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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风:“搅事者”让中国官场暗无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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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风云变幻,中南海内斗激烈。

哪些人是“搅事者”?所谓“搅事者”,这些人靠财政供养,且享受国家公务人员待遇,但又不在国家法定的机构供职,其所做所为只对统治者(中共)负责,他们凭着手中权力专门干着扰民、干涉政务、扰乱司法、破坏文化教育等祸国殃民的事。

哪些机构属于“搅事机构”?所谓“搅事机构”,就是建立在法定建制以外但又靠财政供养的各级党委、党支部、团委、团支部及其隶属机构都属于是“搅事机构”。如:中共中央委员会、中纪委、政法委、中宣部、中组部、国安委及习近平上任后成立的各种委员会及和领导小组,以及其遍布各行各业的隶属机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些机构都属于非法机构,但这些非法机构却临驾于国家法律和法定建制机构之上。如:党中央委员会临驾在国务院之上,省委、市委、县委、镇委、村党支部都临驾于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镇政府、村委会之上。之所以说这些机构都属于非法机构,是因为这些机构既不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又没有在国家民政部依法注册登记。

中国《宪法》只是一摆设

中国《宪法》之所之所以成为摆设,其根源就是因为“搅事机构”和“搅事者”太多。

按照中国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可事实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任却要听命中共中央总书记。就这一条,就直接废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定权力。

中国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改机关。可事实上,国务院的一切权力都被各种中央委员会和领导小组所取代,甚至连国务院总理都成了“搅事机构”的傀儡和摆设。

中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八规定,最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别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负责。可事实上,人民代表大会就是各级党委的傀儡,根本就管不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中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和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事实上,人民法院、检察权和监察委员会之上又多出了政法委和纪委。这两个机不仅干涉办案,而且纪委还可以绕过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委员会直接办案。

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可事实上,这些权力都被各级党委的“搅事机构”所剥夺,公民依法发表言论随时有可能被非法拘禁。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可事实上,中共却肆意迫害法轮功学员,非法强拆基督教堂,并且强制在寺庙、教堂设立党组织。

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可事实上,不仅公安、国安可以随便拘禁公民,纪委可也可以随便拘禁各级官员和普通公民,有些地方甚至连交警、城管都可以随便拘禁公民。

中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可事实上,只要市委或县委领导一句话,公民的住宅随时都有可能被强征强拆。

中共“搅事机构”的由来

毛泽东在打天下的时期把“支部建在连上”是中共设置“搅事机构”的由来。中共得天下以后,为了强化对官民的管控,不断稳固其统治地位,又将此经验加以全面推广。于是,中共又把党支部、团支部建到企业、社团和村里。使“搅事者”遍布国家的每一个角落。

1927年,秋收起义是毛泽东第一次带兵打仗,然而失败了。经过反研究,毛泽东认为,抓军队必须从士兵的思想抓起,要抓住士兵的心就必须抓好基层。于是,他便从连队开始,形成连有党支部,排有党小组,班有党员。由于当时连队党员极少,他就先从连队建立士兵委员会开始,由党代表指导下在连队开展工作。一开始,士兵委员会的职能是负责解决官兵伙食一致和官长打骂士兵问题,后来又以连党代表为首在连队建立党支部。依靠党支部由下而上,实行党支部建在连上和士兵委员会建在连上。后来逐形成军事长官只管带兵打仗,党务军官负责抓军队思想纪律和日常生活,同时,党务军官还有一项重要使命,那就是负责监督军事长官开展工作。有人把军事长官、政府行政官员称为“做事者”,把各种党务官员称为“搅事者”,也称“搅局者”。

习近平执政后,又在毛时代的基础上强制把党支部建到民营企业、外企、寺庙、教堂、学校课堂、海外华人社团、海外留学生团体。中共这种由法外机构控制国家行政机构、民间企业和社团的做法在世界都是绝无仅有的。

中国财政到底供养了多少“搅事者”?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凡是由国家财政供养的党务官员或被其临时雇佣者都属于“搅事者”。那么,中国财政到底供养了多少“搅事者”呢?依据中国宪法规定,下列机构的职员及其临时雇佣者都属于“搅事者”: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办公厅

中共中央组织部(对外加挂国家公务员局牌子)

中共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牌子)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牌子)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对外保留中央编译局牌子)[2]

人民日报

求是杂志社

光明日报社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央财经委员会

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

中央审计委员会

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

上述机构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及其隶属单位都属于非法定机构。另外,由财政供养的马列主义研究院、社会主义研究院、毛泽东思研究中心、习近平某某思想研究中心等类似机构都属于“搅事机构”。除此之外,还有些受雇于这些机构的人也属于“搅事者”范畴。如:网络五毛、学校课堂监督员等。中国国家财政到底供养了多少“搅事者”至今无人统计,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个数字一定是按千万级来计算。

“搅事者”让中国官场暗无天日

中国之所以冤案多、穷人多、访民多、税收重、政治难民多,其根本原因就是财政供养的“搅事者”太多,中国官场之所以暗无天日,也是因为财政供养了太多的“搅事者”。可以断言,无论中国怎样改革,如果不消灭这些“搅事机构”中国将永无宁日。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中文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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