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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现在养狗成了“政治正确”,普通人已经被逼得无路可退!

7月14日,贵州贵阳一小区,两只未牵绳的德国牧羊犬当街撕咬一只柴犬,活活将其咬死。更离谱的是,德牧主人至今没找到,柴犬主人报警后警方正在追查。两只烈性犬在居民小区里自由游荡、当街行凶,咬死的是一条狗,但谁能保证下一次扑倒的不是一个孩子?

小编就想问一句:当一个小区可以任由未牵绳的烈性犬自由活动,当狗主人的“爱宠自由”可以凌驾于所有居民的公共安全之上——这到底是人住的小区,还是狗跑的猎场?

别急着说这是个别现象。就在同一天,华商报报道了西安一起判决:七旬老人李玲在小区楼下散步,一只未拴绳的拉布拉多犬突然朝她冲过来。虽然没有直接撕咬,但老人被惊吓后摔倒在地,骨盆粉碎性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更可怕的是,老人此后被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创伤后应激障碍、失眠——一次“无接触式”的惊吓,把一个老人的晚年彻底摧毁了。法院近日判决狗主人赔偿11万余元。

可问题在于,赔钱就能让老人重新站起来吗?赔钱就能让那无数个靠安眠药才能入睡的夜晚消失吗?

再往前看几天。7月7日,上海青浦一居民小区,马某饲养的两只犬只从家中窜出,咬伤一名男童。事发时正值上班早高峰,小区出入口人员车辆流动量大。男童腿部伤口缝针,犬主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10日,广东深圳的陈女士在光明区一家宠物乐园内,被一只金毛犬撕咬近20秒,大腿留下数厘米深的伤口,确诊为最高风险级别的狂犬病三级暴露。

金毛犬主人只愿承担三成责任,宠物乐园只认两成。陈女士如今每晚只能靠安眠药入睡,“只要一闭眼就会浮现出被巨型犬扑咬的画面”。

这些被咬伤的人、被吓残的老人、被毁掉生活的普通人,他们的权益谁来保障?当“宠物友好”成了一句不容置疑的政治正确,不养狗的人、怕狗的人、被狗伤害过的人,是不是连说“不”的权利都没有了?

这不是危言耸听。7月1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成都、重庆、深圳等地接连曝出宠物狗直接在公共直饮水设施上喝水——有狗主人在旁协助,让犬只反复伸舌舔舐水龙头。

成都温江区水务局不得不对直饮水设施进行全部消毒;重庆云阳县住建委也做了同样的事;深圳园方直接把水龙头全部更换。公共财政的钱就这样一次又一次为某些人的任性买单。

媒体的评论一针见血:“我们的社会对宠物的包容和关怀度是直线上升的……但另一方面,部分人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却又一次次激化矛盾,压缩了文明养犬人的空间,让不养犬群体的接受度越来越低——'宠物友好'最大的敌人,有时恰是养宠人自己。”

这话说得太客气了。小编替那些不敢说的普通人把话挑明:不是“有时恰是”,而是“主要就是”。

遛狗不牵绳、任由狗在公共饮水设施上舔、狗叫扰民投诉无门、狗粪遍地无人清理——这些不是“部分人的不文明行为”这么轻描淡写就能概括的,这是对公共空间赤裸裸的侵占,是对不养狗人群基本权利的践踏。

看看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动物防疫法》也明确要求携犬出户必须佩戴犬牌、系不超过1.5米的犬绳。

法律白纸黑字摆在那里,可现实中呢?贵阳那两只德牧的主人至今没找到;上海青浦的犬只从家中窜出咬伤男童;深圳宠物乐园的金毛在付费的专业场所里照样咬人。

法律有了,执行呢?监管呢?惩罚呢?小编注意到一个让人细思极恐的对比:广东揭阳四名未成年人当街虐杀流浪母狗及幼犬,全国震惊;

另一方面,不拴绳的烈性犬在小区里咬死别的狗,主人却可以“至今没找到”。对虐狗者恨不得人人喊打,对放任烈性犬威胁公共安全的狗主人却找不到人——这两套标准放在一起,不觉得讽刺吗?

“宠物友好”本身没有错。欧洲国家带狗进餐厅咖啡馆是日常文化。但人家的“宠物友好”建立在严格的规则和长期的社会共识之上,不是某些人“我的狗就是我的孩子,谁反对谁就是没爱心”的强盗逻辑。

宠物友好不等于无视公共卫生、漠视他人感受。恰恰相反,越是提倡宠物友好,就越要对不文明养犬行为零容忍——因为每一次纵容,都在透支整个社会的包容度。

不养狗的人想要什么?安静的居家氛围、干净整洁的园区道路、出行过程中的安稳踏实——这些都是大众基础的生活需求。这些要求过分吗?一个连最基本的安全和卫生都无法保障的小区,谈什么“宠物友好”?

小编最后想问一句:当“爱狗”变成了一种不容置疑的政治正确,当不养狗的人连在自家小区里安心散步都成了奢望——这个社会到底是在进步,还是在用一种新的偏执取代旧的偏见?

责任编辑: 叶净寒  来源:一盏笔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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