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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称绝不拿一针线 却借8根金条5千大洋不还

“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共三十八担(石)七十斤、大洋伍仟圆、金条八支,每支一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偿还,付息二分。建议将鸿文三姐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此据在偿还之日终结。”署名是“新鹤人民抗日游击三中队李兆培”,时间是“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廿九日。” 梁启超将此事反映到蓬江区民政局,该局称中共没有政策无法兑现,建议他将借条捐给国家。

中共宣称其军队是“人民的军队”,有许多“优良传统”,其中之一便是所谓“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特别强调“不拿群众一针线”,“买卖价钱要公平,公买公卖不许逞霸道”

大量历史事实表明,中共的宣传只是愚民的谎言。实际上,中共靠打家劫舍,“打土豪、分田地”起家,是地地道道的流氓土匪。

中共以残忍的打家劫舍、勒索绑票等方式“筹款”起家。

中共工农红军四方面军政治部主编的《筹款须知》便曝出红军有一套土匪黑社会式的周密筹款办法:精密调查当地富豪或商人,勒索绑架其人,再以烧房杀人恐吓其亲属,催促逼迫他们缴纳巨额赎金,少缴或不缴就撕票杀人。

即使被绑架者的亲友已经缴纳了巨金,贪得无厌的红军一旦认为被绑的富豪商人还有油水可榨,就会采用最后一招再加勒索金:“加捐,或加以‘重利剥削,高抬时价’”的罪名,或以曾控告过革命份子、摧残过工农运动等之政治上所不容的罪名强迫,在必要时,虽以前已罚或捐过款,也可以再杀一个。”(中共红四方面军《筹款须知》)

林彪亲信吴法宪在回忆录里就曝出红军逃亡到藏民区时白吃白拿:“所有的部队都一样,见到了就吃,找到了就拿,把藏民家里的东西吃光,既不给钱,也不留条子。”有人说,那个时候吃了藏民的东西,有的留了钱,有的留了借条。“不过据我所知,绝大多数情况都不是这样的,因为即使想留钱,我们那时候也没多少钱。有的人倒是留了条子,说是以后还,可谁都明白,这是‘老虎借猪,一借不还’。以后,那是什么时候啊!后来有的干脆连条子也不留了。哪里还还,不可能还了。

据陈再道回忆:1947年刘伯承邓小平进入大别山,“从商城南下时就开始筹措布匹,见到布店和有布的富家就借布,留下字据把布拿走,说明以后凭借条如数付款。粮食也开借条,有的用打土豪的方法开仓取粮。部队抽出不少干部去借布、借粮。”

2005年,大陆《金华日报》的一篇报道说:湖南汝城胡运海在维修其祖父胡四德遗留下来的三间老土坯房时,发现屋角的墙缝里藏有一张彭德怀第三军团事务长叶祖令写的借条:“向胡四德借稻谷103担,生猪3头,约503市斤,鸡12只。”于是,中共市、县两级举行了一个替当年红军兑现借条的仪式。按现价折算,由县民政局老区办向胡四德的唯一继承人、58岁的单身汉胡运海归还1.5万元人民币。

一担谷子,按照标准计量,可是100斤,103担稻谷就是1万300斤。别说还有生猪三头等其他东西,时隔整整七十年之久,只还给人家1.5万元人民币,这便是中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所强调的“买卖价钱要公平,公买公卖不许逞霸道”

难怪有人讥讽中共:所谓的秋毫无犯,就是白吃白喝以后给老百姓留下匪军自己印的钱票子——借条,实是变相抢劫。不仅收借条的老百姓不知什么时候可以兑现,连随意写借条的共匪人员都不知道。

大陆百姓梁启超拿出中共游击队借8根金条5千大洋的借条。(网络图片)

2013年,广东江门市一位叫梁启超(与历史名人重名)的市民向《南方都市报》爆料:他最近在修葺老屋时发现一张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的老借条:“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共三十八担(石)七十斤、大洋伍仟圆、金条八支,每支一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偿还,付息二分。建议将鸿文三姐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此据在偿还之日终结。”署名是“新鹤人民抗日游击三中队李兆培”,时间是“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廿九日。”

梁启超将此事反映到蓬江区民政局,该局称中共没有政策无法兑现,建议他将借条捐给国家。

还有一例:1947年8月,中共东江游击队向博罗县公庄镇黄观荣借了两支步枪一支手枪,250颗子弹,还有1,000多斤粮食和两头猪。游击队中队长李汉辉给黄家写了张收据,并注明“打出江山来算账”。近70年来,这张收据一直保存完好,黄家人一直找机会兑现,却至今无果。

以上实例充分说明,共产党自起家开始,就是勒索抢劫老百姓的流氓土匪无赖,是黑社会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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