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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被绑架扭曲的公民回国权

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之际,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的进步充满憧憬。结果,奥运落幕,期望落空:采访权昙花一现,境外传媒的采访自由未能延续至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言论权胎死腹中;回国权扭曲变形,李禄、北岛等人能回国,幕后的辛酸或交易,岂是外人所能尽知?

招安及分化异见人士

公民的回国权是受国际公约保护的人权的一部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明示:“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

但是,中国肆无忌惮地放逐异见人士、维权人士,再褫夺其回国权,剥夺的是《刑法》规定之外的公民权,实施的是法外之刑。被中国剥夺回国权的人士数以十万计,有因躲避政治迫害而逃离中国的,有持中国护照出国后被拒绝延长护照有效期的,更有持合法有效护照而被拒绝回国的。

王若望、刘宾雁等知名文人客死他乡,留下未能在有生之年“用自己的脚踏一踏那片土地”的遗憾,也激起一波波的争取回国权行动。 2007年,旨在帮助流亡海外民运人士回国的“我要回家运动”成立。 2008年,王军涛、王丹、杨建利、胡平等发起争取回国权运动,期望一借北京奥运的东风。 2009年,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先后八次回国被拒,愤而留宿日本成田机场 92日,直至获准回国。 2010年,民运人士郑存柱在其中国护照到期之际,搭飞机回广州,在机场被扣查三天后又被驱逐回美国。

近年,虽然间中有流亡海外的异见人士获准回国,但当局并未放松有关禁令,甚至连王丹、吾尔开希申请到香港祭悼司徒华也被拒。显然,北京当局扭曲、绑架了回国权,以此作为招安、分化异见人士的筹码,是将囚禁、释放知名异见人士作为外交筹码的延续。

责任编辑: 刘诗雨  来源:苹果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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