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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被老师性侵 上访遭信访局骂 后被判刑

山东省一女子因上学期间被老师性侵以及警方不作为,被迫走上了上访之路,最终却被中共法院以“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关进了监狱。

就在一周前的11月23日,原本是法院通知的李璐(化名)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二审开庭的日子,但在开庭前夕李璐家属接到通知,开庭时间延后。

本案要追溯到2019年初,32岁的李璐举报称,其在山东阳信县实验中学读初三时,遭班主任兼数学老师史某某性侵,其上高中、大学时还遭史某某持续骚扰。

据陆媒报导,因李璐所称被侵害一事不符合立案条件,山东阳信县公安局将不予立案决定送达李璐。李璐举报到阳信县纪委监委之后,老师史某某被处分。

此后,李璐与史某某发生多次冲突,期间李璐被史某某打伤。李璐对警方的处罚结果不满,并针对警方提起多桩行政诉讼,无果。李璐开始上访。

2022年7月29日,李璐在阳信县信访局上访时,遭时任该局局长的刘某某辱骂,李璐将现场视频发布在社交平台。丑闻被曝光后,刘某某被免职。

李璐认为自己被辱骂一事属于民事和行政赔偿范围,要求阳信县政府、县信访局、刘某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在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协调见证下,2022年8月28日,李璐与刘某某见面协商赔偿事宜。刘某某答应赔偿10万元,并现场给李璐转账2万元。

判决书显示,阳信县信访局原局长刘某某于2022年9月2日报警,称其被李璐“敲诈勒索”。9月8日,李璐到案,次日被刑拘。2023年8月25日,山东阳信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侵犯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李璐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李璐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其上诉主要理由包括,本案定性错误,即把行政、民事纠纷错误定性为刑事案件;本案所指控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符合立案标准,且史某某从未指控李璐任何犯罪事实等。11月23日,法院通知李璐的家属该案开庭时间延后。

上述案件被媒体报导后,引发网民关注。

不少网友评论说:“‘在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协调见证下’,这还是个团伙作案,赶紧继续抓捕其他嫌疑人。”“性侵只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员真是个好身份。”“黑社会公检法一条龙服务。”

“这样的话,任何赔偿都有可能被告勒索,协商一致,有见证人都不行。换句话说,私了以后都不存在了,啥事情都得去法院打官司。”

“感觉就是某些人使的连环套,先给钱再坑你,钱没有给,受害人却坐牢了。”“惯用伎俩,我家邻居那老头儿因征收地问题跟村里要五万块钱,村里给他五万让他写了收条,老头儿拿着五万块钱还没到家呢就被六扇门抓走了。”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大纪元记者李净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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