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移民局审查EB-1C申请时,不只看申请人的职位头衔,也会检视公司组织架构、员工职责及实际管理职能。(Shutterstock)
在美国公司挂着“CEO”或“总裁”这种听起来很有分量的头衔,又曾在海外母公司担任总裁,甚至已经拿到L-1A签证,是不是离绿卡就只差临门一脚?
移民局可不这么想!
美国移民上诉行政办公室(AAO)2025年3月4日作出的一项裁决显示,审查官看的是实际工作内容,而不只是职位头衔。
案件主角是一名曾任中国公司总裁的女性,赴美后出任一家宝石及矿物进口公司的CEO(该公司是中国公司的子公司),同时,她还继续管理着中国公司的进口部和出口部。美国公司为她申请EB-1C跨国企业主管及经理人移民。
她虽然闯过公司营运年限这一关,却在后续的管理职责及组织架构审查中遇到难题。AAO撤销了其中一项拒绝理由,但将案件发回移民局进一步审查,并没有直接批准绿卡申请。
关卡一:美国公司真的“活”满一年了吗?
状况:EB-1C的一项基本规定,是美国雇主在递交移民申请前,必须已在美国实际营业至少一年。这家美国公司虽然早在2013年就成立,但中途曾因前任会计师漏报州税,被加州政府暂停公司资格,直到2022年7月21日才恢复。雇主于2023年7月12日提出申请,移民局因此质疑公司恢复资格后未满一年,不符合规定。
结果:过关!申请人上诉时提交发票、报税表等文件,证明公司在资格被暂停期间,业务其实一直没有中断。AAO接受了这些证据,认为公司持续营运的事实已获证明。至于暂停期间是否违反加州公司法,并不属于这宗联邦移民案件的审查范围。
因此,AAO撤销了移民局以营运未满一年为由拒绝申请的理由。
关卡二:CEO每天都在管人还是事事亲力亲为?
状况:美国公司声称,这位CEO负责管理一个由四个部门组成的团队,包括电子商务、主要客户及货运、当地门市开发,以及宝石展览开发。每个部门都有一名经理,另配一至两名员工。
但移民局对这套组织架构并不放心。公司规模不大,究竟有多少人能替CEO处理日常营运工作?她是否真的只负责管理,还是也得亲自处理订单、客服等琐事?
疑点:组织架构图和职位说明兜不拢!
以电子商务经理为例,公司声称她负责网上销售策略、数码行销活动、销售目标,以及网站设计和运作,还要与设计及生产团队合作。
但组织架构图显示,这名经理唯一的下属,是一名货运及客户服务职员,工作主要是处理客户订单,并不负责行销或网站设计。公司也没有列出职务说明中提到的设计及生产团队。
这就让AAO产生疑问:如果连电子商务部门的实际人手和工作内容都对不上,公司所描述的管理架构是否可靠?
AAO指出,公司规模小本身并不代表申请人不符合高阶主管资格,但雇主必须提出独立、客观的证据,证明各部门的实际运作,以及申请人确实是在指挥管理,而不是亲自处理日常业务。
公司后来扩大规模,能补足申请时的人手不足吗?
AAO还指出,公司后来扩张并不代表可以补足申请当时的资格缺口。
文件显示,美国公司于2023年9月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资产后,才调整组织架构及员工配置。但这宗EB-1C申请早在同年7月12日就已提交。
AAO强调,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申请时符合所有资格要求,而且在整个审理期间持续符合。因此,雇主首先必须证明,申请人在2023年7月提出申请时,已经担任符合规定的高阶主管职位。只有确认申请当时已符合资格,移民局才会进一步审查公司在同年9月扩张及重组后,申请人的职位是否仍符合规定。
关卡三:中国的“下属”真的有在帮美国公司吗?
状况:申请人提出,自己人在美国,仍继续管理中国的进口部经理及出口部经理。
跨国企业的高阶主管确实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管理海外员工,但关键是:这些海外人员究竟在为谁工作?他们的工作是否真正支持美国公司的业务?
审查焦点:到底是中国团队在帮美国,还是美国公司在帮中国?
AAO在裁决中引用了一项先例指出,审查跨国企业的管理职能时,不只看美国本地有多少员工,也会考量海外技术、销售及行政人员的实际工作内容,以及他们是否专门负责支援美洲地区的业务发展。本案的情况似乎是:美国公司的主要、甚至可能是唯一功能,看起来是协助海外母公司在美国销售及运送产品。
因此,AAO要求移民局进一步查明,中国的进口及出口部门是否专门支持美国公司的业务,以及申请人是否确实具有管理这些部门的权限。
案件启示:CEO头衔不是绿卡通行证
EB-1C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中的跨国企业主管及经理人移民途径,让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将海外主管或经理调派到美国,继续担任符合规定的职务。
申请人通常须在提出申请前的3年内,至少有1年在美国境外为符合规定的企业担任主管或经理职务;美国雇主与海外企业之间,必须存在符合移民法规定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关系,并已在美国营业至少1年。EB-1C由美国雇主提出申请,不需要先取得美国劳工部的劳工证。
这宗案件提醒企业,想通过EB-1C取得绿卡,光靠一张精美的组织架构图和一个“CEO”头衔可不够。移民局会仔细检视:
1.中层主管是不是真的在“管事”:下属的职位、工作内容和实际人手必须相符,不能只在组织图上挂个经理头衔。
2.海外团队是否真的支持美国业务:如果申请人把海外员工纳入自己的管理架构,就必须证明他们的工作确实支持美国公司的业务,而不是美国公司反过来替海外母公司处理销售及运送工作。
说到底,移民局要看的不是名片上印着多大的头衔,而是这家公司究竟怎么运作,以及申请人每天真正负责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