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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对待《宪法》的态度 刘青

毛泽东对待《宪法》的这种态度,不仅从他掌权的年代的形式风格,一件件地见诸具体体现,而且中共1961年青皇岛会议上,在毛泽东对中共权力核心那伙人的谈话里,更是表达得直接了当。这篇谈话概括起来有如下一些主要意思:

第一,《宪法》是洋人搞出来的垃圾,没有《宪法》的社会是最好的社会。中华五千年文化没有宪法,但是创造了汉、唐强盛社会。

第二,真要相信《宪法》、遵照《宪法》,是会亡党、亡国,有深刻历史教训的。清朝准备玩《宪法》,结果更快亡国;国民党有《宪法》、还挺当回事儿,被无法无天的我们赶到了台湾。

第三,毛泽东说,中共虽然很反感制定《宪法》,但是考虑到世界上的国家都制定有《宪法》、以及中国的知识分子还没被改造成中共的驯服工具、广大民众深受过去国民党法治观念影响,还是要制定一部中国的《宪法》的。

第四,毛泽东说,《宪法》虽然制定了,但不要认真,以为“唯宪至尊”了。《宪法》是要由党来领导和决定如何行使的。

第五,毛泽东说,完全尊重《宪法》和坚持全面执行《宪法》,必然是国民党和敌对势力应该由警察部门来收拾的。毛泽东还形象地将中共自己比为诸葛亮,而将《宪法》比为权势的傀儡阿斗。从表面上还是要尊重和承认阿斗的领导地位,但是诸葛亮最厉害,必须听诸葛亮的话。如果不听诸葛亮的话,后果比地球爆炸还严重。

从毛泽东的上述言论中不难体会到他何其蔑视、厌恶《宪法》。说到底,就是毛泽东只要拥有权力,而不要有制约和限制其权力的任何约束。他想拥有的是政级国家那种随心所欲的权力。因为毛泽东很清楚一点,未来他将如何控制和使用权力,他自己也难以预料和讲述清楚。他绝对不要先说出来,影响未来权力的使用。

正是由于没有一个国家的根本精神和规则,毛泽东才可以随心所欲、犯下罄竹难书的罪恶。如将一些富有的人斩尽杀绝的土改、公私合营运动、将知识分子一网打尽的反右运动、祸及全国人民、迫害数亿异己人士的文革运动,等等。

而且,毛泽东蔑视、鄙视《宪法》的思想代代相传,中共至今依然是无视《宪法》、法律,无法无天的一伙。例如中共不准上海律师冯正虎归国回家、八次将其架上日航、致使冯正虎长期流落日本机场,但是却说不出任何如此做的理由;关押、抓捕、迫害数以千万计的上访民众;大量强制拆迁和强征土地中的无法无天、甚至黑社会作为;最近引起国际、国内严重关注的刘晓波判刑一案、以及陈光诚判刑、高智晟失踪、杨佳审判过程等等,无一不是无视《宪法》、公然践踏法律的丑恶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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