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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尤调查:一半美国人不赞成大学招生平权

最新的皮尤研究中心调查发现,一半美国人不赞成在招生中使用“平权措施”(affirmative action,又称为优惠性差别待遇、矫正歧视措施),另外,有七成亚裔反对将学生的种族背景作为录取的考虑因素。

2022年10月30日,数百名华人在最高法院就哈佛和北卡大学招生案听审前一天集会,要求人人教育平等。(赵宇空提供)

美国最高法院有望在7月4日前对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招生案件做出最终裁决,可能解决大学录取基于种族的“平权措施”40年来的争议。

皮尤的调查发现,只有33%的受访者赞成在大学招生中使用《平权法案》。这跟之前路透社的调查保持一致。事实上,连加州、纽约这样的左派州,选民也一再拒绝在招生中采取平权的做法。

对“平权措施”的支持在不同族裔和政党中存在巨大差异。近一半(47%)的非裔表示,他们赞成大学招生中考虑学生的种族背景;有29%的非裔表示不赞成;还有24%不确定。

西班牙裔赞成和反对的比例都是39%。

白人和亚裔是比较反对平权措施的,分别有57%的白人和53%的亚裔不赞成招生中考虑种族背景。

按政党划分,在共和党人和倾向共和党的独立人士中,大约四分之三的受访者不赞成在招生时使用平权,其中48%的人表示他们“强烈反对”这种做法。

民主党人更支持平权措施,54%的民主党人和倾向民主党的成年人对招生使用平权表示支持。

平权措施的支持者表示,将种族和民族作为大学录取的一个因素,是增加学校多样性的一种方式。

最高法院审理的两项入学招生案的原告“学生公平入学”(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SFFA)组织在法律文件中称,平权等政策对白人学生构成歧视。该组织认为,“在招生中使用族裔来追求学生群体的多样性——显然是错误的”。

而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ACP)等平权措施的支持者表示,推翻招生平权将对非裔和其他少数族裔学生进入名牌大学产生不成比例的影响。

另一份调查发现7成亚裔反对招生平权

皮尤的另一份调查报告的作者之一尼尔‧鲁伊斯(Neil Ruiz)告诉美国之音,在他们采访的亚裔中,有77%的印度裔、76%的华裔、76%的菲律宾裔、76%的越南裔、72%的韩裔和70%的日本裔都认为大学不应当在录取时考虑种族。比较赞成的亚裔只有21%。

大多数亚裔美国人认为,高中成绩、社区服务和标准化考试成绩应当是高校招生时考虑的首要因素。这三项数据分别为:87%、71%和71%。

与在美国出生的亚裔美国人相比,来自亚洲的第一代移民更加反对大学招生中的平权。这些第一代移民表示,他们不反对大学多元化,但是反对改变入学规则来达到多元化。

最高法院审理的大学招生案有望近期出结果

最高法院将审理的两起教育领域的平权法案诉讼均由非营利学生组织“学生公平入学”(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SFFA)发起,需要裁定哈佛大学、北卡罗来纳大学招生过程考量学生族裔背景是否构成歧视而违宪。

原告“学生公平入学”组织要求最高院终结基于种族的大学录取。

哈佛大学录取案的关键是该大学是否因歧视亚裔申请人而违反了民权法案第六章。北卡罗来纳大学案例着眼于该大学不愿采用“种族中立的替代方案”,是否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哈佛大学是私立学校,北卡罗来纳大学是州公立大学。

最高院的审理结果可能在7月4日之前出来,它的结果可能会在可预见的未来改变大学申请的审查程序。

因为这两个案例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推翻2003年的先例,即“格鲁特诉波林格尔案”(Grutter v. Bollinger)。在该案中,法院最终裁定,密歇根法院使用种族作为录取因素并不违宪,只要它是为了促进多元化学生群体的教育利益而进行的狭义调整。

当时的保守派法官反对这一判决,反对大学在没有明确定义或标准情况下使用所谓的“临界质量”(critical mass)录取学生。当时的大法官约翰‧罗伯兹(John Roberts)因其反对招生平权受到媒体和学术界的攻击。

2017年,罗伯兹还说,不能用一种种族歧视去停止另一起种族歧视。早在2006年,他还说过:“这是一份肮脏事,按种族划分我们。”罗伯兹现在担任最高院首席大法官。

目前保守派法官占六席、自由派法官占三席的最高法院很可能作出有利于原告方的判决。

平权措施最早来源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1961年的一份行政令。在这份针对联邦政府承包商的行政令中有写道:“承包商不得因为种族、信仰或国籍而歧视任何员工与工作申请者。”

随后,高校开始在招生过程中考虑申请人的种族背景,将“平权”概念引入到了教育领域。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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