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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凌:留守儿童:被牺牲的6100万,现在长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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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感觉。”

南方沿海某市的男子监狱车间办公室,门外是犯人们操作缝纫机的轧轧声浪,门内穿着工装的姚义秋按狱规坐在小板凳上,努力回想对襁褓中母亲出走的感受。

顿了一会儿,他又说:“会想她。”

隔着38年的时间,和从湖北乡下到滨海高墙内的遥远距离,姚义秋仍旧没有找到讲述童年情感的语言。就像20岁那年徒然的寻找:偶然听人说在大冶市街头看见了母亲,他和哑巴大哥一起赶去,辗转三天一无所获。

在这座监狱的高墙里,羁押着大量像姚义秋这样的犯人,他们入狱前的角色令人生畏:飞车党、抢劫犯、毒贩、人贩子、盗贼。但再将视角前推,他们在或远或近的时光里,都曾经拥有一个共同的身份:留守儿童。

当我们开始注意到这个名词时,他们其实已经长大了,在各处角落挣扎求生,谋生的方式千差万别却又无例外地琐碎、卑下,没有闪光之处。

当他们偶尔在社会新闻栏目惊扰人们的目光,多是触犯了法律和人生的红线。而后他们进入高墙,开始了更长久的沉默。少有人的目光落到他们身上,张丹丹是例外。

作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的经济学者,有留守儿童经历的服刑人员成了她近年来关心探究的群体。她发现这些犯人都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特征:在16岁之前有留守或单亲背景的比例相比于普通的农民工要高出一倍多,达到近20%。这让张丹丹吃惊不已,她设计了对多所监狱的调研方案,试图寻找出留守儿童通向高墙轨迹上的线头和转折。

研究结果显示:留守儿童背景,对犯人的暴力倾向、情绪不稳定性和感受不公平等方面,有着重要影响。这些人的生活轨迹粗粝凌乱,以致抛物线式的沉沦,或许从父母离家那天就已限定。持续城市化的背景下,中国的留守儿童数量仍在节节攀升,“留守儿童犯罪”问题也成为热门话题,但他们步入成年后的轨迹,仍旧处于晦暗中。

在这个特殊的环境里,抽出往事的线头并不容易。但那些人生经历的转折与死结,内心与外界的冲突和断裂,却是真实存在的,也只有在人生时钟被强制拨慢的高墙内,才有机会回顾打量。在冗长的服刑期后,他们走出高墙又重新没入人海,即使狱方也很难追踪到他们此后的行踪。

姚义秋们是第一代留守儿童。透过监狱的高墙,一种无形的线索开始代际传递:姚和其他一些犯人的孩子正在遥远的乡村,重复他们童年的经历。

01砖头和面具

邓晖的固执,一望可知,即使在这座“文明监狱”的炼炉内也没有化开。

他似乎从幼年起,一直在抗拒着什么,却连自己也说不明白。譬如对于父亲存殁的答案,监狱管教干部的信息是,邓晖的父亲在他两岁时坐牢,之后越狱失踪。而邓晖重复了两次的回答是:父亲在他生下来半年后死去,爷爷奶奶没有告知死因。

引起邓晖抗拒的可能是一句话,或一个词。去年年底,一个犯人小组长责骂了邓晖,邓晖一直暗暗忍到过过年,找机会用地上砖头拍了小组长的脑袋,缝了好几针。事后邓晖被升为“严管”,会见时他的胳臂上带着标记。邓晖心情沉重,但“硬气”着不肯低头。在“硬气”背后,是他对自己的失望:“跟同改关系都不是太好,孤僻,容易发火。”邓晖盼望着早点出去,却又对自己获得减刑没信心。

“一块砖头”式的铤而走险,横亘于曾经的“留守儿童”和今天的囚徒身份之间。

记者接触的十几位犯人中,年龄大多是80或90后,罪案绝大多数和暴力相关:

邓晖,原为“飞车党”,在团伙抢劫作案中担任摩托车手,发展了两位女孩入伙,判决时被定为首犯;

姚义秋,伙同他人入室抢劫,用衣服蒙面,手持菜刀逼迫已上床入睡的受害者交出保险柜钥匙;

佘念武,和其他四名留守儿童背景的农民工结伙,拦路抢劫六次,打伤反抗的受害人;

崔凯,因为受同事欺负,手持红酒开瓶器捅瞎对方眼睛;

吴金森,受表哥教唆,组织妇女利用改装的运沙船,偷渡出国卖淫,被定为拐卖妇女罪;

王飞,拦路抢劫团伙成员,敲诈勒索,持凶器拦路抢劫,有次开车撞倒一个摩托车女司机,临时起意顺道抢劫,造成女受害者七级伤残。

在张丹丹的调研中,拦路抢劫和故意伤害是农民工最大宗的犯罪行为,高于民众印象深刻的强奸等罪行,经济智力犯罪比例则很低。这和她研究得到的结果一致:有留守背景的农民工犯罪群体受教育程度低,年纪更轻,在情绪不稳定、暴力倾向、不公平感等几方面都更严重,而在性格外向性、亲和度、负责任能力上都低于农民工群体的平均水平。这和他们童年生活在留守或单亲背景下,缺乏人性滋养和人际交往能力培养,人格塑造乃至受教育机会缺失有密切关系。在张丹丹课题组对这个人群发放的问卷调查中,51%的服刑人员表示:童年曾经对于父母不在身边感到不开心。

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在长期的犯罪案例跟踪中,得到了和张丹丹相似的结果:留守或单亲家庭的背景,和成年后的暴力型犯罪有着密切关联。她接触的近十起死刑判决案件,犯人在童年都没有母亲陪伴,由爷爷抚养成人,成年后发生暴力犯罪。

张丹丹曾组织上千名犯人做过一个“搭档分钱”游戏:

两个人分为一组,每组发给一张百元人民币,其中一人扮演领钱者,负责分钱,领钱者有权决定自己分多少,留给同伴多少;同伴则有权接受或者拒绝。领钱者的分配决定一旦被同伴拒绝,这百元人民币将被收回,两人都将一无所获。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学人Scholar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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