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公开的宏福苑大火独立委员会报告,点名批评政府四部门的缺失,更明确指出他们“应为这场大火惨剧造成的大量伤亡,负上部分责任”(报告第1594段)。事后港府高官终于鞠躬道歉,但除了房屋局局长何永贤承担政治责任请辞,其余三个管辖涉事部门的局长,包括发展局甯汉豪、保安局邓炳强和劳福局孙玉菡,均无需负责,每月可续领近38万元俸禄。大陆地方官看到港官这种“福利”,心底大概会十分葡萄。
中联办虽称许特区政府展现“实事求是、依法问责的严肃态度”,又形容追责“严肃认真、力度空前”,但去年宏福苑大火死了168人,政府拖近一年才象征式道歉,最后只有一个局长落台“交数”,莫说宏福苑居民、普通市民不心服,就连亲中人士也不吐不快。例如前区议员、现任观塘西分区委员会主席叶兴国(他是支持“国安法”立法的亲中派),昨天便在社交平台发文,说:
“报告白纸黑字指出,房屋局独立审查组、屋宇署、消防处、劳工处四个部门在监管火警风险上都有不足和缺失。但最终辞职的,只有房屋局局长一个人。保安局局长、发展局局长、劳福局局长全部留任。连特首李家超自己也说得很清楚:火灾不涉及何永贤的个人犯错,但她仍然要承担政治责任。
“不涉及个人犯错,却要下台。其他同样被报告点名有缺失的部门,局长却不动。这条数,我作为一个在社区和她合作过的区议员,怎么计都计不通。”
为什么只有何永贤下台呢?我们不妨根据独立委员会报告来“计一计数”。不错,报告的确点名政府四个部门,但也明确指出有些部门是要负较大责任的,其中“名列前茅”的,是房屋局独立审查组及屋宇署。报告摘要第21段说:
“委员会认为,屋宇署及独立审查组作为主要负责监督宏福苑工程施工情况的两个部门,在确保该等工程安全方面未能妥善履行监督职责。在两者之间,由于独立审查组的缺失涉及政策及运作两个层面,因此应负上较大责任。委员会亦认为独立审查组的执法态度松懈。概括而言,屋宇署及独立审查组的缺失,是下列多项不足之处所致:缺乏危机意识、规管疏漏、系统性盲点及执行不力。”
涉事的政府部门中,委员会认为独立审查组“应负上较大责任”,对此我没有异议。独立审查组属房屋局辖下,所以李家超拿房屋局局长何永贤来开刀,不是靠抽生死签,而是明显计过数,当中的“问责逻辑”大概是这样:钉死责任最大的一个问责官员,由那人背整个黑锅,其他官员就不予追究。但问题来了:特区高官问责制的原则,难道就是“不管有多少官员应该负责,都只追究责任最大的那个”吗?
跟独立审查组责任相差无几的屋宇署,由发展局局长甯汉豪负责监督,甯汉豪为什么可以免责?还有理应为消防处缺失负责的邓炳强,又凭什么厚着脸皮留任?试看消防处的问题。报告指,消防处在灾前监管方面有多项系统性缺失,须为事故造成的伤亡承担部分责任。这些缺失包括:消防处自行限制职权,将发泡胶板、棚网物料及逃生楼梯间“生口”等问题推卸给其他部门;宏泰阁消防栓系统被关闭七个月,获准延期17次,消防处既没要求承办商提交书面解释,也没有采取执法行动;消防人员视察时,从未进入泵房检查被人误关的刀掣,结果火灾当日警钟不响,延误了居民疏散⋯⋯(下删千字,详情请看报告)
上述消防处诸多过错,如果有一项不犯,已足以救活许多宏福苑居民,功德无量。然而世间哪有“如果”?所有不该犯的错,消防处偏偏都犯了,简直罪孽深重。邓炳强根本没理由不为此负政治责任。明明都是致命的罪,李家超居然还强分“轻重”,只向一个何永贤开刀,道理上完全说不通,条数也不能这样计。按此“问责逻辑”,涉嫌杀害蔡天凤的邝氏三父子,难道也可只挑“责任最大”的那个起诉,其余两人就逍遥法外吗?像宏福苑火灾这样严重的事故,最微末的过错也是滔天大罪,最间接的责任亦重于泰山,涉事官员没一个是无辜的。
然而最荒诞的是,除了操控“死人授权票”的黄碧娇始终置身事外,还有报告中排头位被点名的独立审查组人员,包括高级屋宇保养测量师古小平、屋宇保养测量师刘嘉敏等,似乎并未撤职。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说,相信古小平、刘嘉敏等独立审查组人员已被调往部门其他位置。古、刘两人尽管频频失职、犯错累累(有否收受非法利益仍不清楚)——例如过早给予巡查通知让对方营造合规假象、从未核实棚网证书、从未就棚网阻燃性做适当调查等——原来至今仍每个月准时出粮。翻查资料,高级屋宇测量师月薪为$117,580 - $135,470。
如今只有一个何永贤下台,从任何角度看也是荒谬绝伦的。问责不彻底,就是彻底不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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