余万元,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涉案其中。2020年12月,灌南县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判决,许某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的三百多万元。

3月12日,连云港市灌云县委宣传部对该舆情紧急作出回复,称该县涉案的七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但并未具体透露涉案人员是否接受法律制裁。

女辅警被判十三年涉案男性官员仅撤职

旅美中国律师吴绍平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用党政纪律而非法律处分违法乱纪的官员是“自罚三杯”:“其实就是新的一种‘刑不上大夫’,‘君子犯法不与庶民同罪’。中共一直以来对党内的只要不涉及政治的(违法乱纪人士)都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撇开国法,用‘家法’对党员干部进行处罚,实际上就是搞另外一套。”

据新华社报道,此案中的原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派出所所长刘某乙直至2019年底才因受贿罪和作风问题落马,案发前刘某乙甚至升迁至公安局副局长职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灌云县涉案七名公职人员仅被党内处分,而女辅警被判重刑,二者的差距引发中国网络热议。

迫于舆论压力,灌南县人民法院12日当晚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案情最新说明,称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故该文书在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予以撤回。

美国哈佛大学政治学博士顾为群告诉本台,许某一审量刑十三年还存在性别歧视的嫌疑:“在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但在实际上对党员犯罪的执行方式和普通老百姓的执行方式不一样,党内有一套纪律和标准,党外又是一套,对非党员是一种歧视性的做法。这显然也存在对女性的歧视,涉及两性关系对女性的惩罚过于严苛。男性接受性贿赂应该是同罪的。”

然而,该案仍处于二审审理阶段,案情是否涉及权色、钱色交易或权力逼迫,具体细节尚仍待调查。

有网民转发江苏辅警敲诈勒索官员案的判决书,但帖子却被公安要求删除。(判决书截图)

舆情发酵网警删帖拒绝公民监督和质疑

女辅警敲诈公职人员被判刑一案在网上迅速发酵,公众纷纷质疑,事发后这些公职人员是否受到查处。连云港市灌云县纪委在回复中国媒体《潇湘晨报》的问询时语焉不详,并未透露具体处理结果。

网友的热烈讨论和转发遭到网警的限流和删帖。3月11日,张新年律师在微博上转发了该判决书,并公开质疑女辅警是否因存在身体或心理损害而索赔。发布两三分钟后他就接到了江苏连云港网警的电话,对方要求尽快删帖。在张新年公布的电话录音中,网警说:“这个事情在我们那边市里闹得很火,能不能下架删一下。”

吴绍平认为,在公众对政府工作提出质疑时,中国政府官员历来是采取隐瞒和掩盖的应对措施。他说,官员不仅不会选择主动公开丑闻,反过来会利用各种方式来消弭负面新闻,删帖封号只是最普通的方式,有的甚至对爆料人、媒体人或者评论人不惜跨省抓捕。公民监督机制完全失效:“每一个级别的领导都不希望自己辖区范围发生这样的事,如果公开了就意味着他没有尽到领导的职责,可能会被上级领导问责。这种行政方式就导致他们必然会层层隐瞒。”

顾为群认为,一党专政的体制导致政治权力被党员垄断,公民权力被压缩,包括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直接监督权。新华社就此评论说:“面对公众质疑,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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