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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睎干:法庭内外不该牵涉太多“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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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国安案”第137日审讯,控方引用黎智英2020年6月专栏文章〈窒息中的香港人逃亡还是抗争〉,有一句说“国安法不仅把香港变成没有自由法治的一般大陆城市,甚至会是新疆一样恐怖笼罩下的集中营,怎不令香港人害怕”,控方质疑这个说法毫无根据。

黎智英反问控方:“你抚心自问,现在香港有没有人能说真话?”法官杜丽冰连忙打断黎,指他并非回答控方问题,更说:“我不会容许任何政治言论。”黎说自己没发表政治言论;杜丽冰即提醒他,问题是关于文章刊出的时候,不指现在。黎回应OK,末了只好承认没有“根据”。

看了这则法庭新闻,我有两点感想,其一是关于“根据”二字——法庭到底需要什么“根据”呢?按照杜丽冰的说法,所谓“根据”,大概指黎撰写专栏时已发生的事实,或一些基于事实的推论,而非无中生有的猜想或感受。

以上述专栏文字为例,当中其实涉及三个重点:(一)没有自由法治的一般大陆城市;(二)类似新疆的恐怖笼罩下的集中营;(三)国安法将把香港变成(一)及(二)的情况。也许控方心中只想问(三),而黎智英也可能不自觉地代入控方角度,只留意(三),没想过自己也可尝试回应(一)和(二)。

(一)和(二)的“根据”,在中国新闻、外媒报道俯拾即是。若(一)和(二)成立,作为中国一部分的香港怎可能独善其身?当然我得指出,要求专栏作者交代想法的“根据”,本身就很荒谬。专栏不同社论,主观色彩和个人风格比较强烈,它的特色就像昔日香港著名专栏作家十三妹所说:

“我们的时代,节奏如此其繁,于是自必影响文章。犹若一道河流,滔滔滚滚,泥沙碎石微生物,哪来得及为之一一换出与厘清?我们的思想感情,四面八方而来,什么来到笔下就写将出来,此之谓曰专栏,我们的时代,盖作者之所思所感所受者也。”(见于1962年〈从行家使我发呕想换版头名称谈开去〉)

以报刊方块文章标准来说,黎智英认为国安法可怕,担心它将令香港变得面目全非,这根本不需要别的“根据”(当然有也无妨)支持,他自己的“所思所感所受”已是充分的根据。何况事隔数年,就算当日想法真有什么根据,现在早已记不清,又如何在法庭解释?

例如同日审讯中,控方向黎智英出示2020年7月9日的“Live Chat with Jimmy Lai”节目誊本,黎称国安法凌驾基本法,使香港失去自由法治。控方又问黎有何根据。黎称国安法有条文规定,若国安法与基本法有抵触,则以国安法优先。控方随即反驳说,国安法没有提及基本法。黎以为自己错了,说:“我当时以为这是事实,我搞错了。”

其实黎智英当时的说法正确,只是隔了五年,他一时记错“国安法有条文规定”可凌驾基本法,才被控方有隙可乘。国安法当然不会有条文这样说,但现任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2021年7月20日演讲(当时林只是资深大律师,尚未升任律政司司长),题为“对香港国安法的谬误”,他预备的PowerPoint第9页解释“基本法”和“国安法”的关系,跟黎智英所说的“凌驾”是一样的:

“《基本法》和《国安法》两者都是由全国人大主导制定,因此可以把它们视为同位法,是兄弟关系。《基本法》对香港作全面的规定,而《国安法》则专就维护国家安全这一特定事项作规定,故有学说形容《国安法》是《基本法》的特别法,基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国安法》和《基本法》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则优先适用《国安法》。”

这链接就是“根据”:https://t.ly/_-9p1

除了“根据”,相信大家都留意到“政治”两字。杜丽冰官威十足地说:“我不会容许任何政治言论。”但讽刺的是,上月杜丽冰本人才发表政治言论:当时黎智英作供,提及自己曾在直播节目说,拜登政府应容许台湾加入日本、澳洲及印度,成为“四边安全对话”成员国。

杜丽冰随即质疑,据黎早前说法,台湾不是主权国家,又如何能成为成员国?她更以“父子关系”比喻两岸:“孩子不是独立于你,但孩子却对另一对父母说‘看,你最好从我的父亲手中保护我’,那怎可能行得通?”(录自《庭刊》报道)

听见这种比喻,我也想问杜丽冰有何“根据”——中华民国今年114岁,中共国才76岁,若非“政治言论”,怎会把台湾比喻为中国的孩子呢?也许,今天香港所谓“政治言论”只是一个委婉语,说穿了,不过代表一切“不利于中共的论述”。至此,我终于真正明白2018年容海恩金句“议会内外都不应该牵涉太多政治”是什么意思了。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冯睎干十三维度脸书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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