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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条款”适用港府所有部门 评论:恐外资进一步“弃港”

香港地政总署被揭“静悄悄”因应《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去年8月加入《港区国安法》适用条文,在卖地招标文件中加入国安元素,引起关注。本台再跟进了解,修订同样是由港媒经招标文件揭发,而非港府官方主动公布。而港府当局回复本台指,有关更新的规例不只适用于地政总署和物流署,而是“所有政府部门”。换言之,所有参与政府招标项目的企业若触碰“国安红线”,将可能被禁投标或中止合约。事实上,国安条款目前正“大包围”香港各个大小范畴,有分析指,风险成本过高,恐外资进一步“弃港”。

本台翻查过去1年的港府官方公告,并不见当局事前有主动向公众交代《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下称《规例》)加入国安元素的内容,而是多次由港媒经港府的招标文件中发现和报道,再被官方证实消息。

去年8月已将“国安条款”加入《规例》

最早见于去年9月,多间港媒纷引述多份政府物流服务署的招标采购文件,发现港府在8月加入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条款。财库局回复指,据《港区国安法》,港府基于宪制责任,去年8月29日将这原则加入《规例》,将适用于所有种类及形式的政府采购。

惟当局当时只针对物流署作回应,指该署已修改其部门采购时使用的合约范本,并订明港府有权以“国家安全”为由取消入标资格,亦有权因国安考虑中止短期租约。而更新前招标的采购,部门可透过发出附录,或透过标书协商,将相关条款加入标书。

上周,再有港媒据多份卖地和短期租约的招标文件,才发现地政总署在有关文件中加入国安元素,可以即时取消入标资格、租约、买地资格,甚至收回土地,才令社会广泛知悉和关注有关消息。港府回复传媒查询时称,地政总署是因应去年8月更新的《规例》而加入国安条款。

财库局:适用于所有政策局/部门

究竟《规例》的条款修订影响范围有多广?财库局代表回复本台查询时,指去年8月《规例》加入国安元素的条款,是“适用于所有政策局/部门”,订明各部门在进行采购时维护国家安全。至于问及由去年8月至今,有多少个案因该新增条款而被中止合约,当局指由各部门各自处理,故物流署“没有相关数据”。

据港府资料,财库局辖下的政府物流服务署,是港府的中央采购代理,负责所有政府部门的货品、服务、物料和设备。但当中建造服务部分由工务部门自行采购,由发展局全面监督。

评论:恐进一步吓走外资加大“复常困难”

前有线新闻助理总监兼有线财经台台长、财经评论员颜宝刚,于本台节目《财经自由讲》指,各部门主动迎合《港区国安法》要求“并不意外”,“但亦对外界而言也是很敏感,当然不会主动讲”,“而事实上出来的效果是很吓人的”,恐进一步吓走外资,加大“复常困难”。

颜宝刚说:不只是在香港的公司,就连在外国的总部,如被视为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其土地都有可能被收回,我相信是他们(外资)之前没想到的。除了卖地条款外,政府说要吸引外资、西方大型独角兽、芯片、新能源汽车来港,这些都是外资公司,在他们的优惠条款上又会否加入国安条款呢?例如,你去批数据中心予Google,当中又有否国安条款?这都是自相矛盾的,加大“复常”的困难。

他又指,不只是外资,面对《国安法》地产商也“躺平”,悲观应对香港市况。过去半年,香港罕有地出现多块地王流标,即使是防疫措施松绑,地产商仍然没有积极投地,可见一斑。

事实上,原订今年1月1日租约届满的香港外国记者会(FCC)会址,在去年11月30日公布获港府批准续租3年,并透露租约条款包括容许政府在提前3个月通知下随时中止租约,若涉及国家安全因素可立即中止租约。

自《港区国安法》后,外资撤走潮不断。尤其受中美紧张关系下,截至去年中,美企驻港总部创20年新低,仅有240间。

市场商业活动亦逐渐加入“国安元素”

值得留意的是,自《港区国安法》后,除了港府部门外,市场商业活动亦随不同范畴的法例、法规,加入国安元素而须承担一定《国安法》风险和限制。例如前年修订的《电检条例》,任何被视为“不利国安”的电影可被撤销上映资格。过去除多套香港涉社运的电影在港被禁播,去年10月台湾电影《逃跑的人》、《唬烂三小》和《隔离丁尼》疑因“台湾主权”内容被禁止在港上映。就连曾于港取景《蝙蝠侠:黑夜之神》都被港府禁止户外放映。

而港府亦拟成立“网上众筹法”、“网络安全法”等,被指令各行各业都有机会堕入“国安法网”,严重打击媒体、文创、科技产业等各行业的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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