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最近很热闹。
前法官纳维·皮莱刚拿到诺贝尔和平奖,美国当天便进一步制裁国际刑事法院本身。国务卿卢比奥说得很直白:美国不会允许国际刑事法院起诉美国人;如果法院继续,美国就会切断其资源。ICC则反击称,这是对法治和国际法律秩序的攻击。
俄罗斯在另一边也没闲着。莫斯科已经要求拘捕、引渡ICC院长赤根智子等多名官员。原因也简单:ICC敢通缉普京,俄罗斯便反过来通缉ICC的人。
表面看,一个是美国,一个是俄罗斯,平日立场天差地远;到了这里,反应却有一种惊人的相似。
道理其实不深。
国际刑事法院是《罗马规约》建立的法院,目前有125个缔约国。美国不是成员,俄罗斯也不是。ICC的法律理论是:只要所谓犯罪发生在缔约国领土,即使嫌疑人来自非缔约国,也可以管。因此它可以通缉普京,也可以对以色列官员采取行动。
问题就在这里。
你当然可以认为自己的法律解释天下无敌,但对方也完全可以说:我什么时候把司法权交给你了?
小国碰上这种事情,办法不多。抗议几句,写几封外交照会,最后大概还是得忍。国际政治最容易产生一种错觉:一个机构今天管了甲,甲没办法;明天管乙,乙也没办法;久而久之,便以为自己的手可以一直往外伸。
直到碰见美国、俄罗斯这种国家。
美国的办法不是写论文,而是制裁。银行不能跟你做生意,保险公司不能给你服务,软件企业要考虑合规风险。俄罗斯的方法更粗一点:你通缉我的总统,我就通缉你的法官。
法律学者当然可以争论哪一边法理更漂亮,但国际政治还有另一门学问,叫成本。
你伸手之前,要先想一件事:对方有没有能力把你的手打回来。
这并不等于大国国民可以无法无天。美国人在法国犯罪,法国当然可以按法国法律审判,因为那是法国的国家司法权。争议在于:几个国家签订一项条约,建立一个国际法院,能不能因此获得审判没有参加这项条约的第三国国民的权力?
ICC说可以。
美国和俄罗斯说不可以。
这才是冲突的根。
最有趣的是,如果这种权力只碰到弱国,制度看起来会十分威严;一旦同时碰到几个真正有反制能力的大国,所谓“国际司法权威”马上就进入压力测试。
诺贝尔委员会可以颁奖,联合国可以声明“不可接受”,ICC也可以强调没有人凌驾于法律之上。但美国手里有金融体系,俄罗斯手里有国家机器。法律语言到了这里,开始与实力语言正面碰撞。
国际关系有时候没有那么玄妙。
别人不吭声,不一定代表他认同你;别人暂时不还手,也不一定代表你真的拥有那项权力。
手伸得太远,总有一天会碰到一只会还手的老虎。
到那时候,再高喊“司法独立”,已经不能回答最初那个问题:
这只手,本来该不该伸过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