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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公款吃喝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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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吃喝风的危害,轻则浪费公帑,重则腐化整个官场风气,所以历代王朝都想刹住官员挥霍无度的公款吃喝习气,如明王朝的《监纪九款》规定:“风宪凡饮食供帐,只宜从俭,不得逾分。御史出巡地方,不得纵容官吏出城迎送,亦不得盛张筵宴,邀请亲朋。”当然公款吃喝风能不能刹得住另说,明代海瑞便有“阿谀作俑,流弊至今,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知府之身亦当驿丞之半”的感叹,意思是说,县长成天迎来送往、陪吃陪喝,像个招待所所长,市长也好不了多少,像半个招待所所长。

就制度建设来说,宋朝对公款吃喝的管理是历代中最为完善、合理的。首先,宋朝的财政会拨给地方官一笔“公用钱”,即用于公务接待的特别费,换言之,宋朝承认公务接待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但是,公款招待必须按照法定的规格、标准。这方面宋朝订立了非常周密的规章制度,凡官员出差公干、下基层考察,均由政府发给“券食”,凭券供给饮食,“依条计日支给人吏券食”(《庆元条法事类》卷七)。“券食”的费用到年终由各州的常平主管官统一结算,上报户部审计,如果发现“有过数取予及违戾者,并重置典宪”,即超标、违规的公费接待,以重典处置。

不过,有完备的制度是一回事,制度能否得到执行则是另一回事。应该说,在宋朝的政治清明时期,官员如果大搞公款吃喝,一旦被台谏官发觉,立即就会受到弹劾,罪轻者降职丢官,罪重者领受刑责。如知静江府的张孝祥曾因为“专事游宴”,被台谏弹劾而罢官,知嘉州的陆游也因“燕饮颓放”而受到撤职处分。发生在北宋庆历四年(1044年)的进奏院聚宴案,也导致著名的大才子苏舜钦被削职为民。

宋朝的进奏院有点类似现在的“驻京办”,负责将朝廷的文书印成报纸,转发给地方政府。苏舜钦当时正好经副宰相范仲淹提拔,以“集贤校理官”的身份“提举进奏院”,即主持进奏院的工作。另一位宰相杜衍也很赏识苏舜钦的才干,干脆将女儿嫁给他。大家都相信小苏毫无疑问是一个很有前途的“年轻人”。

宋朝京师有一个惯例,“每年春秋赛神,各以本司余物贸易以具酒食,至其时吏史列坐,合乐终日”——每到春秋两季的赛神节,京城各单位都会将积下来的多余物资卖掉,换成酒食钱,大伙痛快吃喝一场。大概朝廷对这个惯例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你不能太过火,不要吃相太难看。

庆历四年的秋季赛神会,苏舜钦便依照惯例将进奏院的旧报纸卖了换钱,然后召集了一帮同僚与文友,到酒楼吃喝玩乐。因为预计卖报纸所得的公款不足消费,大家又凑份子补足,苏舜钦自己掏了十贯钱助席,其他“预会之客,亦醵金有差”,换成现在的话,即AA制。酒酣之际,还叫了几名优伶、官妓陪饮助兴。不能不说,苏舜钦这次宴会,是搞得挺排场的,难免要授人以柄。

也活该苏舜钦倒霉。恰好有个叫李定的官员知道进奏院大办宴席,也想参加。但苏舜钦很瞧不起这个人,不但拒绝了,还将他讽刺了一番。李定衔恨在心,便托人探听苏舜钦聚饮的详情,再添油加醋描述出来,到处散布,“遂腾谤于都下”。消息很快就传到御史中丞王拱辰的耳朵里——王拱辰在历史上的名气并不大,不过他有个曾外孙女,大家一定知道,那就是大名鼎鼎的李清照。这里我们更应该注意王拱辰另外一个身份,他是御史中丞,相当于议长,有监察、纠绳百官的权力;又是前宰相吕夷简的同情者,庆历四年朝廷正在推行由范仲淹主持的新政,而吕夷简则是新政的反对者,朝中隐然分成两个派系,明着暗着角力。现在新政阵营中的苏舜钦闹出“预妓乐宴会”的丑闻,正好给反对派王拱辰抓到了把柄。王拱辰便联合其他御史,以苏舜钦滥用公款、召妓宴乐为由,对苏舜钦等人提出弹劾案,指控苏舜钦已经构成“监主自盗”罪。

按宋朝的法律,官员如果在公务性接待之外“预妓乐宴会”,要处以“杖八十”乃至“徒二年”的刑责。宋代保留着官妓之制,但只可以在公宴上“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官员私召官妓也是犯法的,宋人龚明之《中吴纪闻》说:“乐天(白居易)为郡时,尝携容满、张志等十妓,夜游西湖虎丘寺,尝赋纪游诗。为见当时郡政多暇,而吏议甚宽,使在今日(宋代),必以罪闻矣!”宋朝有不少官员就因为与官妓游宴、杂坐而被贬黜。“监主自盗”更是重罪,最高刑罚可以是死刑。不过宋朝很少以极刑对待士大夫,最后苏舜钦被“削籍为民”,一个大有前途的政治新秀从此结束了政治生命;参与进奏院聚饮的其他人,也“皆斥逐”。

对这个严厉的处罚结果,苏舜钦自然是愤愤不平的,他在致朋友欧阳修的书信上大发牢骚:进奏院卖旧报纸换钱聚饮,历年都这么做,况且这也京城各个单位的惯例,为什么要处理我?就算对我以“私贷官物”论罪,也不过是杖九十,“其法甚轻”。现在以重罪削了我官籍,“舜钦虽不足惜,为国计者岂不惜法乎”?欧阳修也为苏舜钦鸣不平:“嗟我子美(苏舜钦字子美),以一酒食之过,至废为民,而流落以死。”不过我们平心而论,苏舜钦也谈不上受冤枉,至少其公款吃喝、召妓作乐的责任是推脱不了的。

苏舜钦还在信中提起另一起“公款吃喝案”,大概想反衬自己遭遇的人情凉薄吧:“近者葛宗古、滕宗谅、张亢,所用官钱钜万,复有入己。范公横身当之,皆得末减,非范公私此三人,于朝廷大体,所补多矣。”这里说的是滕宗谅滥用“公用钱”的事情。

滕宗谅,即滕子京,著名的岳阳楼就是他重新修建的,他的好朋友范仲淹还给他写了一篇《岳阳楼记》,千古传诵。滕子京为人豪爽、好客,他知泾州时,“费公钱16万贯”,除了用于宴乐,还“犒赉诸部属羌,又间以馈遗游士故人”。“公钱”即我们前面说到的“公用钱”,是财政拨给地方官自由支配的特别费,“用尽续给,不限年月”,但长官也不能乱花这笔钱,需用于公务接待,用时也需要副职副署,且计入公账。

滕子京并没有以公用钱中饱私囊。平心说,滕子京也不是贪官,《宋史·滕宗谅传》称他“尚气,倜傥自任,好施与,及卒,无余财”。但他涉嫌“挪用公款”应该是没有疑问的。所以,毫不意外地被御史弹劾了,罪名之一便是“盗用公用钱”。时为庆历三年(1043年),“苏舜钦案”的前一年。宋仁宗派人调查,滕子京“恐连逮者众,因焚其籍以灭姓名”,竟然将冒领“公用费”的账簿烧掉了。看来确实够讲哥们义气。

如何处置这案子,朝中出现两种意见。宰相杜衍主张严查,“欲深罪滕宗谅”;范仲淹则“力救之”,说:“如宗谅显有欺隐入己及乖违大过,臣甘与宗谅同行贬黜。”大概是范仲淹的辩护起了作用吧,滕氏“止降一官,知虢州”。不过,御史中丞王拱辰(又是他)认为这个处理太轻了,“论奏不已”,甚至以辞官相挟:如果不严加处罚,我就辞职不干了。最后,滕子京“复徙岳州”,即贬到荆楚南蛮之处。岳阳楼正是滕子京在岳州任上重修的,无独有偶,苏舜钦被罢官后,也在苏州修建了一座沧浪亭,并写了一篇很有名的《沧浪亭记》。

苏舜钦在致友人书信中提起这件旧事,可能是觉得自己与滕子京同病相怜,也可能是借此埋怨范仲淹与杜衍没有对他施之援手。他对欧阳修说,“二相(范仲淹、杜衍)恐栗畏缩,自保其位,心知非是,不肯开言。”言语中似乎有些怨气。

如果在官官相护的政治生态中,苏舜钦这点屁事完全不至于丢官,甚至连被调查的风险也不会有,要知道苏舜钦并非没有后台,而是后台很硬。但宋朝的政治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大体上能保持着制衡性与竞争性,首先是政府—台谏的二权分立,台谏完全独立于政府,台谏官有点像现代议会政治中的议员。宋人说,“本朝谏臣之盛,古未有也。”这不是吹牛,至少在仁宗朝,台谏“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在咄咄逼人的台谏官之前,身为宰相的范仲淹与杜衍也不敢庇护苏舜钦。范仲淹虽保护过滕子京,但御史中丞王拱辰不依不饶,逼着皇帝将滕子京贬到南荒之地。

另一个创造了政治制衡的机制,是表现为“异论相搅”的派系竞争。庆历四年的“进奏院狱”具有不必讳言的党争背景,据《东轩笔录》记载,王拱辰在扳倒苏舜钦等人之后,曾向前宰相吕夷简表功:“聊为相公一网打尽!”我们现在知道宋朝的党争导致了很多恶果,不过也应承认,那是党争恶化的衍生品,良性的党争则可以创造一种政治压力,让执政团队保持警醒,以免被反对派抓住把柄。苏舜钦若非公款吃喝,也不至于受到弹劾。进而言之,若非有“异论相搅”的政治竞争,大概也没有人敢打当朝宰相女婿这只“老虎”。

治理公款吃喝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但需要建立严密的规章制度,而且必须有一套使制度启动起来的机制。宋朝并未能根治公款挥霍之风,因为一套制度运行起来,免不了要打一个折扣。不过比之明清笔记所记录的触目惊心的官场吃喝风气(可参见《道咸宦海见闻录》、《官场现形记》等),宋朝的政治生态毕竟要健康得多。

(选自吴钩著《重新发现宋朝》,九州出版社,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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