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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十家一保”的保甲法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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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连续有朋友问我,熙宁变法(即王安石变法)中的“保甲法”是个什么意思。正好前段时间我补习了一下王安石变法,所以想比较粗略地跟大家聊聊,有错漏的地方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给我指正。

推行目的

王安石要推行保甲法,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富国强兵”。

大宋的皇位从仁宗传到英宗再传到神宗之后,已经开始显露出“国贫兵弱”的趋势了。因为冗官和冗兵的越积越多,导致财政开支越来越大,朝廷已经快要负担不起了。

更重要的军队战斗力的下降,仁宗朝跟西夏打仗的结果大家都看见了,皇佑年间两广侬智高叛乱也是一样,若不是派了狄青过去,根本搞不定。所以,王安石决定好好改革一下军队。

他的思路是这样的:让民间具有战斗力的青壮年参与到军队建制中去(相当于民兵或者预备役),在增加军队数量的同时,减少军费开支。

如果管理有效、执行得力的话,这的确是一个好措施。

具体操作

王安石把农村的住户按照军队的编制管理了起来,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后来做了一些调整)。

每户人家里凡是有两个男丁以上的,必须出一个人为保丁。农忙的时候各自做农活,农闲的时候就集中起来训练和执行任务,固定时间后换岗。

这些任务就跟各州的厢军差不多,维持治安、抓捕盗贼、参与基建、抢险救灾等等。

而在保甲内部,其等级制管理是相当严格的,基本上跟军队管理差不多,违反规定的处罚很重。

预期效果

在王安石的计划里,保甲法是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的:

第一,军队,尤其是驻扎在各州县、不需要直接面对外敌的军队数量可以大大减少,节约很大一笔费用。

第二,农民在农闲的时候参与到军队建设中来,既能够维持军队的数量和基本战斗力,农民也能领一点微薄但是足够养家糊口的薪水,至少也算是一笔收入。

第三,用保甲管理将广大的农村管理起来之后,地方的治安会越来越好,地方的基础建设也会越来越迅速。

第四,保甲法里面的晋升制度,可以让保丁具有相当高的积极性,能够非常踊跃地参与到其中来。

寻租空间

不可否认,所有的新法都具有寻租空间,而保甲法出来以后,很快就给地方的实际执行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第一,农忙和农闲,是由执行者来决定的,而不是实际生产情况决定的。你家最忙的时候,上头非要来抽人,你怎么办?拿钱就搞定。

第二,上番(也就是服役)的时间,是十天还是半个月,上番之后的任务,是训练还是做苦役,也是由执行者决定的,想要早点回家,同样也能拿钱搞定。

第三,农民上番以后,经常要受到上司的虐待,反正大家能够想到的那一套,他们都执行过。如果不想挨打,也很简单,交保护费。

第四,所谓的晋升制度,也变成了有钱人或者有权人的明箱操作,有人通过交钱晋升,就必然要通过勒索手下把这笔钱挣回来。

当然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大家能想象就行,

实际效果

到了熙宁九年的时候,全国在编的保甲已经达到了七百多万人,在数量上已经可以傲视天下了。但是民间是什么态度呢?我只说一点,大家就能理解了。

当时全国有不少农村的壮丁选择了用自残的方式来逃避保甲,宁愿自毁肢体也不去参与这个“在农闲的时候可以拿薪水、有晋升空间”的活动。

那么从朝廷层面来说呢?

王安石变法失败以后,保甲法也被废除,哲宗绍述的时候曾经想恢复,但是阻力太大没执行得下去。到了徽宗崇宁年间(这个年号就是“崇尚熙宁”)在东南地区恢复保甲法。效果如何呢?大家最熟悉的方腊就是最好的证明。

到了南宋绍兴五年,因为洞庭湖的杨幺、太湖的杨钦为首的各地农民起义很是烧脑,赵构想大规模推行他爷爷神宗皇帝的保甲法,十二月八日徽猷阁待制、静江知府胡舜陟上书表示了严重反对,他的意见主要是这么几条:

第一,元丰年间盗贼蜂起,源头就是保甲法,本来想让农民来平寇,结果他们自己被逼为寇;

第二,权力寻租空间太大,基本上都是最穷最没权的那一部分人干活,根本没达到实际目的;

第三,表面上说是民兵预备役,实际上就是各地官员的碎催,什么事情都交给他们做,而且还不给钱;

第四,这些年来淮西的巨盗成群,你听说有哪个州县的保甲能够跟他们抗衡的?

综上所述,保甲法“于盗则不能擒制,于民则徒有骚扰”,根本没必要搞。

赵构于是终止了这个想法,“从之”。

2022-09-21

责任编辑: 东方白  来源:读宋史的赵大胖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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