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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惠林:看穿资讯不对称的经济陷阱

—第二十一章 看穿资讯不对称的经济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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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提供)

台湾在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正式实施公布已达半年之久的〈健康食品管理法〉。据卫生署(现今的卫福部)官员表示,凡是产品有“调节免疫力”、“改善骨质疏松症”、“调节血脂”、“调整肠胃”,以及“保健牙齿”等功效的产品,必须向卫生署申请健康食品许可证,否则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百万元以下罚金。而且,买到“不合法”的健康食品,可要求业者退钱。

甫一实施,官民斗法即出现,消费者和业者的纠纷层出不穷,卫生署、公平会等政府机关更忙碌,有关的民代和学者也更活跃。其中,我们更需注意根本的课题:民众从此真的能够更健康吗?

资讯不对称是人间常态

很明显地,这是典型的欲以“政府干预”方式达到理想目标,理由何在?“资讯不对称”是最标准答案,指的当然是生产者或业者拥有较充分资讯,但消费者几乎全然无知,于是前者往往以“夸大”、甚至“欺骗”手段欺负消费者。居于弱势的消费者像是待宰羔羊,只有束手就宰的份,由近几年时常发生的“个案”,经由媒体批露之后,的确让我们融入这种气氛当中。所以,由“为人民谋福祉”的政府出面,将资讯不对称“校正”,消费者也就不至于受到伤害,而居心不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受到制裁。

这种听起来非常有道理的做法,也是经济学里标准的“校正市场失灵”方式之一,庇古(A. C. Pigou,1877~1959)在其一九二0年的名著《福利经济学》里早就提了出来。这种资讯不对称,用白话来说就是某一方“无知”、“无能”,在庇古书中,有三个有名的例子,一是工人无法适当评估其工作环境的伤害率和危险性,因而往往未能得到足够的报酬;二是个人没有能力选择医生、律师、药剂师等等;三是个人没有能力选择银行和保险公司。因此,必须由政府出面来订定劳动基准法、建立职业证照以求得最低能力水准保障,以及严格管制银行和保险公司之设立。

人为强制力难以弥补资讯不对称

就一九二0年代这三类资讯不对称事例言,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二十世纪末,真可说是不胜枚举,或者可以说“专门性、技术性程度愈高”者就会被列在内,特别是“对人体会造成伤害”的更会在行列中。准此,有可能以“人为强制”力量来抹平资讯不对称、弥补个人的无知黑洞吗?

不可否认的,利用法令遏止、惩罚来促进人体健康,这种理想相信没人反对,但如果反而走入“爱之适足以害之”,或“到地狱之路往往是好意所铺成的”适得其反不幸局面,就值得人们作进一层的省思。其中的关键因素是:政府及其所信赖的一小群专家,也都是“凡人”,他们不可能具备洞察一切新旧产品对人体是好是坏的“超高”能力,除了物品的组合千奇百怪外,任何一个人都有其“主观”价值判断和感觉,而且每个人的体质也都不同,实在难以标准化,即使只限于“最低标准”,也是不可得。

宁可错杀一百不可放过一个

最最棘手的是,负管制责任的官员,为了免于“万一”通过一项不良品所引发的后果,“宁可错杀一百也不可放过一个”的心态是可理解的。如此,好东西的出现速度必定减缓,但地下不良品(往往以廉价面目出现)却源源而出,那么,人民的健康不是会“不进反退”吗?根本之道还在引导人心,让每个人都由衷放掉“害人之心”!

二0一三和二0一四年台湾的“食安”事件正是赤裸裸的反映也!

(作者为中华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中文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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