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由的来源,是西方的发明吗?
2005年底,刘晓波与刘军宁曾有过一场颇有意思的争论:中国传统中究竟有没有自由?刘晓波认为没有;刘军宁认为有,并试图从中国传统思想中寻找自由主义的本土资源。多年以后重新看这个问题,我觉得两人的观点都有道理,却又似乎都没有触及最底层的问题:自由究竟是什么?自由一定要等到一种思想、一套制度出现之后才存在吗?
我的理解是:有生命的地方,就有自由的萌芽。自由并不是西方人发明出来的一件产品。甚至可以说,自由先于自由主义,也先于现代宪政制度。
一、生命本身就趋向自由
一只鸟被关进笼子,会寻找出口;动物受到束缚,会挣扎;一个孩子受到强迫,会本能地拒绝。人当然更加如此,人会选择自己喜欢的食物,爱自己愿意爱的人,迁徙到自己愿意生活的地方,说自己愿意说的话,按照自己的理解安排生活。所有这些行为背后,都存在一种最原始的主体意识:我的生命属于我自己。
当然,这里的“自由”还不是洛克、密尔或者现代宪法意义上的自由权。它首先是一种生命事实,一种主体性。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由并不存在“中国的”或者“西方的”之分。文明并没有创造人的自由意志,文明真正做的,是如何对待这种自由。有的文明承认它,有的文明压制它;有的制度把它变成权利,有的制度把它变成君主偶尔赐予臣民的恩惠。
而奴役正说明自由的存在。如果人天然就是奴隶,就根本不需要那么庞大的礼教、等级、刑罚、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去训练人的服从。正因为人不断试图挣脱,统治者才需要不断制造枷锁。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奴役是后天制造出来的秩序,而自由却根植于生命本身。
二、中国传统当然有自由
如果采用这个尺度,那么说“中国传统没有自由”,显然过于绝对。庄子的“逍遥游”,难道与自由毫无关系?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难道不是人格自主?魏晋名士对礼教的疏离,李贽对虚伪道学的挑战,以及中国历史上无数拒绝权贵、退隐山林甚至犯颜直谏的人,身上都存在强烈的主体意识。甚至陈胜那句“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也是对身份等级秩序的一声猛烈质问。
中国历史当然从来不缺少渴望自由的人。问题在于,中国传统中的这些自由,大量停留在人格自由、精神自由和个体反抗的层面。庄子可以逍遥,却没有进一步追问:一个普通农民有没有免于国家任意征发的权利?陶渊明可以辞官,却没有形成一种制度,使不愿折腰的人不必通过辞官才能保存人格。士大夫可以犯颜直谏,但皇帝仍然可以廷杖、流放乃至杀掉他。
这就是问题所在。中国传统产生过自由人格,却没有充分产生自由制度。
三、从“我要自由”到“我有权自由”
这里可能正是刘晓波所强调的问题。如果所谓“自由”专指现代自由主义意义上的个人权利,那么中国传统确实存在巨大的制度缺陷。现代自由与古代人格自由之间,有一道非常重要的门槛:权利。“我想自由”是一种愿望;“我宁可不做官”是一种人格选择;“我有自由的权利”却已经是一种法律主张,到了这一步,问题发生了根本变化。
一个人一旦说“这是我的权利”,他就不再是在请求统治者开恩,而是在给统治者划定边界。我的身体不是国家的,我的财产不是皇帝的,我的思想不需要经过官府批准。我可以选择自己的信仰,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可以与别人结社,也可以离开自己不愿生活的地方。自由从个人内心的愿望,变成了国家必须尊重的边界,这可能才是现代文明最重要的突破。
四、现代文明不是发明自由,是把自由制度化
所以,我并不认为自由是西方文明“发明”的。西方文明真正伟大的贡献,是经过漫长而血腥的历史,把人的自由一步步完成了权利化和制度化。生命产生自由的要求;人格形成自主意识;权利确认这种自由;法律规定国家不得侵犯;宪政再把这种边界固定下来。这样,一个普通人面对国家时,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这不是你赏给我的自由,而是你无权夺走的自由。这句话与传统政治之间存在一道深刻的文明分水岭。
传统君主也可能宽容,甚至可能允许臣民拥有相当大的生活空间。但那仍然是“恩典”:今天给你,明天也可以收回。现代权利政治却把关系倒了过来:不是人民需要证明自己为什么应该自由,而是国家必须证明自己凭什么限制自由。从“君主恩赐自由”到“国家证明限制的正当性”,才是现代政治文明真正完成的革命。
五、中国真正缺少的是什么?
这样重新看刘晓波与刘军宁的争论,也许可以发现,两个人讨论的其实并不完全是同一个层面。刘军宁试图寻找的是中国传统中的自由资源;刘晓波强调的则是中国传统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自由制度。前者并非没有根据,后者也击中了真正的历史困境。但我们还可以继续追问一步:为什么一个从来不缺少自由生命、自由人格乃至反抗精神的文明,没有把这些东西充分转化成普遍权利?
中国历史从来不缺反抗者,不缺隐士,不缺狂士,不缺侠客,不缺宁死不屈的人,也不缺“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民间精神。真正稀缺的,是把个人反抗转化为普遍规则。英雄可以拒绝下跪,但普通人仍然必须下跪;清官可以为民请命,但百姓仍然没有权利;明君可以减轻赋税,但产权仍然没有成为不可侵犯的制度边界。
所以中国历史经常出现一种循环:人格性的自由不断出现,制度性的自由却迟迟不能建立。这可能比简单讨论“中国传统有没有自由”,更加接近问题的核心。
六、从生命自由到公民自由
自由真正的文明进程,不是从“西方”走向“中国”,而是从生命走向人格,从人格走向权利,从权利走向制度。一个人首先意识到我是一个独立的人,然后说我有自己的生活,不愿任人摆布,再进一步,他开始说这不是我的任性,是我的权利;最后,一个现代政治共同体才可能出现:国家承认并保障这些权利,而且国家自身的权力受到这些权利的限制。到这里,“人”才真正成为“公民”。
所以自由主义最深刻的意义,也许并不是教人追求某种西方生活方式,而只是把一个非常古老、非常朴素的生命事实说清楚:人不是为了国家而出生的,国家是为了人的共同生活而建立的;自由因此不是文明赏赐给生命的礼物,正相反,生命先于国家,自由先于制度。
制度的使命不是创造自由,是承认自由、确认权利,并阻止强者重新把自由的人变成奴隶。这也许可以成为我们重新理解那场二十多年前争论的第三种答案:刘晓波看到的是自由没有完成制度化;刘军宁看到的是中国传统并非没有自由资源。而在两者之前,还有一个更加原初的事实——生命本身就包含着走向自由的冲动。
自由先于传统。生命趋向自由,人格意识自由,权利确认自由,宪政保障自由。文明真正需要解释的,从来不是人为什么想要自由,而是人为什么会被奴役,以及我们怎样建立一种制度,使任何人都不能轻易把另一个人重新变成奴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