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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分析:香港国安法首案定罪 危险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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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7日,警察和记者在香港高等法院等待唐英杰离开法庭。24岁的唐英杰是根据港版国安法受审的第一人,香港高等法院依据港版国安法宣判: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罪成。这一判决受到人权维护者的广泛谴责。

2021年7月27日,警察和记者在香港高等法院等待唐英杰离开法庭。24岁的唐英杰是根据港版国安法受审的第一人,香港高等法院依据港版国安法宣判: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罪成。这一判决受到人权维护者的广泛谴责。

香港高等法院7月27日依据港版国安法宣判:被告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罪成。此案引起外界舆论关注的一个重大原因,它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某些政治口号,仅仅是口号,从今以后在香港这块被视为享受中国大陆从未享受过自由的特区沦为非法。此案还有两个“例外”:持续十五天的审判是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的,与香港司法传统构成决裂;另外一个例外就是三名法官是由香港行政当局指定,专门审判国安案件。

被控涉嫌分裂国家罪的唐英杰,现年24岁。他被控引据的主要事实有两个:一则因为去年7月1日香港爆发“反送中”游行及示威活动时,唐英杰骑着摩托车在湾仔街道冲向正在戒备的3名防暴警察;一则他所骑机车上插着印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的黑色旗帜。

法新社的分析首先强调:北京强加于香港的港版国安法,其宗旨就是最终消灭异议人士。关于唐英杰案,法新社分析说:“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成为2019年民主派反送中运动最主要的口号,但是,三名法官宣判时裁定,唐英杰挥动的印有这一口号的旗帜,可以煽动他人犯下分裂国家罪行,因此是非法的。法官还认为,唐英杰骑车冲向防暴警察,“将公共安全置于危险境地”,因此构成恐怖活动罪。

香港目前超过60人被以国安法起诉,这一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名的法律已成为北京当局镇压民主运动的工具。被国安法起诉或者等待审判的人,包括‘苹果日报’创始人黎智英,他们中大多数没有获得假释,一直囚禁牢中。

法新社援引一些法律专家指出,香港法院的决定显示,当局正在从最宽泛的意义上去解读和运用这部国安法,香港法院似乎选择了中国大陆法院普遍实施的那种严刑重罪的方式。

但一些分析人士指出,中国大陆法院最终的量刑决定,尤其重大罪行重要人物的量刑,都需得政法委员会也就是中共当局的批示,因此,中国大陆并不是依法治国,习近平曾经表示中国将在2030年代实现“依法治国”。延伸一步讲,作为“举手机器”的中国全国人大紧急通过的港版国安法也是遵照中共当局旨意颁布了一部镇压香港民主派的工具而已,与民主社会所说的法律,以及香港传统的法律是截然不同的。

国际特赦组织质疑唐英杰案的裁决有违国际法,即除非任何表达构成实质威胁,否则不得将之刑事化。该组织亚太区主管米什拉表示:“今天的判决凸显了一个发人深省的事实:在这座城市表达某些政治意见,现在正式成为犯罪行为,有可能被囚终身。”在英国流亡的香港民主人士罗冠聪认为,唐英杰案是“政治样板审判”,破坏法制精神,司法体系被“武器化”以镇压异己。罗冠聪在书面声明说,“判决把唐英杰这样的普罗大众描绘成‘恐怖分子’,从而把迫害示威者与颁布‘香港国安法’正当化”。

有文革记忆的中国人都知道,中国大陆全民曾卷入那场毛泽东发动的运动,在那场史称“十年浩劫”的黑暗岁月中,罗织罪名无所不用其极,“反动口号”“偷听敌台”是最常用的两个置“敌人”于死地的罪名。一旦一个人被揭发呼喊或者书写了“反动口号”,最严重的就有可能被中国大陆的“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不少观察人士指出,香港,曾被视为享有与中国大陆完全不曾享有的自由、高度自治。中共曾信誓旦旦许诺,要把香港这种以言论自由、司法独立、经济自由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制度“维持五十年不变”,时间还没有走过一半,中共食言,背弃国际承诺,强加香港国安法,破坏香港司法传统,行政当局自我任命法官,把游行示威中一个喊着不合当局心意、但是当时广泛流行的口号定性为“煽动分裂国家罪”,把骑车冲向警察的过激行为定为“恐怖活动罪”,在某种程度上呈现了今日香港的荒唐、黑暗和恐怖。

唐英杰案法庭尚未宣布刑期,根据北京强加的这部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最高可被判监10年,“恐怖活动罪”最高可被判处终身监禁。

责任编辑: 李韵  来源:RFI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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