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维权 > 正文

涉“占中案”获判缓刑 港大律师陈淑庄遭裁定“破坏大律师名声”

作者:

“占中9子”之一、身兼大律师的前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涉2014“占中案”罪成获判缓刑,香港大律师公会早前向纪律审裁组投诉,指陈淑庄破坏大律师名声,陈淑庄近日被裁定应当谴责。

香港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多人被检控。“占中9子”之一、身兼大律师的前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两罪罪成,2019年被判囚8个月,缓刑2年。香港大律师公会早前向纪律审裁组投诉,指陈淑庄破坏大律师名声,陈淑庄近日被裁定应当谴责,并须向大律师公会支付14万港元讼费。

港媒引述大律师公会周一(24日)向会员发出的通告,指大律师纪律审裁组裁定陈淑庄行为或致大律师职业名声受损,违反《行为守则》,已下令谴责陈淑庄,个案详情抄送司法界、律政司等,同时刊登在公会网站,维持3个月。她期间可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第37B(1)条作出上诉。

大律师纪律审裁组召集人去年8月接获投诉,指陈淑庄于2014年9月27日至28日,在金钟添美道涉及的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以及一项“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其行为或致大律师职业名声受损。

陈淑庄透过律师在今年1月向纪律审裁团承认有关违反专业操守的行为,并向审裁团作出求情。通告指,审裁组接纳答辩方求情,称陈淑庄犯案与大律师操守无关,不涉违反诚信。审裁组相信,陈淑庄对“双普选”有真诚抱负,动机非利益考量,最终集会大致和平,她由始至终亦无意让群众卷入暴力。就本宗投诉,她在最早阶段承认责任,日后重犯风险十分低。

投诉案件申请人为香港大律师公会,答辩人为陈淑庄。据双方同意的事实指出,警方2014年9月28日禁止公众参与金钟添美道的集会,陈淑庄拟让集会演变成大量群众参与、市民持续供应物资的活动,并提高警方拘捕行动的开支,让占领得以持续。概括而言,她作为活动讲者,单独或与其他人一起,透过上街试图促使更多人参与,说服特区政府实现“双普选”。

陈淑庄须向大律师公会支付14万港元讼费

审裁团考虑到,陈淑庄被刑事定罪后已受到惩罚,再加上配合公会,坦承投诉,决定陈淑庄须受谴责,及下令她需支付14万元给公会,作为支付3名审裁团的讼费。

陈淑庄是“占中九子”之一,她与其馀人士被控于2014年9月27日至28日,分别被控“煽惑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陈淑庄期间发现左脑有肿瘤,法官准许其保释及押后判刑,最终被判囚8个月,缓刑2年。陈淑庄近年淡出政界,于2020年9月29日公布退出公民党,有指她早于2021年离港赴台湾定居。

责任编辑: 李冬琪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23/0426/1894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