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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提审支联会李卓人等三人 邹幸彤:煽动颠覆控罪荒谬 还柙10月底再讯

左起:何俊仁、李卓人及邹幸彤要求平反六四,被控煽动颠覆(资料图片)©法广/香港特约记者麦燕庭

曾获时任中联办主任张晓明表明,因“一国两制”而可以在港活动的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现时显然不再享有北京的“政治包容”,在拒交资料后的警方连串打压行动中,支联会、该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今(10日)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10月28日再次提堂,以便警方调查。其间三人均须还柙,不得保释。

创会纲领中有“结束一党专政”的支联会近期经常遭受建制派攻击,控方今早在庭上提出指控时,未有明确点出指控有何证据,只是说,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在去年7月1日至今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国中央政权机关。邹幸彤在回应是否明白控罪时说:“明白,呢个系个荒谬嘅控罪。”

审理案件的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应控方要求,将案押后至10月底再次提堂,以便警方有更多时间进行调查,包括检验昨日从六四纪念馆检获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另外,法官又拒绝邹幸彤提出的保释申请,指无法信纳她不会在保释期间造出危害国安之事。至于因为参与非法集会而正在服刑的李卓人和何俊仁则没有提出保释申请。

根据国安法,任何人干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情节严重者须判处5至10年监禁,情节较轻则判5年以下监禁或其他拘禁式刑罚。

邹幸彤等五人被控拒交资料罪支联会220万资产被冻结

另外,同一法庭需处理邹幸彤及四名支联会常委梁锦威、徐汉光、邓岳君及陈多伟的“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数据”罪。控罪指,五人在本月8日,作为支联会在香港的干事或管理该会人士,没有遵从当局根据国安法《实施细则》附表送达的通知的规定提交资料。一旦罪成,可判监6个月及罚款10万港元。

警方国安处上月以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而要求该会七名常委在本月7日或之前提交资料,但被支联会以没有证据为由及违反公义为由拒绝,警方在限期后翌日采取拘捕行动,并在昨日控诉五名自由在外的常委不提交数据,又随即加控支联会三名正副主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充公该会二百多万港元的资产。

今早到法庭旁听的,除英国、瑞典、德国等国的驻港领事馆代表外,还有支联会前秘书蔡耀昌、李卓人的工党党友张超雄和职工盟总干事蒙兆达等多名市民。

责任编辑: 李韵  来源:RFI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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