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黎智英案,前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被裁定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案件将于明年1月12日求情。法官裁定,黎智英是所有串谋的“主脑”,指他长年对中国怀有怨恨和憎恶,借口“协助香港”、邀美国助令中国政府倒台,而不论《国安法》生效前后,其唯一意图和最终目的,都是寻求中共倒台、即使代价是牺牲中港人民利益。
法庭又指,黎有意识地利用《苹果》和其个人影响力,进行持续不断的运动,意图削弱中央及特区政府合法性或权威;即使黎智英在《国安法》后未有公开直接请求制裁,但仍有间接隐晦地请求,意图依然如故。
法庭说,黎智英非因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指他自由持有任何政治观点,但他意图将思想化为行动、并作出违法行为便是完全另一回事。855页的判词,到底法庭如何裁定,黎智英三项控罪罪成?又为何指黎智英证供“不足为信”?《集志社》为读者梳理判词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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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黎智英对中共深切怨恨导致今天审讯
2官:黎智英非因政治信念受审
3证人是否可信?
4控罪一:黎智英有否与《苹果》高层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5控罪二:黎智英有否与《苹果》高层串谋勾结外国势力?
6控罪三:黎智英有否与陈梓华、李宇轩串谋勾结外国势力?
7结语:黎为串谋主脑、唯一意图令中共倒台
引言:黎智英对中共深切怨恨导致今天审讯
官:黎对中共怨恨憎恶使其走上荆棘之路
全长855页的判词,详列黎智英背景、双方证人供词、黎与外国连系、在《苹果》的参与等。法庭先于引言部分总结黎的生平和对其评价,判词首句便指“这宗案件的核心主要在于一个人,他就是黎智英”,并指要理解黎,就要回到起点。据黎的说法,他1947年生于中国大陆一个富有家庭,因政治动荡令家道中落,黎母被送往劳改,黎10岁便要工作养家,并于12岁偷渡来港。
法官指,黎的故事为真正“白手兴家”的成功故事,凭其勤奋与决心,终建立非常成功的纺织生意,黎将之出售后投身媒体,创立《苹果日报》,他曾形容觉得做生意很闷,而媒体事业让他有为所爱而战的理由。法官指,黎“无疑是一名非常精明的商人,但不幸的是,他对中共的深深怨恨和憎恶,使他走上一条充满荆棘的道路(thorny path),最终导致今天的审讯”。

官:黎荼毒读者、信逃犯条例修订为“恶毒阴谋”
法官续指,《苹果日报》于1995年创立,是以狗仔队及娱乐报道闻名的受欢迎小报,2014年占中运动不久,黎在制定编采方针上更积极,利用《苹果》鼓励市民追求民主、上街反抗,此分水岭令《苹果》“蜕变”成一份反对特区及中国政府的报纸,黎开始望报纸倾向“黄色”立场。法官指,有编采立场并无不妥,但从证据可见,它远远超出了这个范围。
法官形容,黎智英将一批志同道合、同样热衷于拉倒中共的人聚集在身边,首要是“神秘人物”Mark Simon,虽然黎不太清楚其背景,却让他全权管理自己的金钱和部分公司。在此背景下,证据揭示《苹果》管理的情况,及黎如何将《苹果》定位为反共、其后再反中及反特区政府的立场。法官又指,黎在专栏“成败乐一笑”荼毒读者思想,并邀请写手在《苹果》撰写有关中国的“恶毒言论”。
法官形容,黎沉迷将中共的文化价值,改变为“西方价值”,并令中国屈从于美国和西方的权力,使中国成为顺从西方的仆人(make China subservient to the might of the US and the West, turning China into a lackey of the West)。黎相信《逃犯条例》修订是“恶毒阴谋”,是刻意策划、以将像他一般的中共政权反对者“送中”,故借出500万元全球登报、到华盛顿演讲请求美国支持港人抗争,又热心招募和培育年轻人参与其抗争,包括从犯证人陈梓华和“揽炒巴”刘祖廸。
法官续指,黎对中国的憎恨坚固,即使被捕后不准离港,仍要求 Mark Simon安排他于华盛顿与高层会面,并于2020年6月向法庭申请更改保释条件时隐瞒拟进行的会面,“幸好”其申请失败。法官指,黎对中共有强烈憎恨,即使出庭作证时也仍然强烈。

官:黎智英非因政治信念受审
称黎非因政治信念受审《国安法》前言行只构成证据背景
法庭于判词强调,黎智英并非因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他可自由持有任何政治观点,但他意图将思想化为行动、作出违法行为是完全另一回事。而法庭须了解其立场,以确认他案发时的意图和目的,包括他多大程度准备好和决心利用《苹果》为平台,传播其政治理念和实现其政治议程。法官又指,黎在《国安法》前的言行,并非控罪主体,只构成控罪相关证据的背景。
证人是否可信?
官裁从犯证人诚实可靠
针对控辩双方证人的口供,辩方曾批评,从犯证人陈梓华是“连环说谎者”。法庭指,共谋者或有动机说谎换取较低刑期,会留意有否文件支持其证供,考虑到他们与黎智英和 Mark Simon之间的讯息,很多时亦支持其供词,而证人经深入盘问亦无动摇,裁定所有从犯证人均是诚实可靠证人、证供清晰有力。
批黎智英多处前后不一、不足为信
至于自辩的黎智英,法庭则批评他多处“自相矛盾、前后不一、闪烁其词和不足为信”,亦不接受他是因事情久远、记忆力衰退、压力过大或年老所致,拒绝接纳其证供。法庭举例,虽然大部分控方证据为文件证据,但黎答问题时没表示不记得,而是完全否认指控,认为黎刻意在作供时冒险,希望不会有短讯推翻其证供,但当控方提出证据反驳,黎便会给予不可能或牵强的解释。

称与彭斯等会面非预先安排惟与证据相反
法庭举例,黎称从未向人付费影响外国对中港政策,但证据显示他曾向美国前副参谋长 Jack Keane、前国防副部长 Paul Wolfowitz,支付2,300万元为时任台湾总统蔡英文提供咨询的费用,认为黎是主张利用台湾作为“杠杆”对抗中国,影响外交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