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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国家安全本地立法,徒劳无功还是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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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移世易,二十年前,议会、民意、公民社会三条战线,政府都要努力经营,寸土必争,政策才能成功达阵。但如今政府权倾一时,对三者都予取予携,民间鲜有反对之声,今次国家安全立法不外又一场早知结果的赛局。既然如此,走过这些程序,其实达不到争取社会认同的原有目的,这是谁都明白的事情。

国安法本地立法正式登场,先不讨论具体建议,香港特区当局首先该确定是,此时此刻是否恰当时机,又是否有需要启动咨询,否则走足立法程序,可能是多此一举。

正如推行双普选一样,国安法本地立法都写进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两者同样是不容丢弃的宪制责任。不过,也与普选至今实现无期一样,反对国家安全立法者不是出于原则考虑,而是香港仍未具备应有条件,勉强实行当然可以,但难免付出高昂的代价。

尤记当初,《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安全立法交由香港自行制订,目的就是既要满足国家对安全的需要,也要释除香港人的顾虑。特别是,当政府由小圈子推举产生,民意认受先天不足,但却获增加权力,以应对国家安全问题,如何才能制衡政府,保障自由民主人权免受无理的威胁,以信守五十年不变的庄严承诺?

答案在于本地的立法过程。政府不仅需要说服由局部民主产生的立法会,争取过半数通过,也需要与民间社会和舆论良性互动,充分吸纳民意,化解疑虑,建立官民共识,由此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律,才有民意支持和道德基础,才可以行稳致远。廿一年前,当局立法虽然两方面都失败,最后无功而还,但总算遵守游戏规则,保住“一国两制”的信誉和尊严。

由2004年起,北京通过人大常委的决定,加强对本港政制改革的控制权,并宣布放弃原定于2007年开始推行双普选。不过,直至近年,国家安全的本地立法一直没有启动,看来北京并未改变初衷,依然相信需要先赢取香港人民心回归,推动国家安全立法才有意思。

换言之,初衷照旧的话,眼下香港,远远不是推出国家安全本地立法的时机。特别是反修例运动以来,反对政府占社会多数,其中年青一代的比例尤其高,而社会严重撕裂,官民关系难以修复,亦有碍形成共识。加上《港区国安法》治港的新年代,特区当局严刑峻法,因选举而结盟的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以国安罪行,不少公民组织如教育专业人员协会、职工盟、支联会等等都被迫解散,批评政府的示威游行逐渐绝迹,言论也可以入罪,试问认同自由民主价值观的多数香港人又要怎会归心于政府,站在当权者的一边呢?

“完善”后的立法会,也注定代议机构与民意之间越来越远。由于选举只限北京认定的“爱国者”参选,民主派全被摒诸门外,结果七成选民不投票,不仅当选者甚至立法会的代表性也大幅削弱。当局应该知道,如今即使取得全数议员一致通过《国安法》,也无法达到过去本地立法的目标,即争取各行各业以至多数人和舆论的支持。

尽管目标已成过去,但特区当局行礼如仪,仍按照旧剧本进行本地立法,一面征询社会意见,一面争取立法会支持。有别于二十年前,当局今次必定可以得偿所愿,关键在于立法之前早已清除障碍。议会内只有欢呼没有反对,政府还未交出具体法案,全体议员已经发表联合声明,一致欢迎国家安全立法。《港区国安法》治下,社会上,异见声音也不大,个别社会团体或会反对个别立法建议,但社会动员则免问,更不要说大规模的请愿行动。舆论方面,反政府传媒无立足之地,主流媒体以至社交媒体都小心翼翼,谨小慎微,难以形成反对的声势。

时移世易,二十年前,议会、民意、公民社会三条战线,政府都要努力经营,寸土必争,政策才能成功达阵。但如今政府权倾一时,对三者都予取予携,民间鲜有反对之声,今次国家安全立法不外又一场早知结果的赛局。既然如此,走过这些程序,其实达不到争取社会认同的原有目的,这是谁都明白的事情。政府当然也完全明白,也明白大家对政府无法达成目的是清晰无误,但当大家知道政府明白大家都了解他们赶忙的事,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务,政府却依旧在走每个程序,那又何必呢?何不直截了当,一次过三读通过呢?

因此,不论从时机看或者需要看,今次本地立法,不是徒劳无功就是多此一举。

(以上评论纯属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台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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