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大陆 > 正文

杭州女员工拒绝年会跳舞排练被辞退 登上热搜

涉事员工的劳动合同。(网络图片)

到了年底,大陆各大企业正举办年会,打工人又要为此准备节目了。几年前,杭州一名女员工因“不想跳舞”被辞退,该话题如今再度登上热搜,引发热议。

极目新闻12月24日晚报导,王女士36岁,在杭州一家健康管理公司的下沙门店做美容师。2021年1月中旬的一天,在连续工作12小时后,王女士于晚上9点下班。可领导不让她走,理由是公司马上开年会,需要排练舞蹈。但她很疲惫,且跳舞一事也没提前通知,于是就直接回家了。

门店主任随即向上级汇报此事,上级借机在微信工作群里询问:门店的舞蹈练得怎么样了?

王女士就提了条建议:做什么事情之前,最起码要合理安排时间,不要临时通知。这样折腾下去,人都要倒下生病的。

门店主任称:你都会啦,挺聪明,向你学习,我们笨,学得慢,没事,我们自己练。

王女士表示:话中带话,就不好了。

第二天,王女士去门店上班时,被门店经理叫去谈话。经理提出要求,她可以留在下沙门店,或调去其它门店,但不管去哪里,都要服从领导安排。经理还称,“不准有怨言,不准在群里发言,不准有任何意见。”无奈之下,王女士选择辞职。

没想到,公司在她辞职后发布了一条出人意料的辞退公告,上面列明了3条辞退理由:

1,对顾客不负责任,服务顾客一半时,到下班时间就要走。

2,年会节目排练抱怨,不服从公司安排,在群内顶撞门店主任。

3,平日工作态度不符合公司行为规范。

王女士感到很无奈,“我就是普通辞职,为什么出了这么一个辞退公告?”之后,她决定收集材料,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辞退员工有法定的条件和限制,因为员工拒绝跳舞就辞退,这样做合理吗?“下班后跳舞”对员工来说属于本职工作还是额外要求?

报导说,王女士供职的公司是一家美容机构,跳舞显然不是“主业”,应该属于公司在员工本职工作之外组织的文娱活动,或叫企业文化建设。

中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据王女士介绍,当天她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才下班,按说这已经超过了国家标准,下班后还要求“加班跳舞”,显然属于额外要求。在本属于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内,安排参加公司活动,其合法性本就存疑,还以员工拒绝为由将其辞退,显然过了。

报导中说,王女士被辞退,根据公司的“辞退公告”,一条理由就是“工作态度不符合公司行为规范”。根据聊天记录,王女士的言语比较冷静——“事情能否提前安排,不要临时通知”。根据常理判断,这样的语言应该在正常沟通的范围之内,并无明显语言暴力。而公司管理人员与她谈话,要她“完全服从管理”“不在工作群发言”,这样的要求反而显得不合常理。企业和员工需要互相理解,毕竟双方是利益共同体,企业应给予员工足够多的关怀和体谅,在保障员工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实现企业利益。

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企业并不能凭一纸契约,就掌握对员工“生杀予夺”的特权。

上述话题登上12月25日的热搜榜。一些网友表示,事情发生在2021年,现在话题再次火爆,估计是劳动仲裁有了结果。但是陆媒报导没有提及仲裁结果事宜。

“劫心Prince”:2021年的事,仲裁现在才出结果,应该是这样。

“我很好吃400”:公司可以办年会,但是最好不要占用员工休息时间,如果在休息时间办可以带家属或者孩子。在休息时间让员工把家里的一堆事放一边,自己娱乐,不太人性。

调查显示,超半数职场人不期望办年会。据某招聘平台2023年发布的《2023职场人年终期待调研报告》显示,在一线城市职场人中,54%的受访职场人不期望举办年会。

责任编辑: 方寻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24/1226/21504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