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民生 > 正文

震撼实拍 官为刀俎民为鱼肉的“和谐社会”

 

震撼:武汉计生干部当众摔死一超生男婴!

武汉市黄陂区蔡店乡计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将一太婆从厕所所捡的超生男婴,当众先往地上摔,再用脚踢,最后偷偷按在稻田地用水淹死,引起当地群众的公愤。
    
      16日清晨,黄陂区蔡店乡不少群众打来电话反映此事,他们说,超生固然不对,但如此残忍地将一鲜活的小生命弄死,实在是一种犯罪。  
    
      16日上午,记者赶到黄陂区蔡店乡,好心救人的刘菊玉太婆讲述了她捡孩子的经过。15日下午5时左右,刘太婆听到街坊说,乡财政所后面的厕所里有小孩子的哭声。当过医
  生的刘太婆赶忙循着哭声找去,果然在男厕所的便池里发现了一个小孩,只见他除头部外全身都浸在粪便里。刘太婆急忙上前将孩子捞起,简单地清洗后,马上抱到隔壁的诊所,为孩子剪断脐带,打针消毒。  
    
      一切处理妥当后,刘太婆用包被将孩子包好,坐在门口给他喂水喝。正在这时,蔡店乡计生办的5个人出现在刘太婆家门口。不少围观的群众看到计生办的人(某某)一把从刘
  太婆怀中夺过孩子,掼在地上。据刘太婆的女儿说,当时摔得一声闷响,孩子痛得四肢抽动 ,计生办的人还不罢休,又上前踢了孩子一脚。之后,一伙人将小孩拎走,走了老远围观的人还听到孩子的哭声。周围村民还反映,有人看到计生办的人将孩子带走后,放在水稻田里淹。后来的事情就没有人知道了。  
    
      提起那个孩子,刘太婆非常心疼。据她讲,那个小男孩白白胖胖,抱回来时已可以喝水。刘太婆觉得计生办的做法太残忍:就算是超生的,也可以送福利院,怎么能这样害命呢?
    
      据了解,这个弃婴就是本村村民黄求生家的超生子。其兄长黄元生介绍,弟弟在此前已生下二女一男,弟妹脑子有些迟钝。黄求生家境非常贫寒,大人小孩的衣裳都是村里人给的,全家5口就靠黄一人种几亩地为生,经常连饭都吃不上。这个弃婴是他们第4个孩子。15日一大早,计生办的人将已怀孕9个月的黄妻带到计生办手术室,给她打了一针。当日下 午黄妻将孩子生下,然而那一针并未将胎儿致死,计生办的人见状,就让黄把仍活着的婴儿丢掉。接着,就发生了刘太婆厕所捡弃婴的一幕。  
    
      黄元生说,弟弟也不愿多生孩子,只因家里太穷没钱做节育手术,也只好听天由命。村民对此事反应非常强烈,他们说:“超生是不对,但孩子是活的,怎么说也是一条人命;再说,村里超生也不是少数,只要有钱交就照样可以养。”(齐鲁新闻网2000年8月18日 )

***************************

杭州某小区女子因拆迁欲跳楼自杀

  近几天,杭州市凤起路一居民小区,因为拆迁而引起住户纠纷,住户悲愤不已,女子爬上N层楼高的棚架上,欲跳楼自杀,女子与前来营救的消防官兵僵持了一段时间后,消防官兵终于解救了这位欲跳楼自杀的女子。


  常常会跑一些不用写作的现场,昨天就碰到一起。

  地点:杭州市凤起路一居民小区。

  事件:**(此处略去不说)纠纷,户主欲跳楼。

  结果:户主听劝下楼,**问题尚未解决。

  


  


  


  


  

*******************************

他是中国最无助的农民

他是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梨川乡的农民,他在1990年开始承包由村里以经做好的鱼塘,1993年当年由于生猪供应不足肉价暴涨,中央政府为了民生号召农民多养猪多种经营,他也响应政府号召才经营养鱼养猪的立体养植,当年政府也每头母猪每年补助13元,经过多年辛勤艰苦经营, 从小到大,又从银行贷款及从好友借款,合计投资共壹佰多万,到2005年已经建成有规模的养鱼养猪自我消化的立体养植猪场,不知为什么?东莞市人民政府在2004年从 “四清理”为由在全东莞市禁止农民从事生猪养植业,并发出警告在2005年11月8日前要強行拆徐全市所有农民养猪户的生产设施,(在当年东莞电视台有相关強行拆徐农民生猪养植户生产设施的新闻报导) 2005年11月8日,东莞市东城区办事处以<四清理> 为由组织了包括(公安民警、治安队员、城监人员和各自然村的村干部、办事处的菅理干部)等一百多人对他承包的鱼塘住地的生产设施和房屋强行拆除。造成他血本无归,损失惨重,到现在还欠下银行一大笔钱,房屋都被掋压在银行。
这是他的图片

以下是他的养鱼养猪生产设施被強行拆徐的现场图片。





 

拆前图片







 
坼前图片











 
拆后图片









 
他以前是农村老干部,懂得一些相关的农村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因此他依据<行政诉讼法> ,依法起诉东莞市人民政府,可是东莞市人民法院和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都以被告不付,驳回他的诉讼。在没办法的情况下,为了能更快得到公理,他只好起诉东城办事处,东莞市人民法院在<2007东法行初字第120号判决书> 里确认东城区办事处拆除原告鱼塘属地的生产设施和房屋行为违法。他以为问题可以很快解决呀,所以他依法照<国家赔偿法> 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赔偿诉状如下:
行政赔偿起诉状
原告人 祁柏祥 男,1964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梨川村民委员会大街村人,住东莞市东城区梨川村民委员会大街村。
被告人 东莞市东城区办事处,法定代表人 卢润江,该办事处主任,地址:东莞市东城东路。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因其违法拆除原告人承包的鱼塘属地的生产设施和房屋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合计人民币:2493384.00元(见赔偿清单){本案业经东莞市人民法院确认东城区办事处拆除原告鱼塘属地的生产设施和房屋行为违法。(见2007东法行初字第120号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为了生活,解决就业增加收益从1990年开始承包本村的鱼塘四十多亩,1993年经政府鼓励和号召实行立体养植,原告从村里借款和银行贷款一百多万建成三仟多平方米的母猪立体养植场(当时政府每头母猪每年补助十三元,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请查看畜牧局历史记录),此后原告陆续投入大量资金建成立体养鱼养猪的养植场,刚入收入期,2005年11月8日东城区办事处以<四清理> 为由组织了包括(公安民警、治安队、城监人员和各自然村的干部、办事处的管理干部)等一百多人对原告承包的鱼塘属地的生产设施和房屋强行拆除。(本案业已经东莞市人民法院(2007)东法行初字第120号<行政判决书> 确认:东城区办事处对原告经营的养猪场及相关设施强行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因此造成原告巨大经济损失,(时址今日原告还欠下银行巨款,房屋也抵压在银行)。
被告在赔偿回复中辨称原告的鱼塘农业生产设施和房屋是违章建筑不予赔偿,根据<农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因此原告从事和承包经营的立体养鱼养猪场是合法的农业生产产业。《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则写得明明白白:(“各城市要在郊区县建立大型生猪养殖场,保持必要的养猪规模和猪肉自给率。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连农民从事农业产业的生产设施都成了违章建筑,请问被告:农民什么农业生产设施才是合法的?根据<农业法> 第七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士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过程中,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指定渠道销售农产品。由此可见国家法律予规定得明明白白,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据什么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地上设立<禁养区> ,禁止农民从事农业产业的生产和经营,因此东莞市人民政府在梨川大王洲农地上设立<禁养区> 禁止农民从事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以经违反<农业法> ,侵犯了农民承包经营权和自主经营权。国家也有相关法律规定得明明白白,地方政府的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抵触的,应以国家法律为依据。由此可见东城区办事处违法拆除原告的鱼塘农业生产设施和房屋,是原告的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被告说至于公猪和母猪,原告己自行处理,不存在任何损失,这是天大的笑话,自从原告的生产设施被被告违法拆除后,700多头正在生产的母猪跑得的跑掉也有被偷掉和被浸死的,(见相关图片) ,请问被告:从小猪养成母猪要多少成本,公猪一头买入要多少钱你知吗?母猪从买入到能生小猪的成本都要几千元一头,公猪净买入都要五千元一头,在当时因全东莞市都全部强行拆除所有养猪户的生产设施,造成了生猪供应一时过剩,价格暴头,因此原告的母猪只能作老猪处理,只能每头以一百元左右卖掉,由此导至原告每头母猪损失超过两仟元以上,公猪损失更严重,因此原告损失惨重,怎么没损失。
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十一条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的,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规定。依法提出本次赔偿诉讼。
综上所述,事实清楚,于法有据。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东城区办事处赔偿原告位于梨川大王洲承包的鱼塘生产设施被其违法法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财产己灭失)折合人民币2493384.00元(见赔偿清单)。望贵院能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公正审判。
致东莞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08年 月 日

***************************

 

责任编辑: 郑浩中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08/1031/108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