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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央视女记者被拘揭开案中案

—中宣部禁止媒体报道央视女记者被捕事件/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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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晚,对于中央电视台记者李敏来说,生活此刻发生了逆转。这天晚上,她被来自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从北京东三环的家中带走。几天后,在媒体的质疑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新闻稿,称李敏因涉嫌受贿,由最高检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管辖。此案仍在调查中。李敏被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的理由,是涉嫌"受贿犯罪".据了解,涉嫌给李行贿的,是一位名叫吴晓军的男子。吴晓军与李的相识,要回溯到今年10月份。当时,李敏等三位在北京工作的记者,从一位律师那里获得了一份举报材料。举报材料的主要内容,是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其中,该院检察长何书生的一些作为也在举报材料之列。吴晓军,是举报材料中受害人吴晓辉的胞弟。三名记者获得线索之后,即赶赴太原市采访调查此事。据一名亲历记者描述,在太原的采访并不十分顺利,除了吴的家人外,其它方面都拒绝采访。采访进展不大,记者只好撤回北京。"后来,我发现这个事情并不那么简单,就没有继续跟进了,"该记者说。

据李敏的代理律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对,李敏和吴晓军相识之后,独身的她接受了吴的追求。李和吴还"发生过关系,并接受了其出资二十二万元为自己购买的一辆轿车".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对媒体说。"我们绝对不会错的,李某的问题极其严重,罪证确凿,问题重大,影响极其恶劣,在国内都属于罕见的。"

案中案

使央视记者李敏与杏花岭区检察院扯上关系的,源于李敏介入了一起持续多年的经济纠纷案件的调查采访。案件的起因,是湖南企业家吴晓辉和山西企业家郝建秀因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引发的纠纷。据了解,身为湖南省邵东县人的吴晓辉,1990年代开始在广东省惠州市经商。现在身份是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中铭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1992年,当时是惠阳房产开发公司副经理的吴晓辉将该公司拥有使用权的一块土地转让给大亚湾晋宝公司。晋宝公司受让土地后,山西化肥工业总公司投入4800万元参与投资,并取得16.25万平方米土地中的81395平方米土地权益。当时,由于土地转让手续不够规范,双方并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2004年,山西化肥工业总公司改制。一位名叫郝建秀的太原商人购得了该公司的债权资产,其中,包括上述8万余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郝建秀认为,原山西化肥工业公司购得该地块后,土地的使用权却是在其它公司;郝认为,在合同上签字的吴晓晖未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义务,给山西化肥总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据吴晓辉家属介绍,2006年3月,郝建秀找到吴晓辉,要求吴出资4800万元回购产生纠纷的8万余平方米土地,遭到吴的拒绝。双方因此产生摩擦。2006年3月,杏花岭区检察院以吴晓辉在土地转让行为中涉嫌行贿原山西省化肥工业总公司的相关领导为由,以涉嫌"行贿罪"对吴晓辉进行调查。

此前,原山西化肥工业公司单位书记牛万茂等领导涉嫌受贿被调查。据知,由于没有查证到相关证据,吴安然脱身。 2006年9月,吴晓辉再次被山西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据知,此次拘留吴晓辉,理由是在上述土地转让中涉嫌合同诈骗。吴被抓之后,湖南省及广东省两地的30 名各级人大代表联名上书政府有关部门,为其鸣冤。最终,公安部对该案作出批复"该案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得介入",吴晓辉于2007年1月被释放。

2007年6月5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召开了吴晓辉涉嫌合同诈骗案的协调会。在一份文件中显示,协调会的结论认为"从目前掌握的证据看,该案涉嫌合同诈骗不成立".此外,会议还提请山西省公安机关注意此案中可能存在的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等其他涉嫌的犯罪问题——其箭头直指郝建秀,称"郝建秀支付500余万元购得山西省化肥工业总公司国有资产的反常现象问题".据说,在山西省化肥工业总公司改制时,其债权资产总额高达 1.23亿元。

第四次被捕

吴晓辉获得自由之后,将其遭遇写成各种材料,投书给各有关部门,控告山西警方及杏花岭区检察院滥用职权。据知情者称,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提请注意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让吴晓辉的对手感到惊慌。与吴晓辉因土地使用权产生纠纷的郝建秀,今年48岁,如今的职务是山西省总商会副会长、山西建峰集团董事长,其名下的企业资产已达十几亿元规模。2008年1月17日,吴晓辉第三次被杏花岭警方和检察院抓捕,理由是涉嫌诬告,被指称为诬告对象的是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三天之后,在湖南省、邵阳市及邵东县三级人大机关的强烈要求下,吴第三次被释放。

2008年7月,郝建秀,何书生通过中纪委某处长给湖南省邵阳市和邵东县领导下达指示,要求县人大暂停吴晓辉人大代表资格。2008年7月9日,吴在厦门出差时第四次被捕。吴晓辉第四次被批捕,其涉嫌的罪名为涉嫌贪污罪。与其一同被捕的,还有其兄吴晓明。据悉,主理该案的杏花岭区检察院,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辗转获得了管辖权。至今,该案尚未移交司法机关。吴晓辉的遭遇,获得了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在内的湖南、广东多位各级人大代表的声援,在一份为吴呼吁的上书上,有57名各级人大代表签名。吴家两位家人被捕之后,其余家人都在为此奔走上访。在北京活动期间,吴晓华认识了央视记者李敏。李与吴之间的关系,其代理律师周泽称为"恋人关系".此后,李敏便开始关注吴家的案件。10月份,李敏并与其他两名记者前往采访杏花岭区检察院。

据说,吴晓辉的第四次被捕,是在中纪委一处长的插手下进行的。有观察者认为,双方还在博弈。而且双方都是资产过亿的商人。吴这边能通到公安部,何书生这边能通到中纪委。被拘传的李敏,夹在中间,不过是政商压力下的棋子而已。

此前,中国中宣部在此前"不得炒作"的禁令外已经再发禁令,明确要求此案只能以新华社通稿为准,不得自行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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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禁止媒体报道央视女记者被捕事件/RFA

香港《南华早报》报道﹐中宣部下令所有大陆媒体,禁止调查和报道有关央视女记者李敏被捕新闻。
    
     香港英文报章《南华早报》周五引述传媒人士的消息﹐指中央电视台法制记者李敏被拘的相关消息﹐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被中宣部禁止调查及报道。

消息人士说﹐中宣部是在周三下午对各媒体机构下发这两道禁令的﹐禁令同时还禁止大陆媒体跟进《北京青年报》在周一报道李敏被拘幕后原因的猜测。
    
    为此﹐本台记者周五晚致电了中央电视台海外中心新闻部主任杨刚毅﹐他以部门分工不同为由﹐对李敏现时的情况和中宣部的禁令一概表示不清楚。
    
    与此同时﹐代理李敏一案的北京律师周泽﹐则在周四上书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院负责侦办李敏涉嫌受贿案件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周泽表示﹐李敏曾经在采访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案件时﹐受到该院检察长何书生的威胁。因此﹐再由该检察院处理李敏案件﹐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故最高检应撤销杏花岭区检侦办案件的权力﹐另行指定管辖。
    
    记者周五晚致电了律师周泽﹐但他就表示现时不方便透露任何消息。
    
    另外记者点击了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周二对李敏案件的报道﹐但该报道的网页却无法打开。
    
    记者周五晚亦致电了曾因在互联网发表异见文章﹐被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入狱的原《毕节日报》记者李元龙。他表示﹐中宣部的禁令显示出当局不保护记者和法律、限制新闻自由的本质。他认为这种手段是为了阻止百姓对政府部门不法行为关注﹐及令其它新闻从业员清楚他们的报道界限。
    
    被指被中宣部禁止跟踪报道的《北京青年报》相关报道在周一刊出﹐期间首次提到﹐李敏案件背后的问题错综复杂。报道说﹐李敏因报道杏花岭区检院滥用职权被检察长何书生警告“若继续采访这宗新闻﹐将会受到处分﹐甚至吊销记者证”。报道并指﹐央视发言人曾回应﹐山西地方检察院无权发出对这名记者的逮捕令。该报道随后在短时间内被逾200家网站转载﹐引起中国网民极大回响。
    
    其后﹐又有报道指﹐李敏曾在中央电视台的报道中﹐暗示杏花岭区检院利用职权多次关押又释放一名吴姓商人﹐怀疑区检院和这名商人的对头有利益瓜葛。但李敏随后被该区检院指﹐收受了吴姓商人弟弟一辆价值逾20万元的轿车﹐因此以涉嫌受贿将她拘捕。不过李敏的律师周泽就指﹐李敏和商人弟弟是恋人关系。(毕子默报道)

责任编辑: 刘诗雨  来源:RFI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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