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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修订国安法将较香港严苛 公投拟纳分裂罪 规管“政治组织”扩至所有组织

澳门特首贺一诚出席咨询专场,被指只有支持声音©澳门政府图片(麦燕庭提供)

澳门的《维护国家安全法》订定近14年来未经使用,但当局以香港2019年社会运动期间有“黑暴”消息涌入为由,决定修改,期望与《港区国安法》看齐,但其建议较香港的更为严苛,包括公投将被视为分裂国家、把未有条件进行刑事调查但“有迹象参与国安犯罪的人”限制出境五天。当局称,修法建议获得社会普遍支持。

不过,时事评论员刘锐绍向本台指出,高支持率是澳门人倾向政治认同的结果,因为澳门人普遍不会质疑政府及其政策,在这背景下仍进行公开咨询,只是政治宣传,形象工程而已,事实是大家都不关心。他又说,港人自国安法后虽已有噤声情况出现,但上述的“高支持率”暂时不会在香港发生。他预言,若中国情势不变,香港经三代人才可能变成澳门人般政治认同政府。

相对于被指为“白区”的香港,同属中国特区的澳门早被视为“赤区”,但仍不能逃过被收紧控制的命运。当地政府于8月下旬展开为期四十五天的咨询,并于本月7日发表总结报告,称近六千份意见书中包含11万条意见,平均93.37%同意政府提出的修例方案;反对修订的意见只占0.40%,其余为其他和无效意见。

现行澳门国安法中的分裂国家罪,限定为“暴力或其他严重非法手段”,而《港区国安法》的分裂罪则毋须证明有暴力行为,被指背离国际社会接受、有关平衡国家安全、言论自由和获取信息自由的《约翰内斯堡原则》,然而,澳门的总结报告指出,虽有个别人士以修订容易受主观因素影响而容易入罪,但当局响应称,有关罪行已呈非暴力化趋势,须加惩治,还举例指,“利用法定程序发动违宪“公投”、僭越宪法所赋予的权力进行分裂活动”,这些表述都是香港国安法没有订明的。

另外,澳门又建议把窃取国家机密罪修订为“侵犯国家秘密”罪,只要国家秘密被非法公开或被不获许可的人接触,即属违法,毋须像现时般只针对利用职务或劳务身份披露信息;至于何谓“国家秘密”,报告建议不作定义,称这是保密法律制度的规范内容。

反对最多:规管范围由政治组织扩大至所有组织

其次,咨询文本又建议,新增订“教唆或支持叛乱”罪,使之独立成罪,以加强维护国安的刑事政策。

再者,为加强调查搜证能力,文件建议法官可对危害国安的“涉嫌人”而非“嫌犯”采取“临时限制离境”,确保“涉嫌人”在较短期间内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搜证。报告承认,个别在咨询期内获得的意见认为,措施侵犯人身自由。报告指出,政府代表在响应时,曾提出初步拟定最长期限为五日,但有意见指,外地的同类限制措施多以月甚至年计算,质疑澳门的限制离境日数是否足够。

在众多建议中,反对比率最高的,是把现行国安法中第六和第七两条条款中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大幅扩阔为“组织或团体”,有1.19%份意见反对。个别反对意见认为,有关调整违反《澳门基本法》第23条规定,也影响正常的对外交流。根据法例,上述两条条款分别限制“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澳门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澳门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其实是基本法第23条的本地立法,当中就“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以及“禁止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作出规定,2009年初生效,至今未曾使用。及至香港国安法实施初期,澳门政府仍认为毋须跟随,但突然于今年表示考虑修例订,澳门保安司司长黄少泽在不同的咨询场合均强调,“黑暴”透过澳门网络平台宣扬活动,情况非常危险,证明境外势力对澳门和国家安全构成危害,显得修例更为必要,且需与《港区国安法》看齐。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RFI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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