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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民主清零成本效益低 官主体制回到殖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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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主成分看,特区政府的地方行政已经一步退至旧时,甚至是回到区议会出现前,由港英政府一手主导地方政务谘询的殖民年代。眼下当局的布局,是以三类地方组织为基石,即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地区防火委员会,前两者都是70年代以来,殖民政权遗留下来的委任组织。特区政府即使不避忌讳,也该看到,由这些委任成员互选产生四成区议会议席,并由他们提名才能参加直选,由此产生的区议员与民主无关,只能是执政者权力的延伸,而执政者的认受性有多少,区议会就有多少。

特区政府推出“完善”区议会的办法,其实全无新意,与过去“完善”特首选举制度,“完善”立法会选举都一样,谁出任特首和议员,全由官主不是民主,交长官决定好了。

所谓新的区议会制度只是新瓶旧酒,甚至比旧酒的更陈旧。新香港的区议会470个议席,不计27个当然议席(新界乡事委员会主席),其馀的,四成议席由官方委任,四成议席变相委任(由官方委任的三类地区谘询委员会人士互选),只剩两成共88个议席是直选产生。不过,参与直选者除要争得区内市民提名之外,还要过两关,一是取得三类地区谘委会每类各三人合共九人提名,再经官方的参选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才能参选。

相形之下,当年殖民体制也望尘莫及。四十年前,区议会启动时,民选议席占约四分一,不但数量上比未来区议会多,而且不设政治审查,不用受到政府监督以至处分,也无须听命于由民政专员出任的区议会主席。更且由第二届开始,官守议员全部退出,由增加的直选区议员补上。

从民主成分看,特区政府的地方行政已经一步退至旧时,甚至是回到区议会出现前,由港英政府一手主导地方政务谘询的殖民年代。眼下当局的布局,是以三类地方组织为基石,即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地区防火委员会,前两者都是70年代以来,殖民政权遗留下来的委任组织。特区政府即使不避忌讳,也该看到,由这些委任成员互选产生四成区议会议席,并由他们提名才能参加直选,由此产生的区议员与民主无关,只能是执政者权力的延伸,而执政者的认受性有多少,区议会就有多少。

基层民主倒退半世纪,但不代表特区可以提升地方行政功能。从效率看,四十年前区议会一半是官守议员,是公务员全职工作的一部分,他们要向当区民政专员及所属政府部门负责,也要应付地方需要,绝对不能放松。反观未来八成委任议员是业馀人士,他们对地区事务,只要令民政专员称心愉快,便连任有望,无须向区内市民问责。

倘若政府要听民间的反对声音,提出社区以至政策问题所在,找他们显然是找错对象。但若只要求为政府呐喊助威的啦啦队,把多个地区组织合并起来便可以了,何须每人每月给酬金三万五千元,连同实报实销的“营运及杂项”开支,每月花费差不多十万元在一个区议员身上,值得吗?单从衡工量值的成本效益计,政府该怎样向审计署解释?

过去每区均设有地区管理委员会,由当区政务专员任主席,主要政府部门的地方负责人为骨干成员,再连同民意机构的区议会,合力处理地方行政事务。当局现在既不信任反映民意的区议会,大可把每年用于区议会的五丶六亿元增聘人手,深入民间,更快更多地发掘及解决社区问题,服务市民。

但当局不单没有这样做,更把公帑浪掷于既无民意功能亦无行政效益的区议会身上,同时又架床叠屋,成立由政务司长主持的“地区治理领导委员会”,负责制订策略方针及理顺区内实施的政策和措施等,再设有“地区治理专组”,由副政务司长主持,负责处理区内的老大难工作,并根据领导委员会定下的方针制定相关政策。

换言之,连同地区管理委员会在内,政府内部也有三层架构去处理地方行政问题。问题是,甚么叫策略方针,甚么叫就方针制订政策,又甚么叫做老大难问题,固然费尽唇舌也难分难解,下级组织为免行差踏错,自然会将问题交由上级决定,结果蹉跎岁月之馀,地区管理委员会更花费不少时间与上方周旋,结果内部行政多了,地方行政难免少了。

民主倒退半世纪丶行政效率注定下滑的区议会,一个比当年殖民体制更不如的地方行政制度,特区高官却可以说成是“好制度”。现实的不可理喻,也许早给俄国文学家及异见者索尔仁尼琴看透,他说过类似的话:我们知道他们在说废话,他们知道自己在说废话,也知道我们知道他们在说废话,我们也知道他们知道我们知道他们在说废话,但是他们依然在说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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