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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怡凯:台海问题之国际法分析:中美关于台海关系之法律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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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5月23日在东京的记者会上讲得很清楚:“中共国没有进入和可以用武力接管台湾的管辖权”(这是温和的讲法,背后隐藏的含意就是台湾不是中共国的一部分)。庞佩奥就直接说“台湾从来就不是中共国的一部分”,二者意思相同:“台海问题不是中共国内战问题”。因此这就已经排除了美国军事介入台海冲突之国际法障碍了。从代表美国之美国总统与前国务卿的说词,至少可以导引出美国的官方立场:“台湾国际法地位不是中共国内战的遗留未解之问题”。然则台湾之问题为何?

台湾问题不是中共国内战遗留之问题而是太平洋战争遗留之问题

台湾问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太平洋战争结束之后,美国透过《旧金山和约》使日本放弃其台澎领土主权,但并未让渡给中共国或任何其他国家所遗留下来的问题。美国独家判断:打台湾就是对西太平洋之和平威胁,这是提醒大家:“别忘记了美国是太平洋战争之战胜国”。太平洋战争是结束了,但太平洋战争结束之后所遗留下来尚未解决之问题,战胜国之美国是有权过问的,而且拜登前述说词也否定了中共国对这个问题之管辖权。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含意是:美国单独判断是否对西太平洋构成和平之威胁,因而也排除了联合国安理会之管辖权。美国这种凌驾安理会之上的对于台湾安全与西太平洋之和平威胁之独家判断权,在国际法上有依据吗?有的,这规定在《联合国宪章》第107条之敌国条款。许多学者认为宪章第107条之敌国条款已经过时了,因为其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敌国之德国与日本都已经民主化,而且对德国与日本的二加四条约或旧金山和约都已经缔结那么久了,因此该条文老早就成为具文了”,这似乎只说对了一半而已。

《旧金山和约》中只要求日本放弃台湾之领土主权,这是对于敌国日本所作的处分,该处分所遗留下来之台湾主权归属之问题,透过宪章第107条之敌国条款,就摆脱了安理会之掌控。老谋深算的美国早就伏线千里,在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中已经埋设了一条摆脱安理会插手的敌国条款,台湾问题就是战胜国美国对于敌国日本之处分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因此根据宪章第107条,用不着安理会决议,由美国直接判断“武力犯台就是对西太平洋和平之威胁”,也完全合乎联合国宪章。

美国应如何防卫台湾安全?

当中共国武力犯台时,到底美国是协助台湾自卫?或美国自己出兵击退中共国?美国对于中共国武力犯台之因应之道,把这两种不同的可能性全部都规定在《台湾关系法》第2条第b项第5款与第6款。第5款是说:“提供防御性武器给台湾”。反之,第6款则规定:“维持美国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诉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压手段,而危及台湾人民安全及社会经济制度的行动”。这两款背后明明是不同的国际法出发点,却规定在一起,更证实台湾国际法地位之不简单(至少在《台湾关系法》制定之1979年当初,台湾之国际法地位不明,因此条文只能高来高去,把互相矛盾的出发点并列)。到底美国适用哪一款来对抗中共之武力犯台,也将揭露台湾之国际法地位问题。

这两款的共同出发点是:“台湾不是中共国的一部分”。这两款之差异在于:第5款的出发点是台湾为自卫权主体(国际法上之国家),有权单独自卫,因此美国提供台湾武器自卫。反之,第6款的出发点是“台湾既非自卫权主体,也不是中共国之一省”(背后暗示:台湾不是国际法上之国家,因此第6款使用的文字是以“台湾人民”为对象而非像第5款那样以“台湾”为相对人),此时由美国出兵保台。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为何拜登之“直接出兵保台”说(第6款),接着又被美国国务院更正为“提供台湾武器自卫”(第5款)之数度反复,因为美国对于台湾之国际法地位仍不想揭露。美国不想揭露,只想含糊地要大家“维持现状”。

美国与中共国关于台湾问题之法律攻防

美国这种模糊战略真正令人不安的是背后:“美国不明白揭露对于台湾国际法地位的看法”,这不仅令台湾不安,也令中共国不安。过去独派企图以“入联公投”案、“美属派之控美案”来澄清台湾国际法地位之问题,其实是逼美国要把该问题讲清楚(前者使美国总统小布希认为陈水扁总统是麻烦制造者,后者最后是美国法院尊重行政机关之外交权而硬是回避了该问题)。现在中共国也开始逐渐不安,因为中共与美国数十年打交道的结果,开始发现美国其实是利用中共国一厢情愿的一中想法而不揭穿与说破。

美国口风很紧,你自己的主张,美国并不直接反对,但随着你的话风,打蛇随棍上安放了前提:“两岸关系须和平解决”。中共国一听大喜,以为美国终于松口让中共国有权插手两岸事务(因为两岸关系要求中共国和平解决之背后似乎暗示:中共国其实拥有台湾主权),而美国只是要求“和平解决”而已。殊不知美国扣住最后的底牌(台湾主权归属问题)不揭晓,但是要中共国和平解决两岸关系却很明确,至于法理上台湾主权是否属于中共国,就让中共国自己去做梦(因为这些都是中共国自己同意的,而被美国写在上海公报:“美国认知到(acknowledge)海峡两边所有的中共国人坚持只有一个中共国,以及台湾是中共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并不挑战这一个立场。美国重申其关心的是:由中共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

看到没有,美国法律专家的好刀笔,写出这段文字真的是天才,中共国自己承诺要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这是美国所想要的部分),所以被定入了联合公报,至于所谓“台湾是中共国的一部分”(这是中共国真正想要的部分),中共国只是交换到“美国认知到”(acknowledge)而已,并没有交换到“美国之承认”。证诸于后来美国揭露的“一中政策”不同于中共的“一中原则”,可知美国的战略模糊的用意就是:美国自始至终没有违背承诺与说谎,你中共的一中主张我美国都理解与都尊重(但我并不同意)。

从头到尾都是中共你自己在说台湾是你的一部分,以及你同意要和平解决两岸关系,美国只挑他赞成的部分(和平解决就是放弃武力犯台),并且立刻板上钉钉,不只钉入上海公报而已,《台湾关系法》再加码,于第2条b项第3款规定:“3.表明美国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之举,是基于台湾的前途将以和平方式决定这一期望”。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思想坦克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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