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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锅饭”,生产队社员都是“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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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下这个标题,后脊梁一阵发憷。

盖因不久前看到网上一篇文章,作者以激愤的情感,激烈的言辞,居高临下,引经据典,抨击驳斥社会上一个流行说法:“大锅饭养懒人”。试想,他人仅仅将生产队社员说成“懒人”,尚且遭到如此反击;我这里将生产队社员说成“贼”,岂不是坐等挨砖吗?

其实,标题这句话绝非我的发明创造。

那是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我高中毕业回乡劳动。某天在地里割红薯蔓,当着众多社员面,我们生产队长跟一位男社员吵起架来。生产队干部和社员吵架甚至打骂,在当时是家常便饭。吵着吵着,队长披露并指责该社员曾经偷窃过集体财物一事。该社员感到理屈词穷,却仍不示弱,狡辩道:“偷就偷了,咋的,生产队哪个社员不是贼?”

这话,我听了倒吸一口冷气。

照此逻辑,生产队社员都是“贼”,我也是一名社员,我岂不也是一个“贼”?

我生长在农村,大约十岁左右,就利用假期参加力所能及的集体劳动。比如夏天捡拾麦穗,秋天收摘棉花,为的是能够挣一点工分,替父母分忧解愁。这两种农活比较起来,捡麦穗头顶烈日,口干舌燥,酷热难耐;摘棉花秋高气爽,有条不紊,只需小手灵巧,相对来说轻松些。另外,做这两种农活,按每个人捡拾收摘的斤两记工分,干得数量越多就能多劳多得。“工分工分,社员的命根”,自小就有了切身体验和深刻烙印。

老家晋南农村是山西省闻名的粮棉之乡。夏天收割小麦,称作“龙口夺食”。上级强调要“以粮为纲”“颗粒归仓”,但是,小麦割倒后,有不少麦穗散落在田间,就会有社员私自捡拾,偷偷摸摸拿回家中。我上小学时,有几个麦假期间,不是上地捡拾麦穗,而是参加大队和学校共同组织的“红哨兵”队伍。挑选“红哨兵”,要求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学习成绩好,热爱集体等等。

“红哨兵”的任务,是把三四个学生分作一组,白天一整天把守在村南或村北的一个村口,中间回家吃饭轮流替换,负责监督检查下地归来的社员,不允许他们把一颗麦穗带回家去。大队按出勤天数给我们记工分。为啥让小学生做这种事?因为小学生天真听话,做事较真,不讲情面。

我们就像当年抗战时根据地站岗查路条的儿童团员一样,每天守在村口,瞪着一双警惕的眼睛,紧盯着下地社员身后背的割草筐子。一旦发现形迹可疑,立即上前拦阻,严令其放下草筐,接受检查。明知村口有“红哨兵”把守,个别社员仍心存侥幸,在筐子下面隐藏着捡拾的麦穗,上面覆盖一层青草伪装,企图蒙混过关。

每当“西洋景”被当场拆穿,我们把缴获的“战利品”送到附近的生产队打麦场。而那些捡拾麦穗的社员,并不以为耻,有的一笑了之,有的挺不服气,嘴里骂骂咧咧,拎上空筐子一走了之。围观的社员对此司空见惯,也没有愤然谴责,人人瞧热闹,哄场大笑散去。你说,哪些私自捡拾集体麦穗的社员,算不算是个“贼”呢?

白天,每个村口均有“红哨兵”严防死守。夜晚,则有大队治保股分派的治安保卫员巡查。这些保卫员负责村庄的治安工作,其中一项任务就是“护青”,即看护集体成熟的庄稼。每年春天,我们这些小学生放学后,拎着筐子上地里给猪羊割草,经常偷偷采摘刚刚发芽的嫩苜蓿,拿回家中拌菜吃。一来是尝个新鲜,二来可用野菜代替粮食。苜蓿是生产队种植喂牲口的,发芽后遭到社员一次又一次野蛮采摘,不能正常生长,势必影响牲口饲养。

“护青”的保卫员便驱赶我们,他跑到北边,南边的一伙学生又开始采摘了,彼此玩起了“捉迷藏”。秋天,我们还会躲开保卫员视线偷窃集体的瓜果。小孩子倘若偷窃邻居家的东西,大人发现后,管教得十分严厉;对于“偷窃”集体苜蓿瓜果这类行为,一般家长并不过分批评,甚至有的家长还夸赞孩子“有本事”。遇到机会,大人们也会采摘苜蓿和瓜果。你说,我们这些“偷窃”苜蓿和瓜果的小社员,算不算是个“贼”呢?

棉花当时是国家统购物资,集体生产的棉花全部出售给国家,支援纺织业和国防建设。一年到头,每个社员仅分得一二斤皮棉,全家人纺线织布絮棉,根本不够使用。家庭有娶媳妇嫁姑娘的,做新被褥新衣裳,更需要大量棉花。棉籽榨油,也主要由国家收购,每个社员一年仅能分到二三两棉籽油食用。其惨状可见一斑。

“文革”前,晋南的闻喜县出过一位全国植棉劳动模范,名叫吴吉昌,曾经跟大寨的劳模陈永贵一样,头上戴一条白羊肚毛巾,多次赴北京开会,受到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的接见。周恩来总理曾当面嘱托吴吉昌,要研究好棉花的科学栽培技术。新华社原社长穆青写过一篇宣传植棉模范吴吉昌的长篇通讯,标题是《为了周总理的嘱托》,列为新闻作品范文,曾轰动一时。

我后来阅读美国的历史书籍,在十七、十八世纪,北美南部各州的白人种植园主,花钱购买从非洲贩运到美洲的黑人为奴,就是因为他们庄园里大量种植棉花,亟需男女劳力。棉花的丰产,不仅填满了农场主们腰间的荷包,而且生产的大量棉花远涉重洋运到英国,进一步促进了英国纺织业的繁荣兴盛,从而推动了资本主义社会工业文明的滚滚车轮。

棉花的种植和管理工序极其复杂,撇老叶、抹油芽、掐尖顶等活计,需要由耐心细致的妇女承担。我母亲个子高大,身体强壮,心灵手巧。她跟我父亲一样,出生在离万荣县不远的乡宁县。乡宁是山区,不栽种棉花,母亲的植棉技术和纺线织布技能,都是在她二十多岁定居到万荣县之后,才跟当地妇女一一学会的。因为用心,竟然比当地的妇女做得还要好,颇受乡亲们夸赞和敬重。

“大锅饭”不仅惯出一些社员好吃懒作的毛病,而且小偷小摸的恶习像传染病一样蔓延。秋季,男劳力忙着播种小麦,收摘棉花的任务主要依靠妇女和放了秋假的小学生,就像现在河南安徽的妇女长途爬涉上新疆采摘棉花一样。不少女社员摘棉花时,用腿带将两个裤脚口扎紧,然后精心挑拣最好的棉花,悄悄塞进裤裆和上衣胸部。每采摘一次棉花,浑身上下鼓囊囊的,足足能“偷窃”两三斤籽棉。我摘棉花时,不止一次亲眼瞅见有的女社员,摸摸索索往衣服里面塞棉花。

对此现象,带领采摘棉花的生产队妇女队长心知肚明,却不愿得罪人,常常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有时实在看不下去了,便一遍遍叫喊:“大伙儿注意啦,今天收工时,要一个个搜身啰!”这般虚张声势,只能吓唬吓唬胆小的妇女,胆子大的照样“偷窃”。

有几次,妇女主任动了真格的。当妇女们一个个背着采摘的大大小小棉花包,回到生产队仓库排队称棉花记分量,妇女队长叫上几个女帮手,把我们小男孩赶走,对女社员挨个搜身,每一次都“斩获”不少。然而,那些被搜出棉花的妇女,并不认为自己做了多么大的丑事,只能自认倒霉。其他人呢,彼此心照不宣。翌日上地采摘,照样有妇女“偷偷摸摸”。你说,那些“偷窃”棉花的女社员,算不算是个“贼”?

我母亲也跟女社员一样,天天上地采摘棉花,却从来没干过这种龌龊事。也曾有“好心人”私下点拨她:你光靠摘棉花能挣几个工分,自个悄悄捞摸点,积少成多,私下能卖不少钱呢。母亲笑而不语,仍然我行我素。她既没有“偷窃”棉花,也从不举报他人。我想,这并不说明母亲有多高的政治觉悟。因为她深知,我父亲被错划“历史反革命分子”正在挨批挨整,做妻子的不能因为触犯小偷小摸,授人以柄,再给丈夫、给子女、给这个家庭带来麻烦和灾难。

吃“大锅饭”时,我们村12个生产队,每个生产队均有四五个饲养室,集中饲养集体的骡马、毛驴和大黄牛。饲养员的人选,都是思想觉悟高、人品好、懂牲口的男社员。大牲畜每天除了吃青草和干草,还有玉米、高粱、黑豆等主饲料。为了防止饲养员把一口袋一口袋饲料拿回饲养室,没能全部喂养给牲口,“偷窃”回家,供家人食用。于是,队干部别出心裁,在分发饲料时,故意把几种粮食混搅在一起。如此一来,饲养员即便把饲料偷拿回家,家人也无法食用。

然而,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被混搅在一起的饲料人没法吃,却能够喂猪。那时社员喂养的肥猪由国家统一收购,一头猪能卖几十块钱,还可获得少量布票、粮票等奖励。多数社员家粮食都不够吃,哪有余粮养肥猪?家里养猪喂的多是青草和刷锅水,汤汤水水很难喂出一头大肥猪来。与此相反,各生产队不少喂牲口的饲养员,家里却能年年出栏一头大肥猪,个中情由,不言自明。在此借用小品《功夫》范伟的一句台词:“防不胜防哪!”你说,那些“偷窃”牲口饲料喂猪的饲养员,算不算是一个“贼”呢?

我们生产队有几个仓库,分别存放社员的口粮、种子、饲料、化肥、农具等。这些仓库,有的是集体的房屋,有的是集体租用社员的房屋,我家的北房就被生产队占了十多年。仓库的大门上挂着三把大铁锁,号称“三把锁”,三把钥匙分别由保管员和群众推选出的另外两名“老实”社员掌管。需要开仓库进行分粮等事宜,必须三人同时到场开锁,才能打开仓库大门。这种相互制约机制,目的在于预防保管员独掌钥匙从中作弊。你说,这般不信任保管员的作法,算不算是防“贼”呢?

“懒人”,一般是指不爱劳动的人。“贼”,一种解释是偷东西的人。二者相较,“懒人”比“贼”还略胜一筹。“大锅饭”干活大哄弄,出工不出力,干好干坏一个样,严重挫伤社员的积极性,无疑造成“懒人”成堆。那么,不少社员,或者可以说相当多的社员,为什么还要做“贼”呢?

究其原因,一是饿怕了,穷怕了。“大锅饭”时,好的年景生产队小麦亩产仅200斤左右,收获的小麦几乎全部卖给了国家,社员人均口粮100多斤,其中包括一部分玉米、高粱等返销粮。社员们一年到头甭说吃细粮,粗粮也不够吃,一些人瞅见机会就偷拿集体粮棉,以解燃眉之急,跟孔乙己“窃书者不为偷”大概是同一道理。

第二个原因,他们偷窃的集体财物,轮到每个社员名下,仅为九牛一毛,表面看,跟他人没有直接损害和厉害冲突。这样,多数社员不会冒着得罪人的风险予以举报和阻止,反倒形成了“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局面。脸皮厚的社员偷到手就占了便宜,脸皮薄的只好干瞪眼。

另外一个原因是法制不健全。有时候“贼”被大队保卫员逮住了,大队干部进行处理,责令其背着或拉着一平车赃物,手敲小铜锣,游街示众。结果,甭说“杀鸡儆猴”,连做“贼”的本人也觉得没啥大不了的,难保下次还会“偷窃”。

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仪。有一个问题始终困扰着我。如果说“大锅饭”时社员的偷窃行为是因为一个“穷”字,今天农村生活普遍富裕了,可是,遇到高速路上大货车倾覆,附近村庄的农民成群结队赶来哄抢撒落地上的物品,竟然还有人开着三轮车载东西,警察来了也拦不住。这不应当发生的怪事,是不是要从人性“自私贪婪”的一面寻找原因呢?

1976年,毛泽东逝世,“四人帮”被抓,华国锋上台。中央再次召开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宣传要在全国建成若干个大寨县。但是,学大寨口号越是喊得震天响,农业生产就是搞不上去。村里社员吃不饱,没钱花,迫使一些社员走上了“投机倒把”的“资本主义邪道”。

那是我高中毕业在生产队担任记工员。一连几天,我发现本队几位年轻力壮的男社员,上地干活没精打采的,中午休息下来就靠着崖畔呼呼大睡。询问原因,他们个个神神秘秘的。突然,一天晚上,上级派来的驻村“工作队”和大队党支部、革委会召开社员大会,会上公开点名我们生产队那几位干活“睡觉”的男社员,责令他们站在戏台前“示众”,然后“上纲上线”予以批判,其罪名是“投机倒把”,“扰乱社会主义棉花市场”,“走资本主义道路”。

原来,这几位社员利用夜晚,骑上自行车奔赴60里开外的临猗县农村,私下从社员手里购买回棉花,偷偷摸摸卖掉,从中赚一点差价。此事不知哪个社员向大队干部举报了,于是东窗事发,犯事者被一网打尽,藏在家中尚未卖出的棉花也被没收了。批判会后,这几位倒贩棉花的社员被关进大队举办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我们生产队队长对此事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停职检查处分。

那年月“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十分盛行,就是将犯了错误的干部社员关在一间屋子里,失去行动自由,一天三顿由家属送饭吃,集中时间学习毛主席著作和报纸社论,对照检查自己的错误,提高思想觉悟。“学习班”有时一办就是一个多月。这几位倒贩棉花的社员,家庭出身都是贫下中农,自认为大队干部也不会把他们怎么样,学习就学习呗,只是学习期间不能参加劳动挣工分罢了。

驻村“工作队”责令被“停职检查”的生产队长写书面检查。他虽然精通农活,指挥调度生产有方,但大字不识几个,求我帮忙。我花费了一天一夜,替他写出一篇十几页稿纸的检查。内容无非是对照报纸社论,把自己臭骂一通,什么不积极学习毛主席著作,不读书看报,只顾埋头抓生产,不看方向路线,头脑里没有绷紧阶级斗争这根弦,对不起组织对自己的培养和教育……最后来一番表态,痛改前非。

检查递交上去,驻村“工作队”队长看后,问他:“这检查是你写的吗?”他如实回答找人代笔。又问:“这是不是你的真实思想认识?”他回答是。“工作队”队长说:“不错嘛,认识还是蛮深刻的,今后一定要汲取教训,把握好革命和生产的大方向。”不几天,他的“停职检查”被取消,重新“官复原职”。关键是真不让他当队长,秋收大忙季节,生产队里一摊子事,涉及几百口人的吃饭穿衣,谁来料理呢?

至于参加“学习班”的那几位社员,被关了十几天,也放出来了。当时,在国家统一管理的商业流通中,“投机倒把”是一桩不小的罪名。不过,还要看罪名发生在谁的身上。假如是家庭成分不好的,会被判刑。这几位社员都是响当当的贫农成分,谁又能把他们咋样?

我纳闷的是,他们远赴临猗县倒贩棉花,是从一户户社员家里偷偷收购的,那些社员家的棉花又是从哪里弄来的?会不会也跟我看到的摘棉花妇女“偷窃”棉花一样呢?如果是,就充分说明,女社员“裤裆藏棉花”,在“粮棉之乡”的晋南农村是一种普遍现象。生产队社员哪个不是“贼”?绝非空穴来风。

有一句歌颂人民公社的歌词:“公社是个长青藤,社员都是藤上的瓜。”长青藤先自枯萎腐烂了,瓜儿还会好吗?

1978年夏,我参加高考一结束,立刻回生产队参加劳动挣工分。恰好,生产队队长跟一位种西瓜的老农发生纠纷,老农一赌气,撂挑子离开瓜园,想给队长一个难堪。谁知队长来了牛脾气,不买他的账,顺手派我去看护瓜园。

此时西瓜即将成熟,瓜园还有两位老农,一位是种瓜能手冯大爷,解放前在陕西那边做过生意,能说会道;另一位是生产队的贫协组长温大爷,别看他沉默寡言,貌不惊人,解放前他一家数口从河南逃荒来到我们村,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只好给村里的地主扛长工。土改运动中,他家被划为贫雇农,积极投入斗争,担任农会干部,并“火线”入党,分到一座遭斗地主的四合大院。温大爷干活肯吃苦,不讲价钱,在群众中威望极高。村里人议论,温大爷吃亏在于没有文化,不然,以他的资历,早就进城做了大官。

几百米长的瓜园一溜搭起三个瓜棚,我跟冯大爷、温大爷各守一个,白天轮流值班看瓜,夜晚三人都睡在瓜园,提防本村和外村的小青年从庄稼地里摸进瓜园偷窃西瓜。偷瓜者抱走几个西瓜并不太重要,最怕的是进了瓜园踩断许多瓜藤,危害其他西瓜生长。我在瓜园待了一个多月,每天可以随便挑选西瓜吃。就在西瓜即将全部下园前夕,温大爷悄悄告我说:你挑上几颗好西瓜,趁黑夜送回家去,给家里大人吃。冯大爷也如此劝告我。

那两天夜晚,温大爷和冯大爷分别拿着草筐子,往各自家里送过两趟西瓜,他俩从春到夏忙在瓜园,满总也就拿了七八个西瓜而已。家里人能够品尝到西瓜,就省得再花钱买西瓜吃了。说到底,还是一个“穷”字闹的。温、冯两位大爷早已谢世,我这里抖落出他们的糗事,实在对不住,失敬了,愿在天之灵勿怪。你说,连苦大仇深的老党员、贫协组长也瞅机会“偷窃”集体西瓜,我们还能相信谁不是“贼”呢?

我当时没有照他们说的做,也没有举报他们的行为。不是我有多高的思想觉悟。其实想法很单纯,感觉高考成绩还不错,马上就要上大学告别农村了,没必要“偷窃”几个西瓜,落个“贼”名声。事后,温大爷逢人就说:“印谱这娃真干!”意思是明明有机会占集体一点便宜,我却不为所动。

实践证明,集体“大锅饭”的生产模式,孕育、制造出一个个“贼”;反过来,一个个“贼”又噬咬、蚕食着集体成果。“护青”、“红哨兵”、“三把锁”、“游街示众”、“搜身”、“学习班”一系列做法,皆是为政者绞尽脑汁对于“贼”的恫吓与惩戒。然而,没有对症下药,大“贼”小“贼”,男“贼”女“贼”,仍然层出不穷。“草筐藏麦穗”“裤裆藏棉花”,难道不是生产队社员对集体化体制的极端反感和沉默对抗吗?

“生产队哪个社员不是贼?”那位跟生产队长吵架的社员激愤时冒出的这句话,就像《皇帝的新装》中的小男孩,无情地撕开了人民公社“大锅饭”华丽的台布,暴露出“莺歌燕舞”背后的“路有冻死骨”。这种“大锅饭”实在吃不下去了,当安徽省小岗村十几户社员摁手印立下承包土地的生死状后,星星之火很快形成燎原之势,摧枯拉朽般打碎了集体化那一口口“大锅”,一两年时间,勤劳善良的老百姓不仅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逐渐奔向富裕之路。

到了上世纪90年代,老家的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在平展展祖祖辈辈种植小麦棉花的黄土地上,改种了苹果树,每年村里收入十几万元的家庭不在少数,纷纷盖起了二层楼房。我望着缀满枝头的苹果林,询问儿时的伙伴:“现在村里还有没有‘护青’的保卫员?还有没有‘贼’偷窃苹果?”他们哈哈大笑:“嗨!家家户户年产几万、十几万斤苹果,到了收获季节,自家的苹果都要花钱雇人来采摘,哪里还去偷别人的?!”

前后对比,又说明了什么呢?

责任编辑: 吴量  来源:新三届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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