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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拒交资料案邹幸彤自辩全文:我们需在滥权时代留下纪录,即使以人身自由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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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6警方国安处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要求7名支联会常委提交资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等3人否认一项“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被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裁定表证成立,昨(6日)于西九龙法院续审。

踏入审讯第13天,本身是大律师的邹幸彤在证人台作供,强调支联会由始至终都是港人自发组成的团体,“绝对唔系咩外国代理人”;又指坚持五大纲领是为了中国和香港的民主自由,“何解可以话系外国嘅利益呢?”

庭上,她提到被指从海外组织收取的2万元,只是捐予六四纪念馆的款项;而警方指控与他们有联系的“民主中国阵线”,她以往在会议甚至没听过其名字。

邹幸彤说着笑了:“如果话捐亲款畀我哋,我哋都要代理佢哋嘅利益时,咁我哋都真系会好唔得闲啦。”

她说捐款的人其实“冇 say”。他们真正想做的,其实是与所有选择为民主承担的人同行——这是支联会33年前的承诺,他们亦坚守至今,无论在香港、国内或海外,无论生者亡者,无论组织存亡。

当政权滥用权力、滥用外国代理人的标签,她说即使螳臂挡车,他们仍想尝试,“令到横行嘅权力多少有所收敛”、“喺呢个滥权嘅时代留低一个纪录”——即使是以人身自由为代价。

以下为邹幸彤庭上作供的全文,由《独媒》记者整理及誊写,部分庭上对答经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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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是自己的主人

我今日要出嚟畀口供,其实只要讲清楚一个事实,我哋支联会绝对唔系咩外国代理人,亦都冇可能有任何合理理由话我哋系外国代理人。

首先要讲少少个人背景,点解我畀到呢方面嘅证据。我本人2010年初大学毕业就加入支联会做佢地嘅兼职,做咗几个月之后就离职,但离职之后都一直做义工。2014年底我参选同当选成为常委,2015年底当选成为副主席,并一直喺同一个岗位上直到旧年,即支联会被强制解散嘅时候。可以话过去十年几我都喺支联会大大小小嘅岗位上度过,对于佢系一个咩性质嘅组织同点样运作都有相当了解。

咁支联会到底系一个咩性质嘅组织呢?我哋系成立喺1989年嗰场席卷全中国嘅民主运动之间,由始至终我哋都系香港人自发组成嘅团体,而唔系咩外国派嚟嘅代理或者棋子。睇返我哋嘅名字都好清楚,我哋全名系“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活动联合会”,好明显组织嘅主体一直系香港嘅市民。支联会系香港之子,发出嘅系香港人嘅声音,所做嘅系香港人嘅选择。

从我地全名都见到我哋系一个“联合会”,我哋系由好多民间团体成员组成嘅联合平台。喺好长嘅一段时间里面,我哋都系有超过200几个成员团体。支联会章程架构其实同好多普通民间团体系差唔多,会员大会系我哋最高决策机构。日常运作主要系由常委会负责,我哋常委会系由会员一人一票选出嚟,任何会员团体都可以派人参选或提名任何人参选。可以话我哋嘅选举制度比某啲完善咗嘅制度系更加民主同开放。

如果话一个咁样由大量公民社会组织、民主组成同运作嘅团体系外国代理人嘅时候,你侮辱紧嘅其实唔系一个组织或者几个常委,你系侮辱紧成个香港嘅公民社会,抹杀紧公民社会嘅自主性。

呢度有支联会章程、详细运作嘅规范框架,系好容易喺公司注册处攞到嘅文件。我想法庭留意入面讲到,支联会所有收入同财产,无论系来自任何来源,都系只能用于推广组织本身嘅目标,所以不论收入来源自何方,我哋只能服务返我哋组织本身嘅目标,而唔系服务一个唔知乜水嘅利益。

我喺支联会咁多年,无论系作为一个职员、义工、常委定系副主席,我都冇见过任何外国政府或外国政治组织可以过嚟指点我哋做嘢。我哋常委之间成日会有好多唔同嘅意见,会员都有好多唔同睇法,咁我哋咪喺我哋章程架构下面开会啰,我哋去讨论攞共识或者投票决定啰。咁样嘅决策过程点样可能一直代表紧一个特定嘅他者嘅利益呢?而且仲话三十几年都系代理紧呢个主子?除非你话我哋呢啲章程、我哋所有开会投票都系做戏嘅,咁先有可能啫。我哋自己就系自己嘅主人,从来唔系任何人嘅代理。

明摆摆的政治迫害

咁当然啦,抹黑我哋系啲咩外国势力或者外国代理人,从来都系一啲党媒最常用嘅手段。所以早喺国安出信比我哋之前,已经有一啲《文汇》《大公》呢啲媒体作啲假新闻话我哋系外国代理人。个逻辑似乎系只要将所有嘢归罪比外国势力,就可以抹杀任何诉求嘅正当性,可以盖过六四屠城嘅罪行,妖魔化追求民主嘅声音。

官:你最好用中立嘅字眼去形容(六四屠城)。

邹:喺我证供同理解入面,呢个唔系中立的,喺我理解中,呢个系一场屠杀(massacre),而我坚持(stand by)我嘅理解。

当呢啲抹黑出自冇公信力嘅媒体,我哋觉得睬佢都无谓嘅,费事帮佢宣传啦。但而家个问题系公权力都插一脚,用同样莫须有嘅指控去抹黑同逼迫我哋。国安出本案通知时、喺对我哋拉人封艇嘅时候,从来无话只系怀疑或者调查紧我哋系唔系外国代理人,而系实牙实齿话我哋就系外国代理人。我呢度有当时相关机构或官员嘅发言想呈畀法庭。

第一份系保安局局长2021年9月7日对传媒讲话,喺我哋被捕之前,佢主动提起支联会:“这些人我们定义为‘外国代理人’,其实《实施细则》附表5内说得很清楚,什么是‘外国代理人’呢?即一些人受到一些外国政治团体的金钱资助,从而为外国的利益进行一些活动。至于我想说相关人士有否进行这些活动,我相信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亦看得很清楚。”

唔系怀疑、唔系查紧,系定义,而且话系任何人都可以睇得好清楚嘅事。之后记者再追问有咩实质证据话支联会系外国代理人,邓炳强重复讲:“我很相信日后大家在法庭上就清楚看到,究竟这些人是如何去收取一些外国政治团体一些金钱或其他利益,从而为他们的利益进行活动。”

局长嘅讲法都相对客气啦,国务院港澳办系讲得更直白。佢地喺呢份2021年9月26日嘅文件,话支联会就系外部势力嘅“急先锋”同“马前卒”。好明显,公权力早喺旧年9月已经有晒定性,并且好急不及待要喺嗰时就昭告天下。但到而家过咗成年几,我哋真系嚟到法庭,我哋真系清楚见到嘅系咩啊?系政府话佢根本证明唔到支联会系外国代理人,亦都唔需要证明支联会系外国代理人。

咁邓局长头先嘅说话算系啲咩呢?而当时政府同官方铺天盖地嘅抹黑又算系咩呢?即系邓炳强讲上述嗰啲说话嘅时候,佢明知系冇足够嘅证据支持佢嘅说法但都照样作出呢啲咁不负责任嘅指控,而基于呢啲莫须有嘅指控拉人封艇、封网、强制解散。等所有伤害造成之后、不可逆转之后,先至嚟话“我哋证明唔到我哋嘅指控架,你吹咩?”,咁样嘅做法唔系明摆摆嘅政治迫害又系咩?

不是两万元可收买

过咗成年几我哋起码知多咗少少国安表面上用咩理由话我哋系外国代理人。根据洪警司嘅证供同提交嘅文件,佢地指控我哋系一个“组织4”嘅代理人,而所依赖嘅事实只系三点,一系话我地收咗呢个组织嘅两万蚊;二系话我哋都系因为六四成立;三系话我哋有相同目标。其实三样嘢之中只有一样显示两个组织可能有接触,咁呢笔咁罪大恶极嘅钱系咩一回事呢?支联会嘅账目一直系好清楚的,我哋一查都可以知道。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独立媒体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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