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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税恐违宪 富人宁花数百万打官司 有机会省数10亿

图为纽约街头打出的加征富豪税的招牌。(欧新社)

民主党快马加鞭推出的富豪加税提议,打算对富豪未变卖持股每年增值课税;华尔街日报分析,这项提议可能面临的最大障碍就是美国宪法,倘若实施,几乎可以确定将面临司法诉讼;富豪纳税人提告的诱因极大,因为花数百万律师费用,有机会省下数十亿税金。

年收入连续3年超过1亿也在内

根据27日上午公布的民主党提议草案,加税对象为全美最有钱富豪的可交易资产(tradable assets),例如每年增值但未脱手卖出的股票;民主党提案适用对象还包括年收入连续三年超过1亿美元的民众,房屋等不动产并不在这波加税范围之列。

目前税法规定,资本利得税(capital-gains taxes)是在股票等资产卖出之后才课征;宪法起草时,规定各州依人口比率收取直接税(direct taxes),宪法第16修正案则赋予联邦政府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权限。

民主党加税提议可能遭逢的反对论点为:对亿万富豪征收未实现资本利得税(unrealized capital gains tax),明显逾越第16修正案范畴

保守派倡议组织“全国纳税人联盟基音会”(NTUF)税务政策与诉讼部副总监毕夏普-汉契曼(Joseph Bishop-Henchman)指出,富豪加税没有采循分配税务原则,而且是针对未变卖资产课税,条款还具有强制性,“自然会引发违背宪法的严重质疑。”

加税对象总计不到1000人

符合民主党提议内容的加税对象总计不到1000人,其中包括财产超过10亿美元的富豪,以及连续三年个人年收入超过1亿美元的民众。

民主党及某些法律学者指出,有信心富豪加税提议符合宪法,可以认定为某种可扣税所得税(allowable income tax)或某种形式的间接税(indirect tax),例如遗产税(estate tax);但如果官司上诉到最高法院,大法官将如何裁定,则是未知数。

华尔街日报指出,宪法虽然赋予国会征税的广泛权限,但对于如何征税却有严格限制,例如规定必须为各州之间分担的直接税(direct taxes);自从南北战争以来,国会都不曾加征过直接税兼分配赋税(apportioned tax)。

最高法院在一项1920年判例当中裁定,某些股息(stock dividends)不能视为收入(income),持股必须出售才算获取资本利得,这项判决迄今并未被完全推翻。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世界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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