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12月14日,江西宁都发生了一件后来被中共称为“宁都起义”的大事。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六路军一万七千余名官兵,在赵博生、董振堂、季振同等人领导下脱离国民政府军队,携带两万余件武器加入红军。按照中共党史资料,当时红一方面军实际兵力只有两万八千余人,因此第二十六路军整建制倒戈,几乎一下给红军增加了相当于原有兵力六成的一支部队。此外还有八部电台、大批军事物资和四十多名无线电技术人员。在中央苏区遭到封锁、武器装备和通信人才都十分缺乏的情况下,这是一份极其可观的军事资源。起义部队很快被改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第五军团,季振同出任总指挥,董振堂任副总指挥。
“起义”是后来胜利者给这件事留下的名称。若从当时南京国民政府的角度看,性质当然完全不同:第二十六路军原本属于国民革命军建制,又正在江西参加对红军的军事行动,如今整支部队突然倒戈,并把人员、枪械、电台和物资一起交给交战中的另一方,这在任何正常军队里都属于严重的军事叛变。季振同并不是被动卷入。他是主要领导者之一。也就是说,后来被中共宣传为“弃暗投明”的这位将领,在原来的政府看来,本来就是一个带着部队投敌的叛将。
季振同1901年出生于河北沧县,早年在冯玉祥部队中任职,凭借文化程度和军事经历不断升迁。中原大战后冯玉祥失败,其部队被蒋介石收编,第二十六路军因此成为国民政府军队中的一支非嫡系力量。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后,这支部队内部对蒋介石继续“剿共”的政策不满,中共地下组织也一直在军中活动。到年底,第二十六路军内部的中共关系面临暴露,赵博生等人决定发动兵变,中共中央也批准了计划并派人协助。宁都兵变因此并非临时发生的一场情绪性哗变,而是一场经过组织和准备、最终使一整支国民政府正规部队转入红军的军事行动。
对于红军来说,季振同当然是有功的。他不仅带来了部队,而且很快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1932年1月,在朱德、周恩来介绍下,季振同被批准入党。红五军团随后参加赣州等战役,成为中央红军的重要力量。中共后来对他的正式评价也承认,他在这一时期“功勋卓著”。如果历史在这里停下来,季振同大概会像其他一些起义将领一样,被写进“国民党将领弃暗投明”的标准革命史叙事之中。
可是仅仅几个月以后,事情就变了。
1932年赣州战役失利后,季振同提出离开红五军团,前往苏联学习军事。这个要求后来获得批准。按照萧劲光等人的回忆,他离开部队时甚至把自己的枪、望远镜、马匹以及警卫人员都留了下来,在瑞金等待出国。从行为上看,这不像一个正在秘密准备带兵叛逃的人,因为此时他已经主动放弃了军队和武装力量。但就在这一时期,中央苏区内部肃反扩大,政治保卫机关开始调查红五军团所谓的“反革命活动”。有人供称红五军团中有人准备重新投靠国民政府,案件不断牵连扩大,最后已经远离部队、准备出国的季振同也被抓了起来。
这件事具有一种后来反复出现的政治逻辑。一个人能够带着一支军队背叛原来的阵营,在需要他的时候,这种行为可以被解释成政治觉悟;可一旦政治环境变化,这段经历本身也可以成为怀疑他的理由。你既然能够反一次,为什么不能反第二次?这不是证明季振同确实准备再次叛变,而恰恰说明政治猜疑与司法证明是两回事。季振同1931年反国民政府是事实;但1932年中共指控他准备反红军,则需要另一套证据,不能因为前一件事发生过,就自动证明后一件事也成立。
1932年8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审理所谓“季、黄反革命案件”。季振同、黄中岳等八人被判处死刑,而且判决注明不得上诉。后来中共自己的党史研究文章承认,当时最高法庭依据的部分问题实际上“还没有构成事实”。换句话说,连后来中共的官方研究都承认,案件证据并不足以支撑当时那种程度的定罪。但在肃反政治环境中,证据不足并没有妨碍死刑判决作出。
死刑最终没有立即执行。判决送交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时,毛泽东、项英提出异议。他们认为季振同、黄中岳毕竟是宁都兵变的重要领导者,对红军有功,即使案件中的指控成立,也不应处死。1932年8月10日,季振同和黄中岳因此被从死刑改判为监禁十年。到这里,从当时中共自己的制度程序看,季振同已经正式免死。如果按照这一决定执行,他至少应该继续服刑,而不是两年以后被杀。
1934年秋,第五次反“围剿”失败,中央红军准备撤出江西苏区。在即将进行战略转移之前,中央政治保卫机关又对一批被关押人员作了处理。季振同和黄中岳就在这一时期被处决于瑞金叶坪。季振同当时只有33岁。今天能够查到的中共官方资料直接称其为“错杀”。值得注意的是,他并不是1932年死刑判决的延迟执行者,因为那份死刑已经被正式改成十年监禁。从现有公开材料看,也没有看到1934年重新公开审判、重新判处死刑的完整司法程序。一个已经被正式免死的人,在中央红军准备撤退的时候,最后还是被杀了。
几十年以后,中共重新评价了季振同。1981年纪念宁都兵变五十周年时,《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等发表文章,对他的历史作出重新评价,官方后来明确将其定性为“错杀”。到了这个时候,宁都兵变仍然是“革命功绩”,季振同也重新成为起义领导人和红军将领。只是人已经死了近半个世纪。
如果只看季振同一个人的经历,这似乎是一桩土地革命时期肃反扩大造成的冤案。但把时间继续往后推,就会发现这种现象并不只发生在红军时期。1949年中共建政以后,大批原国民党军政人员曾以“起义”“投诚”的名义进入新政权。战争时期,中共当然鼓励这种行为:一个将领倒戈,可以少打一场仗;一个军起义,可以直接得到几万人和一批武器;一个城市守军投诚,甚至可以免去攻城造成的大量伤亡。因此,“既往不咎”“妥善安置”一直是中共争取国民党军政人员时的重要政策。
但建政以后,尤其在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中,一部分起义、投诚人员的旧历史又重新成为问题。中共自己的统战史资料后来承认,在政治运动中,不少起义、投诚人员被戴上“历史反革命”帽子,遭到判刑、关押、劳改、管制、开除公职,有人受刑致残,也有人被害致死,甚至家属子女也受到株连。1979年以后重新落实政策,全国最后认定的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共有45.4万多人,其中15万人需要在政治上平反,10多万人因为追究历史问题而遭错误判刑,后来撤销原判;官方资料甚至专门提到,对“被错杀者或者在服刑期间死亡者”的家属给予抚恤。
这个数字本身已经说明,问题不能简单归结为几个基层干部偶然办错案件。45万多人中,15万人后来需要政治平反,10多万人曾因历史问题被错误判刑,这已经是一个相当大的群体。当然,这并不等于所有起义人员都遭到了迫害。傅作义、陶峙岳、陈明仁等高级起义将领后来都获得相当高的政治待遇,也有大量普通起义人员最终平安生活。但另一方面,既然后来需要如此大规模地重新落实政策,也说明“起义”并没有天然消除政治上的怀疑。
这也是季振同这个人的历史意味所在。
1931年,中共需要第二十六路军倒戈。一万七千余名官兵、两万余件武器、八部电台,对于当时只有两三万主力的红军来说,是雪中送炭。因此季振同是“起义将领”,是红五军团总指挥,是可以由朱德、周恩来介绍入党的重要人物。
到了1932年,政治环境变化,他又成了可能再次叛变的嫌疑人。
到了1934年,红军准备撤退,一个已经被改判十年监禁、也早已失去军队的人仍然没有活下来。
到了几十年以后,政治环境再次变化,他又被重新认定为有功人员和被错杀者。
历史没有改变,改变的是解释历史的人。
季振同第一次倒戈是真的;后来中共指控他准备再次倒戈,最终却没有留下足以使这一罪名成立的可靠证据。也正因为如此,他的故事才比一个普通的冤案更值得看。一个政权在夺取天下时,需要尽可能多的人背叛自己的旧主人;等天下拿到以后,又未必能够完全放心这些曾经证明自己有能力背叛旧主的人。
这不是季振同一个人的故事。
在战争年代,这种人叫“起义人员”。
在后来的某些政治运动里,其中一些人又成了“历史反革命”。
再过几十年,又给他们平反。
季振同只是死得早。
1934年,他还没有等到中共建政,就已经提前经历了这整套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