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家足球队队长、国际著名球星姆巴佩(Kylian Mbappé)被中国全网杯葛批判(签约广告被撤下),只因他说了一句喜欢自己头像被别人“变形”成中国独裁者(他都没提毛泽东的名字)。本来他那一句话没几个人注意,只是他的一个幽默和自嘲,结果被中国大阵仗围攻(逼迫他道了歉),不仅成了国际新闻,还引来更多人调侃嘲讽毛泽东,现在是AI时代,大家都来玩毛泽东了——
下图是最新款:球星是毛泽东,他死后周围站着的张春桥、姚文元们变成了国际球星。中国能管到全世界吗?能逼迫所有自由世界的人道歉吗?

中国这个大阵仗,只能导致更多人反感,因为嘲讽政治人物,在西方民主国家是太平常的事情了,是家常便饭,是言论自由的核心内容之一。别说是已死的政治领袖,就是活着的全球最有权力的白宫主人(拥有全球最强大的军队和经济规模)川普总统,在网上嘲讽甚至辱骂他的成千上万,而且就在他的个人推特下面。
为什么西方人可以对政治人物“肆无忌惮”、口无遮拦到如此地步?道理在哪里?我之前写过“嘲讽政治人物”能不能划线(惩罚)的问题,这是部分内容——
在美国基督教布道师福尔韦尔(Jerry Falwell)控告《皮条客》(Hustler)杂志诽谤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精神是保护模仿、嘲弄公众人物的权利,即使这种嘲弄举动是“极端无礼的”,甚至给遭到嘲弄的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
福尔韦尔牧师的控告,是有相当“理由”的:
第一,那家杂志刊出的采访整个是编造的,他根本没有接受过采访。
第二,他在“采访”中说自己性生活的“第一次”是喝醉后跟自己的母亲。采访是假的,这个乱伦之说,当然也完全是编造的。福尔韦尔牧师认为,这是对他“蓄意造成精神痛苦”,索赔四千五百万美元。
但美国最高法院最后判决福尔韦尔牧师“败诉”。理由是,这篇“采访记”是刊登在这本杂志的喝甜酒的系列广告中,是一种模仿嘲弄。
福尔韦尔牧师提出这家杂志应对这种“极端无礼”的讽刺负责,但最高法院认为“是否极端无礼”,在法律上难以定出可区别的原则标准,怎么定,都会损害言论和新闻自由。
大法官强调,纵观整个美国历史,“图文描述和讽刺性漫画,在社会和政治辩论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即使发言人的意见冒犯了他人”,但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核心价值是“政府在理念市场中必须保持中立。”也就是说,政府不能出面惩罚“言论”,而应保持“思想市场”的开放和自由流通。
这个案子在美国影响巨大,后被拍成电影《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获得相当好评。
在美国的刊物上,还曾有过这样的漫画,裸体的尼克森总统跟自己的女儿在“做爱”(尼克森父女头像被移植到赤裸的男女身上)。这不仅是“极端无礼”,而且是“有意侮辱”。但尼克森总统没有去打官司,他知道根本打不赢。虽然这种画面粗鄙、不雅,但那是应由媒体评论来检讨和批评的,而不能用刑法来处罚。
在美国,最高法院审理“诽谤案”时,非常重视案件本身是否涉及“公共事务”(public matters)。如涉公共议题,如堕胎、同性恋、枪支、死刑等等,一般都裁决倾向言论和新闻自由。
例如近年美国最高法院就一家基督教会的人员在伊拉克阵亡美军的葬礼旁举牌抗议辱骂“同性恋者”是否构成诽谤,做出裁决说,那些举牌的教会人员无罪。
最高法院的主要理由是:他们牌子上写的涉及公共事务。虽然他们在人家葬礼之际举牌,牌上写着“同性恋该死”等“极端无礼”的言论,但大法官认为,军中同性恋问题,是公众话题。不能因为他们在葬礼旁的抗议行动令人不快,而用刑法惩罚,窒息公共议题的辩论空间。
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多数派)的裁决书中特别强调:“作为一个国家,我们选择了这样一条道路:保护那些在公众议题上甚至有伤害性的言论,来确保对议题的公开辩论不被窒息。”
而在以往的最高法院裁决时,大法官就强调,“关于公共问题的辩论应该是无拘无束的、热烈的和完全公开的,对政府和官员可以进行激烈、而又尖刻的批评,有时甚至是令人不快的猛烈攻击。”
在美国,那种中国式的“恶毒攻击伟大领袖罪”是根本无法存在的,美国从独立建国时就没有。当时有过的是,撰写美国《独立宣言》的第三任总统杰弗逊说过这段著名的话:如果必须在一个拥有自由报纸的社会、与一个没有报纸但有政府的社会之间作出选择,我宁愿选择前者。
也就是宁可有报纸(新闻和言论自由)而无政府。
这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也是美国成为全球唯一超强的根本原因之一。
——原载台湾《锐传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