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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拟禁“伤害民族感情” 有大陆学者公开发声反对

中共拟禁“伤害民族感情”,有大陆学者公开发声,认为处罚标准模糊、过度干预个人,几乎无法根据法治原则操作。粤语组制图

中共正就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公众咨询,草案显示官方正在全面扩张警权,“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言论和衣饰均被视作违法。对此,有大陆学者公开发声,认为处罚标准模糊、过度干预个人,几乎无法根据法治原则操作,有恶化公共领域舆论空间的危险。

北京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在社交平台个人专页发声反对草案内容,表示“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是内涵极为模糊的概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将其作为法律处罚标准,必然有过于模糊问题,容易造成任意扩张行政处罚。

劳东燕强调,处罚标准模糊势必导致选择性执法,容易出现滥权现象,可能激化警民矛盾,为社会稳定带来新风险。而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公民个人日常穿着,明显有过度干预之嫌;直指这样的立法可能刺激极端民族主义,进一步恶化公共领域舆论环境,“也可能加剧与一些国家的对立情绪,导致外交上的被动”。

除了劳东燕教授公开发声,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也批评此草案。他在社交平台个人专页上指出,“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由谁确认、按什么程序确认,这都是“几乎无法循法治原则操作”的问题;又指倘若获通过,执法上必将造成依循长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实际后果。

中国拟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已在8月底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目前正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本台记者比对后发现,新草案全面加大了公安的执法权,包括警方对无线电通讯、低空航空器等领域的全面管控。对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市民,取消警告直接拘留。另外新规下多个条款亦提高罚则,例如第25条“扰乱公共秩序”和第27条“涉考试作弊”,相对现行处罚的罚款翻倍。

而引发更大关注的,则是新草案赋予警方直接处罚侮辱、诽谤英烈以及伤害中华民族感情之类的执法权,指明“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均属违法。

有上述行为者,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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