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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口号被控煽动分裂国家 香港“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成第二位罪成者

反修例运动中被称为“第二代美国队长”的马俊文,被指去年涉于多个场合高叫“光时”和港独口号、展示港独标语,故被控以《港区国安法》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拘捕,区域法院周一(25日)裁定其罪名成立,马成为本港第二位国安法罪成被告。 

“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成第二位“港区国安法”罪成者。

反修例运动中被称为“第二代美国队长”的马俊文,被指去年涉于多个场合高叫“光时”和港独口号、展示港独标语,故被控以《港区国安法》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拘捕,区域法院周一(25日)裁定其罪名成立,马成为本港第二位国安法罪成被告。

30岁马俊文报称无业,有“第二代美国队长”的外号。他被指于去年8月至11月期间不断公开宣扬港独,借此煽惑他人分裂国家。控罪指,马于20个公众场合如商场、政总及警署外,重复并带领群众高叫运动口号;接受传媒访问时又曾指国安法只是个“装饰”。他于去年11月被捕,还柙至今。

案年于上月开审,辩方于结案陈词中提到,马当自己为“试金石”,为证明国安法非洪水猛兽,并无意图煽动分裂国家。辩方另指马曾多次表明“用口”无法颠覆国家,又称他对刑事法及国安法有“不成熟的认知”。

惟案件主审法官陈广池批评说法乃“自圆其说”,指辩方罔顾事实。他强调,煽动罪毋须有其他人实际被煽动,故被告有否以实际行动分裂国家,并不重要。陈又批评马“一言堂”诠释国安法,并认为他是“真心诚意”表达其理念,希望其他人跟随其行为。

控罪解释,马涉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是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责任编辑: 叶净寒  来源:自由亚洲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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