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商务部公布新规征求意见稿,准备对被认定侵害中国商业秘密、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或发展利益的外国实体,限制或禁止其在华投资,甚至限制人员入境及工作、居留资格。在外资持续下滑、当局积极招商之际,新规背后有何考量,又可能带来什么影响?来看专家的分析。
10月26日,中共商务部公布共10条的《保护中国商业秘密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
草案规定,外国企业、组织或个人在国际经贸等活动中,如果被认定侵犯中国商业秘密,并危害或可能实际威胁中国国家主权、安全或发展利益,当局可限制或禁止其在华新增投资,以及相关商品、技术的进出口。
草案也赋予商务部调查权,要求受调查者配合并如实提供资料;如果拒绝配合或妨碍调查,当局可依已取得的事实作出决定。至于何种情况构成“现实威胁”、如何认定危害程度,草案并未详细说明。
大纪元专栏作家王赫:“中共政策方面经验并不多,它特意立法搞得很模糊,就是使它操作的空间很大。美国法律做出来之后就是个执法的问题;在中共它是个行政主导性,国家权力本身缺乏制约,它对相关部门,商务部权力就给它放得很大。而且这本身是商务部自己制定的这么一个行政规章,那么它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新规出台前一周,中美刚在商业秘密问题上交锋。
美国国务院10月19日援引《保护美国智慧财产权法》,制裁五家涉嫌窃取美国企业商业秘密的中国实体,包括前谷歌工程师丁林葳创办的上海至算科技至和创投机构奇绩创坛。
中共商务部第二天就表示坚决反对,并警告将采取必要反制措施。
10月22日,美国财政部再公布对外投资安全监管草案,要扩大对半导体、人工智能、量子资讯、高性能运算等领域的监管,并将部分生物技术纳入,包括脑机界面相关技术。
台湾南华大学国际事务与企业学系专任教授孙国祥表示,北京虽未明言新规针对美国,但出台时机与美中科技制裁升温密切相关。
台湾南华大学国际事务与企业学专任教授孙国祥:“从时序来判断,此举的确具有向美方展示对等反制能力、增加外交交涉筹码的意味。 不过,美方的法律列有明知重大窃密、支持或授意等认定条件,并要求向国会报告。中方草案对现实威胁的判准跟调查程序交代较少,两者的明确程度仍有差别。”
另一方面,北京6月份推出稳外资行动方案,扩大服务业、金融、医疗等领域开放,便利外资企业跨境经营,并宣传“投资中国”。
大纪元专栏作家王赫表示,中共试图让招商与安全管制两种政策目标并行。
王赫:“中共在目前这个经济大盘动摇的情况下,它肯定需要稳外资、稳外贸,所以要出台很多的政策。 但是另外一方面,它有两个防范。第一个防范,它就是害怕外资跑得太快了,所以今年年初它不是出台了供应链这方面一个法规吗?要不允许外资把供应链整个带走。另外一个,它要保留一个反制手段,特别是要把一些美国的公司作为人质来要挟美国。”
孙国祥预计,新规出台后,外企将陷入合规两难,投资信心进一步受损。
孙国祥:“企业交付资料,可能涉及自身机密或所在地法律限制;不交,又可能面临主管机关依现有资料做出不利决定。如果后续仍缺乏清楚标准跟有效的救济,企业也可能因难以预测风险而缩减技术合作、延后投资,也会增加选择性执法或将商业争议政治化的疑虑,削弱稳外资政策的效果。”
数据显示,中国今年头9个月实际使用外资约5,488亿人民币,同比下降4.3%;新设外资企业约4.78万家,同比下降2.3%。
官方将吸引外资面临的阻力归因于地缘政治冲突、经济增长动能疲弱及保护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