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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案裁决‧判词剖析,一文梳理855页判词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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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又举例,黎称2019年7月与美国副总统彭斯及国务卿蓬佩奥见面,并非预先安排,惟 Mark Simon发出的讯息显示事前已安排和确认,认为黎显然欲淡化他知情及游说目的;黎亦一度否认该行曾请求制裁,但被展示《苹果》在他访美后一篇报道后,改称有提及。法庭又指,黎称“Live Chat”是个人节目,与《苹果》无关,但 WhatsApp讯息显示他常与《苹果》高层谈及节目制作,认为节目是在《苹果》员工、高层和平台协助下进行,用意参与国际战线。

拒信对 IPAC完全不知情

就袁弓夷在《苹果》发布影片,促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驻军保护香港,黎称不知情,惟讯息显示他曾与袁弓夷谈及影片、又表示支持,法庭认为黎是尝试与袁撇清关系、说法难以置信。至于黎称会见陈梓华是要安抚“勇武”,法庭同指不合理,指难以理解陈作为“和理非”如何安抚“勇武”,证据亦显示黎同样望陈梓华参与国际游说。

至于黎智英称上庭前完全不认识“对中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PAC),法庭同样不接纳,指根据他与 IPAC创办人裴伦德(Luke de Pulford)和顾问罗杰斯(Benedict Rogers)的大量讯息、其 Twitter帖文及《苹果》就 IPAC的报道,均显示黎对 IPAC游说活动知情,认为黎称无兴趣、不知道等解释,是荒谬可笑、完全难以置信,拒纳黎的案情,即“由《国安法》前热切地要求制裁,至《国安法》后突然停止请求”。

针对黎智英的三项控罪,法庭是如何裁定罪成?

控罪一:黎智英有否与《苹果》高层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黎智英为“舵手”、利用《苹果》为平台实现政治议程

控罪一指黎智英与《苹果》高层串谋发布煽动刊物,法庭接纳前《苹果》高层供称,黎作为《苹果》“舵手”,密切管理和亲自控制《苹果》编采方向,期望员工跟随其指示行事,他们不能对黎智英说不、如“鸟笼”自主;黎的政治观点亦对《苹果》编采方向有重大影响,社论及论坛文章以其立场为指引、社论作者亦须获其许可才聘请。

法庭认为,黎是主导和支配(dominating and controlling)的老板,在《国安法》前后,利用《苹果》为平台传播其政治观点、实现其政治议程,如发布同情示威者、支持小店等报道,并进一步推论,黎意图并知悉《苹果》报道与文章观点,与其政治立场一致。

指涉案文章显示对中共严重敌意及偏见

就涉案161篇文章,法庭指“小心全面审视”后,发现文章普遍及持续显示对中共“严重的敌意和偏见”,包括把中共、警察、中央和特区政府描绘成意图伤害港人的“敌人”;中港政府官员受严厉批评、亦成嘲笑和贬低的目标,如将前特首林郑月娥描述为“邪恶”、习近平为“习帝”、警察为“黑警”,引憎恨和蔑视。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集志社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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