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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交所发布多项规则 明订涨跌幅与监管方针

北京证交所于3日正式成立后,随即于5日发布上市、交易和会员管理等三大基本业务的规则,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当中明订在北京证交所上市条件、涨跌幅度限制、监管规则等。

5日晚间,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三项基本业务试行规则,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发布,想要到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必须是在新三板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企业,而且近1年的期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约新台币2.15亿元)。在符合预估市值、财务标准等条件,经证监会注册,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等达到相应要求,即可在北交所上市。

此外,规则中也要求有意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须强化资讯披露监管、优化停复牌的安排,并建立市场化的退市机制等。对于退市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退至其他市场继续交易,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者,直接退出市场。

至于交易规则,除了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一般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给予市场充分的空间。同时设有熔断机制,盘中成交价格若较开盘价格,首次达到上涨或下跌达30%、60%时,盘中会临时暂停交易10分钟,等到复牌后进行集合竞价。

此外,若最近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则属于异常波动。

对于会员的管理,据发布包含5项层面,分别是“建立会员资格与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会员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要求”、“强化会员客户管理职责”、“规范资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加强会员监督管理”。

中共国家主席习近平2日宣布,将建立北京证交所,隔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火速完成工商注册并且核准成立,并且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党委书记、董事长徐明,担任董事长。

责任编辑: 时方  来源:中央社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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