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华为案庭审播放了美国众议院情报常设特别委员会(HPSCI)于2012年9月13日举行的“中国电信公司华为和中兴通讯构成的安全威胁调查”听证会部分证词。当年,委员会调查两家中国电信企业在美国市场的活动是否涉及外国间谍活动、商业机密失窃、制裁合规及关键基础设施安全等风险。
曾参与调查的委员会工作人员Ashley Berry在庭上作证说,她于2012年2月曾参与调查人员前往华为深圳总部的会面。当时,华为向调查人员介绍公司的出口政策,声称严格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联合国、美国和欧盟的制裁规定,并表示其产品和服务均用于民事用途。
然而Berry指出,华为提供的2008年至2010年受制裁国家直接销售资料中,没有列出华为下属的伊朗业务相关公司Skycom,也未显示Skycom与伊朗国营电信公司MCI之间的业务往来。资料还将华为与北韩的直接业务列为零,并声称华为及相关机构没有参与对朝鲜的生意。
不过,华为提供的另一份2008年至2009年透过其它分销商及经销商销售的资料显示,公司在伊朗两年的相关业务额达1.65亿美元,在北韩则为1,945万美元。
2012年9月13日,华为北美区主席丁少华(Charles Ding)代表公司出席国会听证会,并在作证前罕见地举手宣誓。Berry解释,此举旨在强调作证的严肃性,而非仅为一般讯息交换。因为这是一场严肃的国家级调查,每一个字都要记录在案并作为政策或司法判断的依据。
然而,面对美国国会议员的严厉质询时,丁少华却对多项关键指控矢口否认。尽管调查人员透过多重管道掌握华为的侵权劣迹,并针对媒体报导“华为员工曾窃取竞争对手技术”、华为是否曾推行政策“鼓励员工取得竞争对手专有信息”甚至“对窃取技术提供奖励”等指控进行讯问,丁少华均一概否认,并以“从来没有”、“没有”、“不,那不是真的”回应,同时坚称“尊重知识产权是华为最重要的政策”。
在合规与制裁问题上,丁少华也反复宣称华为遵守“所有”法规、“从未违法”,仅以笼统的“所有”一词回避具体的针对性质疑。
庭审随后传召前斯佩尔曼高压公司(Spellman High Voltage)副总裁马克(Eric Marko)作证。该公司生产高品质直流设备,曾向华为供应零件。马克表示,供货时华为曾提出条件:如果零件最终销往北韩或伊朗,就不得使用华为的标志。当助理检察官询问华为是否曾透过中间商购买相关零件时,马克回答:“有时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