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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一马基金”案 高盛前高管黄宗华获刑10年

黄宗华(左)与刘特佐(右)2018年一起被起诉,但刘特佐至今在逃。(蔡溶/大纪元,Michael Loccisano/Getty Images,两图合成)

涉“一马”丑闻案的高盛集团前高管黄宗华(Roger Ng)9日在纽约东区联邦法庭被判10年监禁,没收金额将在晚些时候确定。

黄宗华去年4月被陪审团裁决三项罪名均成立:两项通过贿赂和规避高盛内部会计控制共谋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CPA),以及一项共谋洗钱罪。

“一马”案是全球最大的欺诈案之一。“一马发展基金”(1MDB)的成立最初是为了在马来西亚开展项目。高盛通过三笔债券发行帮助“一马”筹集了65亿美元,但其中45亿美元通过贿赂和回扣,转给了马来西亚和中东阿布扎比的十几名政府官员、银行家及其同伙。

联邦检察官皮斯(Breon Peace)昨天在声明中表示,黄是“一个厚颜无耻和大胆计划的核心参与者,该计划不仅使马来西亚人民成为受害者,还可能破坏公众对全球范围内的政府、市场、企业和其它机构的信心”。他说“被告罪有应得”。

黄宗华被控获得3500万美元回扣

50岁的黄宗华于2005年至2014年在高盛工作,后在其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他涉嫌在2009至2014年间帮同伙从“一马”基金(1MDB)中挪用和欺诈性地转移了数十亿美元,包括“一马”在2012年和2013年通过与高盛执行的三笔债券交易筹集的资金。

作为该计划的一部分,黄宗华和高盛前东南亚董事长莱斯纳(Tim Leissner)及共同被告、一个富有的马来西亚社交名流刘特佐(Low Taek Jho,也称Jho Low),密谋向马来西亚和阿布扎比的十几名政府官员行贿,作为对高盛拿下三笔高回报业务的回报。

他们还密谋通过美国金融体系洗钱,将这些资金用于在纽约市曼哈顿购买豪华房地产、价值5,100万美元的Jean-Michael Basquiat画作、一条2,300万美元的钻石项链、数百万美元的Hermes手提包,并为好莱坞电影《华尔街之狼》提供资金。

在此期间,高盛通过“一马”项目赚了约6亿美元,黄宗华被控从中获得3,500万美元回扣,他与同谋总共从“一马”中挪用逾27亿美元。

在逃的刘特佐是该计划背后的秘密“策划者”

42岁的刘特佐是该计划背后的秘密“策划者”:让马来政府批准这笔钱,策划高盛银行出面卖债券,让投资人以为他们买的是由政府主权担保的马来主权基金,到最后卷走国库数十亿。投资人和马来人民当了冤大头,致使马来国库亏空。

目前,被国际通缉的刘特佐仍行踪成谜,但外界相信他躲在中国,虽然中共政府否认这一点。

黄宗华的前老板莱斯纳在2018年被捕后很快认罪并与检方合作,他被没收4,300万美元和价值超过2亿美元的股票,目前正在等待判刑。

2020年10月,高盛在马来西亚的子公司同意认罪。高盛被控串谋违反《海外反腐败法》(FCPA)后,与检方达成延期起诉协议,认罚以避免刑事定罪。高盛还支付了逾29亿美元罚款,作为与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的刑事和民事协调解决的一部分。

责任编辑: 时方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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