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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狠!实名举报父亲受贿1900万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却有无穷无尽的古怪奇谈。

前段时间,深圳有位诚实的“北极鲶鱼”,小姑娘口无遮拦,号称家里有九位数资产,而且是爷爷贪来的。

目前该事件还在调查之中,大概率这家人的好日子是到头了,无论子弹、炮弹还是核弹,让它们统统再飞一会吧。

清明节这天,陕西宝鸡有位姓顿的奇女子,抖音发布短视频实名举报父亲担任宝鸡市保障房公司董事长时受贿1900万元,她说:

“恳请宝鸡市纪委、监委对此事认真核查,我对此次举报的真实性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我也会持续公开此事件的相关情况……”

好家伙,九位数没查清楚,又冒出个八位数,而且是女儿举报父亲,都是啥情况啊。

网上很多人都认为这位顿女士是大义灭亲,蹊跷的是4月3日那天,宝鸡陈仓区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了她父亲受贿案件,并且相关部门审查认定数额恰好是1900万。

法院都开庭了,也没什么新线索,还有啥好举报的呢?

细细品味,这位顿女士并不简单,她貌似举报父亲受贿,实则醉翁之意不在酒,剑指掏出1900万黑金的背后行贿人曹某某。

行贿与受贿乃伴生之罪,没有行贿自然谈不上受贿,能否行贿、受贿一体惩治,始终是个老大难问题。

现实操作中,扳倒老虎、逮住硕鼠欢欣鼓舞,至于谁养肥了它们往往弃之不顾,降低了行贿的成本和风险,某种程度是一种变相纵容。

现在问题来了,宝鸡的顿女士举报说,养生协会的曹主席给自己父亲行贿1900万,受贿的人上了法庭,行贿的人怎么办?

很显然,这是摆出一副鱼死网破、同归于尽的架势。

一个养生协会主席,从哪弄1900万行贿呢?

网上信息显示,宝鸡市养生协会主席曹西剑,是陕西金圆方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曾经荣誉等身,担任过市人大代表,获评第四届陕西省优秀青年创业奖,上缴税费3000多万元,安置下岗职工和社会青年1100多人,累计向各类慈善公益活动捐款捐物860余万元。

优秀企业家,热衷公益的大善人,行贿1900万,三个要素拼接起来真不好办。

前段时间,海南印发文件明确规定,“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宝鸡不是海南,但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政策基调是一致的。到底要不要治企业家的行贿之罪,治到什么程度,具体操作起来很难把握分寸。

虽然目前尚未公开曹西剑与这1900万赃款有什么关系,但顿女士通过公开举报传递的信息很明显,就是希望治行贿之罪。在她看来,若没有行贿诱惑,父亲就不可能受贿犯罪。

前些年曾经听过一个小故事,调查人员办案时询问,为何送钱行贿?

对方反问:不送钱就不给办事,你们上面选的什么干部?

有人行贿是主动为之,然而也有人遭遇索贿后不得不被动行贿,不送钱啥事也办不成,只有死路一条。

这就又陷入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逻辑怪圈:若索贿在先,被动行贿或可理解;若没有索贿,纯属主动行贿围猎,那么行贿者也不是什么好鸟。此等情节说起来简单,从法律角度固定证据进行认定则难上加难。

今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了《坚定不移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文章,文章指出一些行贿人不收敛、不收手,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想尽办法围猎领导干部,以达到攫取巨额利益的目的。打击行贿犯罪过程中,存在“重受贿、轻行贿”“重调查、轻处置”倾向,甚至将打击行贿犯罪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认为打击行贿犯罪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当地经济发展,主张网开一面,这些错误认识无异于纵容行贿犯罪,势必影响反腐败斗争综合效果。

必须承认,我们整个社会存在着根深蒂固的贪腐文化,虽然人人都对贪官恨之入骨,可是也人人纵容贪官,想当贪官。以买官卖官为例,那些卖官的不是好东西,买官的又有几个清白身?

大多数情况下,行贿与受贿者是利益共同体,哪怕东窗事发,也尽可能保护大多数,不会牵涉太广。

宝鸡顿女士一通举报,彻底颠覆了既往规则,向现代法治发出了诛心之问:行贿者如何治罪?

涉入反腐深水区,这是绕不开的抉择。

答案很简单,现实很骨感。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燕梳时评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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