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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杀小鱼 郑筱萸被执死刑网民讽刺如潮

先前因受贿和疏忽职守罪被判处死刑的前中共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于7月10日上午被处决。(网路图片)

中共国家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因受贿、怠忽职守,被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宣告死刑判决,7月 10日上午已在北京执行。消息传出后,网民一片哗然,欢呼讽刺声声如潮,纷纷议论这是法律法规的监管问题,体制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纪委、检察院等都因该有责任。

在热烈的支持欢呼声、和众多讽刺评论中,有人提出,“郑筱萸只是替罪羊,大鱼杀小鱼。”当今大陆贪官泛滥,小贪拿出只是政治权力斗争的祭旗 ,中共的巨贪们却逍遥法外,并没有什么好庆祝的。

经过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郑筱萸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经抽查发现,因怠忽职守行为,在被查45家医药企业,发现其中137种药品是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郑筱萸案重创了中国药品的信誉,并令老百姓对医药行业的不满更趋增高,有人称郑□萸是“拿13亿人的健康开玩笑”。

讽刺寓意评论

网易广东网友发表一寓意深刻的责问性评论。发表法官问:你想怎么死法?枪毙,电椅,注射药剂。。你选吧。郑筱萸:我选注射死,没那么痛苦。于是法警便给郑筱萸注射了一针毒药……一个小时过去了……痛苦万分的郑筱萸说:不是说一针见效,决不痛苦的吗?都打第十针了,而且好痛啊~~ 法官:NND,这年头假药多,你就凑合着用吧,再给他打多针,看能死了没,这针希望是真货吧~~

另有网友回应上贴讽刺:在我任职期间批出来的生产许可的死刑注射剂还在用吗,请求法官大人更换非属于本人批准生产的死刑注射剂吧,希望下一针是真货不要折磨我!!!

网易广东深圳网友:“他是执行枪毙的还是注射?要是执行注射一定要用他批准的。衰仔,不能用他批的药,他批的是假的,杀不死就用他批的假药”。

“扎他几百回,吓也吓死他,让他也尝尝假药害人的滋味。”

政治权力斗争的祭旗

至7月11号时止,仅网易的网友对此新闻发贴评论超过4603贴,多数为讽刺式评论。

博讯记者评论,可见网民对当今大陆贪官泛滥,巨贪逍遥法外,小贪拿出来作政治权力斗争的祭旗感到莫衷一是,更感到大陆贪官越反越厉害感到不屑一笑置之,关心反贪倒不如关心自己的以后生计合算,内心反感悲痛却是爱莫能助而感到悲观!

网易贵州凯里网友:“你们大家怎么都骂他啊,他是冤枉的啊,真正害他的人怎么不抓起来呢?怎么不审判他们呢?这才是治理贪赃枉法关键!”

“制药行业的,都知道郑筱萸只是替罪羊。”

网易上海闵行网友:“如果他需领死,中国不死的没几个了,特赦才是为政之道。”

网易广东广州网友:“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庆祝个啥?”

泡泡俱乐部[8楼]:像他这级的领导,大多比他贪的多,要枪毙的话,大家一起死。所以 本来不死的,现在得罪人太多,就毙了。

xu010020:“大鱼杀小鱼”

应该为郑筱萸死刑叫好吗?

《凤凰周刊》评论:一个官员背后的黑洞刚刚揭开却又将关闭,内地媒体的报导多有指称“郑筱萸被判决死刑”显示了中央反腐的决心,网上舆论亦是一片叫好。

但“郑筱萸案”中的诸多疑问仍未能得到解答,有人曾坚持不懈地举报药监腐败,药监部门的权力监控的空白,官员家庭与官员管辖范围的交叉,这些明文规定如何成了空头文件?在郑筱萸之后,这些问题仍将可能出现在其他官员身上,还未判决的诸多副部级官员就是明证。

也有清醒的观察者们认为,郑□萸案尚未到叫好之时,反思郑□萸案则正当其时。有评论认为,现在为郑筱萸的死刑欢呼,将不自觉地再次成为这套体制的同谋。

法律法规的监管问题

网易上海金山网友:“郑筱萸案反映出监管的不力,一个政策的出台,不应是一人说了算,整个领导班子都有责任,贪污受贿怠忽职守是他的错,但不能将草率出政策的全部责任推给他。”

“现在要加强的不是领导的自律问题,而是法律法规的监管问题,,不出大问题,谁都不去管,包括相关的职能部门,平时的纪委、检察院在干嘛呢?大事化小是一向做风,功要抵过是一向做法,包容也是犯罪。”

网易福建福州网友:“郑筱萸应该杀,而那些更应该杀的制售假药,劣质药的药企老板、老总为什么没看到杀一个?我国的医药界应该好好的整治一下。”

网易湖南长沙网友:“谋财害命,罪有应得!药品造假,食品造假,都是谋财害命,都应受到法律严惩!老百信期待着药品安全!食品安全!”

网易山西长冶网友:“在药品监督上犯罪,再少也要杀!”

网易江苏苏州网友:“受贿649万?应该有100倍也不止吧~蒙谁呢?”

各地庆祝郑筱萸死刑

网易上海奉贤网友、网易浙江台州网友等地原贴:

广东人民放鞭炮庆祝~!

江门人民放鞭炮庆祝~!

深圳特区人民放烟花庆祝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放烟花庆祝!!!!!!

沈阳人民放礼炮庆祝!!!!!!

西宁人民放礼花庆祝!!!

杭州人们内射庆祝!

贵阳人民外射庆祝!

食品也好好查一下吧,估计也可以直接碧了

陕西人民放大炮庆祝!

福建人民放导弹庆祝!!!!!!!

郑筱萸案件背景

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八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

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怠忽职守,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 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2007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怠忽职守罪一案。

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怠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郑筱 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7年7月10日上午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中国内地开放近30年来,郑筱萸成为第4位被判死刑的省部级高官。此前3名已经被执行死刑的分别是胡长清(原江西省副省长)、成克杰(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王怀忠(原安徽省副省长)。

责任编辑: 郑浩中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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